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ckhsu (TINNMINN/RBSAUD)
看板LangService
標題Re: 回應以上文章
時間Tue Jun 17 00:03:11 2008
※ 引述《changwenchi (speed.travian.tw)》之銘言:
前略
: 或禁止快速推文,但是目前並無此動作。rickhsu當然跟推文
: 事件沒有太大的關係,但是我相信你有收到我的站內信,你要
版主自己這裡指出推文條件與我劣文無關
也就是承認對我的劣文是其個人不當處置
卻仍然不進行任何回復我劣文的申請
明顯是口說一套心想一套
略
: 是你仍一意孤行要把他公布出來,這就是一種麻煩,那我承認
: 我刪錯你了,歡迎你把原文PO上來,我會當作沒看見。希望這
: 樣可以消除你的怒氣。
首先...我不是來這解怒的
舉個例子類比好了
車禍事故中.肇事方有沒有跟受損害的一方和解
是法官判定刑事責任的一個考量
若是口頭道歉做做表面功夫...對於實際的賠償不理不採....
一般法官都會視作肇事方事後無悔意.
版主看似口頭道歉...然實毫無誠意完全不作任何動作
尤其是可歸責版主不當處置之劣文回復劣文申請本來就是版主之責
這裡小組長應該依照規定以直接處理警告
又離我投訴之日已過一個月以上不僅限期未改善
這次版主又直接來信以不知道作為表明其不作為之行為
此行為應該再予以警告
最後我已回信告知ID_Problem版
版主可在那進行申請.相信版主已明確了解...
請盡速處理....ASAP
※ 編輯: rickhsu 來自: 59.105.201.25 (06/17 10:05)
※ 編輯: rickhsu 來自: 59.105.201.25 (06/17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