作者tn00270144 (正義)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問題] 我該如何取得答案??
時間Sat Nov 28 15:26:27 2020
「我想取得小組長的答案」
但我不清楚該走什麼流程
最近我發現政黑檢舉板一個判決
#1Vc40-PA (HateP_Picket)
該文的當事人因為在沒有板主同意下
在被檢舉的文章下推文
被判定違反 3-9 4-1
我個人認為這明顯跟3-10
保障一次抗辯機會有明顯抵觸
版規上沒有規定板主判定,需要被檢舉人來抗辯
實務上大部分也都是板主直接判定
但3-10 又保障一次抗辯機會
但你直接在檢舉文下抗辯推文又會被警告水桶
實務上、版規3-9 、版規3-10
這三者有互相矛盾
身為一個看板使用者
會讓我無所適從
其他大部分的使用者
也常常在自己被檢舉文下直接抗辯
我也有過
所以我想知道小組長的答案
但我非當事人請問我該走什麼流程?
無論檢舉還是申訴
都好像不符合資格
難道要我自己檢舉自己
然後在我的被檢舉文下抗辯推文
然後再次檢舉自己違反版規3-9
等板主判定才能取得申訴資格?
感覺好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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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tn00270144: 感謝回覆! 11/28 16:41
3F:→ tn00270144: 我好像領悟到了,我溝通下去我也是當事人了,我也有 11/28 16:42
4F:→ tn00270144: 申訴權利,是這樣對吧。 11/28 16:42
5F:推 Bignana: 涉及該案應是被處分者為當事人,若對板主制定板規權有異 11/28 21:28
6F:→ Bignana: 議亦可先於版務程序後,再行上訴。 11/28 21:28
7F:→ tn00270144: 感謝~ 我的思路整個通暢了 11/28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