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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者對 Assisi實習版主所言 ,答辯以分段方式敘述 於正文開始前,寫清分段方式意涵 第一段答辯 : Assisi實習版主所應解釋部份 -------------------------------- 奉小組長指示,回覆如下文 -------------------------------- 小組長要求的是以下部分,由板主群說明: 補充說明板規訂定與判決緣由。 另板規不完整或需討論部分,後續具體的規劃如何。 Assisi實習版主理論上應於此篇寫清如何規畫與執行 第二段答辯 : Assisi實習版主於版規不完善情況下,未做溝通擅修版規,造成混淆 --------------------------------------------------------------------------- 本案緣起告訴人 towe77 (安) 於 2022 年 07 月 02 日同日內連續提出對被訴人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檢舉兩篇,俱遭股板板主駁回。駁回後告訴人旋即提出 申訴其中一案,再遇駁回申訴無效。 --------------------------------------------------------------------------- 本案申訴者所提問題,Assisi實習版主皆未正面回應 六月小組長宣判所言 文章代碼(AID): #1YbbLC4C (Law-Service) 為何以實習版主身分無預警修訂版規的緣由 目前版主群所應採用第幾版、版主群共識、補完程序等 皆未曾給予合理解釋 形成本申訴文所提出的新版成立,板規不完善等多項問題 Assisi實習版主難辭其咎 造成檢舉第一篇,原判版主需要計算到「分鐘」判定已過檢舉時效 而該條追朔期板規,正是由 Assisi實習版主所主導、並未有任何溝通即做更動 Assisi實習版主無法給出更動合理解釋。 第三段答辯 : 對股版板規 4-5 4-6 3-10的適用標準 因牽涉相關文章較多、板規多項,本部份答辯較長 本段分為 A部份 4-5 /4-6 適用範圍 B部份 3-10適用範圍 C部份 對第三段的答辯小結 ----------------------------------- 同日稍後,被訴人亦於本板提出對告訴人檢舉一篇,同遭股板板主駁回。 在被訴人提出對告訴人檢舉後三分鐘,告訴人再度提出同日內第三篇檢舉,再度駁回。 駁回後,本案告訴人再度提出針對其檢舉第三案申訴,股板板主亦再度駁回後,本案告訴 人循本站救濟流程於本板提出申訴。 小結以上事件,本案告訴人共計提出檢舉三篇,申訴三篇;本案被訴人共計提出檢舉一篇 。本案申訴主要爭點系為本案告訴人申訴本案被訴人濫訴,癱瘓股板執行板務。 自此小結出發,本案實難看出本案被訴人有濫訴之嫌,反之本案告訴人似有濫訴之嫌。 回顧股板近年,尚無確立濫訴案件成立。回顧立法緣由,濫訴應建立在短時間內提出多件 無法成案進行處分之檢舉或申訴。此機制避免板主耗時於無意義案件處理,延誤看板板務 執行。 對比本案被訴人僅提出檢舉告訴人一篇檢舉文章,實難成立濫訴之實。 --------------------------------------------------------------------------- 如本申訴文所述 : A部份. 多次重複的話語 「惡意檢舉 」 文章代碼(AID): #1Yl_LS2D (StockPicket) cityhunter04: 開始惡意檢舉樓!都過幾天了…… 文章代碼(AID): #1Ym0I8Pt (StockPicket) cityhunter04: 笑死,開始惡意檢舉了! 文章代碼(AID): #1Ym1L5PE (StockPicket) cityhunter04: 你可以一天檢舉五篇,但人家不能檢舉你喔? 文章代碼(AID): #1Ym1IZmg (StockPicket) cityhunter04: 但原po說的是:我在路邊跟台電基層,施工隊的帶隊 cityhunter04: 對話耶!跟天下雜誌什麼事情? cityhunter04: 你可以檢舉一堆人,但人家不能檢舉你? towe77: 新聞已經跟說源頭實施降壓操作、線路末端壓降 你還要質疑 towe77: 這種檢舉方式,已違反 3-10 濫用檢舉制度者 towe77: 不要開口就造謠好嗎,該檢舉上限已移除,沒被移除也才5篇 towe77: 申訴跟檢舉是兩碼子事情 cityhunter04: 感謝你提醒我3-10,等等我再檢舉! 其對應 Stock 看板板規 4-5. 文章中或推文引戰、髒話、不雅用詞、人身攻擊等、重複類似論述者, 水桶七日。 4-5-1. 引戰、人身攻擊: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4-5-2. 髒話、不雅用詞: 泛指國罵等使人不舒服用詞。 4-5-3. 重複類似論述者: 泛指不斷重復無意義之類似之發文或推文,至使其他使用者觀感不佳者。 並未合理解釋判決緣由 第一篇檢舉文未達問題,緣由已於第二段答覆所述 「原判版主需要計算到「分鐘」判定已過檢舉時效」 因原判版主給出清楚回覆,本人對此判決並無異議。 第二篇檢舉文 #1Ym0I8Pt (StockPicket) 本人所提出檢舉與違規說明為以下 違規事證: 99F→cityhunter04: 政治文還洗不夠啊?06/27 18:03 違規說明: 原文在說 讓供電永續、怎麼讓民生、怎麼拚經濟 使用者以 政治文還洗不夠啊 攻擊發文者,有政治引戰疑慮 原判版主認定為
1F:推 laptic: 無法判定(此應以該發文者的感受為主),未達處分標準 07/02 16:59
相對應的板規並未給予版主任何對於政治推文屬性的解釋權 4-6-1. 政治文、政治推文水桶七日 提及政治相關議題或政治人物但內容違背股票板旨者 4-6-2. 政治引戰文、政治引戰推文水桶一月 提及政治相關議題或政治人物但內容違背股票板旨者且有引戰情況情況惡劣者,以4-0加重處份。 反以 無法判定(此應以該發文者的感受為主) 改以本次產生爭議板規,應為 4-5範疇所指 4-5. 文章中或推文引戰、髒話、不雅用詞、人身攻擊等、重複類似論述者, 水桶七日。 4-5-1. 引戰、人身攻擊: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4-5-2. 髒話、不雅用詞: 泛指國罵等使人不舒服用詞。 4-5-3. 重複類似論述者: 泛指不斷重復無意義之類似之發文或推文,至使其他使用者觀感不佳者。 做出檢舉不成立判決 第二篇檢舉文,因版主未依照 4-6 板規執行,本人提出申訴案 #1Ym0_Phr (StockPicket) 該申訴文請版主說明無法按照版規處理的原因 若有難以形容的壓力,也請完整公告讓大家瞭解問題 而 實習版主群對該申訴回應為
2F:推 Assisi: 該板友發言尺度於該文章尚屬可受公評範圍 未達違規07/03 03:39
3F:→ laptic: 同 A 板主看法,維持原判07/03 09:10
4F:→ laptic: 綜上,仍有不服請至 Law-Service 板07/03 09:10
對於此案判決,仍未提出如何未達政治推文的合理解釋 因此有正在進行的申訴案 #1YmKFB_x (Law-Service) 對於此部分標準,Assisi實習版主未正面解釋該部分標準 由此引申而出的所謂多篇申訴問題,實際如下 B部份 : 3-10 濫訴 問題 以 Assisi實習版主所言 「 回顧股板近年,尚無確立濫訴案件成立。回顧立法緣由,濫訴應建立在短時間內提出多件 無法成案進行處分之檢舉或申訴。此機制避免板主耗時於無意義案件處理,延誤看板板務 執行。 對比本案被訴人僅提出檢舉告訴人一篇檢舉文章,實難成立濫訴之實。 」 對比文章代碼(AID): #1Ym1IZmg (StockPicket) cityhunter04: 但原po說的是:我在路邊跟台電基層,施工隊的帶隊 cityhunter04: 對話耶!跟天下雜誌什麼事情? cityhunter04: 你可以檢舉一堆人,但人家不能檢舉你? towe77: 新聞已經跟說源頭實施降壓操作、線路末端壓降 你還要質疑 towe77: 這種檢舉方式,已違反 3-10 濫用檢舉制度者 towe77: 不要開口就造謠好嗎,該檢舉上限已移除,沒被移除也才5篇 towe77: 申訴跟檢舉是兩碼子事情 cityhunter04: 感謝你提醒我3-10,等等我再檢舉! 可供公眾評論之基礎民生議題,已由報章雜誌報導,檢舉告訴人仍執意本人為造謠 被檢舉者 cityhunter04短期內所具備的行為有以下 無視多篇報章雜誌報導、台電官方澄清 及 「你可以檢舉一堆人,但人家不能檢舉你?」 「感謝你提醒我3-10,等等我再檢舉!」 以上行為,與 Assisi實習版主所言對 3-10板規解釋對照 「此機制避免板主耗時於無意義案件處理,延誤看板板務執行。」 再度形成Assisi實習版主解釋前後矛盾,無法自圓其說 C部份: 4-8 降壓部分,網路皆有公開資料查詢 板主群要求本人就公開資料提出答覆 可證明Assisi實習版主對股版的板規不熟悉、無根據修改與不適任等問題 再參照過往未成立 4-8判決 : 代碼(AID): #1XNoXyK3 (StockPicket) [2] 被檢舉ID:rnunmnnvvw 違反板規:4-8 造謠 違規事證: https://i.imgur.com/ebS8baT.jpg 違規說明: 台灣缺水情況早就沒了, 哪來一下缺水一下缺電? 當時 由 stuppi 前版主判決
5F:推 stuppi: 判決[2]:4-8不成立,未到影響公開市場且為過去環境之閒聊10/08 15:11
由前版主判決可知,基於環境基礎閒聊,過往並不曾要求被檢舉者說明 cityhunter04,版主群卻要求說明相關基礎文章雜誌報導,此點實在令人費解 除 佐證使用者 cityhunter04 濫用檢舉制度嫌疑 讓股版使用者於討論時,即使有報章雜誌背書,仍無法於股版合理討論政策環境等議題 且「黃猴子國」 一詞,仍在小組版進行政治文判定的申訴、答辯 Assisi實習版主不了解股版討論範疇,曲解、誤導小組申訴者各篇申訴方向 同時佐證 Assisi實習版主第三段所言 ,不適任股版版主的問題所在 第四段答辯 Assisi實習版主引戰、誤導 與不適任股版版主問題 ---------------------------------------------------------- 由該板規可見,濫訴與否系由 Stock 板主認定並提出證據後由小組長判定,並無不完備 之處,竊以為暫不需更動條文。 本案次要爭點系為 StockPicket 看板板規 4-4 是否與 Stock 看板 4-5 相悖。 StockPicket 看板板規 4-4. 文章內容違反 Stock 看板板規者,水桶 30 天。 Stock 看板板規 4-5. 文章中或推文引戰、髒話、不雅用詞、人身攻擊等、重複類似論述者, 水桶七日。 4-5-1. 引戰、人身攻擊: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4-5-2. 髒話、不雅用詞: 泛指國罵等使人不舒服用詞。 4-5-3. 重複類似論述者: 泛指不斷重復無意義之類似之發文或推文,至使其他使用者觀感不佳者。 StockPicket 看板板規規範該看板發文、推文內容,違規處分亦於該看板執行。 同理, Stock 看板板規規範該看板發文、推文內容,違規處分亦於該看板執行。 兩者板規實難看出相違悖之點,建議告訴人可再溫習我國中小學國文課本,重新認識華文 內容後再行申訴。 ---------------------------------------------------------- 此部分參照2022 六月 小組長宣判所言 與該宣判前的答辯 文章代碼(AID): #1YbbLC4C (Law-Service) 小組長詢問進度、後續具體的規劃如何 Assisi實習版主也未確切提出,回覆本文之意義與說詞更令人難以理解 對於板規執行標準與共識,Assisi實習版主皆未正面解釋 反以 「建議告訴人可再溫習我國中小學國文課本」作為回應 不免讓人懷疑 Assisi實習版主有引戰、誤導嫌疑 且答覆無心於版務,對程序補完、板規修正、取得共識等無意願處理。 也再次證明第三段所言,Assisi實習版主不適任股版版主的問題所在。 對Assisi實習版主所做回覆,申訴者以上述四段答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67.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Service/M.1658241106.A.609.html 補充各分段主旨、文字修飾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7/19/2022 23:42:30
6F:→ IanLi: 請精簡引言針對溯游進行陳述,以利程序進行118.165.174.179 07/21 22:47
依照小組長要求,整理四個大段重點,其詳細內容已寫於正文中 若有需要,可將正文各篇文章轉錄至小組作為依據 第一段重點: Assisi實習版主應對版規修訂、版務方向等,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 第二段重點: Assisi實習版主未做溝通擅修版規,造成混淆 如第二段所言,形成第一篇檢舉文,該篇因判決版主解釋,才知道追朔計算問題 且擅修版規版規所應做的溝通、共識等,小組長已於六月提出 第三段重點: 因Assisi實習版主故意混雜,只能將此段分做三部份述說 主要描述檢舉文、申訴文 與 其各應適用版規等問題 並將其拆為 A部份 對股版板規 4-5 4-6 的使用時機與標準 本段對Assisi實習版主標準不一致,其原文已述於本文回應 若小組長有需求,可轉文至小組供於參考 B部份 引申而出的3-10 濫訴 問題 按照 Assisi實習版主 所認定3-10適用範圍 也有解釋前後矛盾的問題 C部份 被織造罪名 4-8 造謠 缺電 水電為重大基礎建設,對股版而言應為基本可討論範疇 且台電官方、報章雜誌等皆可證明 過往該類檢舉不會要求被檢舉者,對於公開基礎水電訊息於檢舉文中解釋 因此該檢舉者心態可議、版主群要求對公開訊息解釋也極不合理 再度反應出 Assisi實習版主不適任問題 而 3-10 濫訴因夾雜在其中,故第三段難以分離,形成一個大段 使用 A、B、C三個部份解釋實屬無奈 第四段: Assisi實習版主也未確切提出,回覆本文之意義與說詞更令人難以理解 對於板規執行標準與共識,Assisi實習版主皆未正面解釋 反以 「建議告訴人可再溫習我國中小學國文課本」作為回應 不免讓人懷疑 Assisi實習版主有引戰、誤導嫌疑 也再次證明第三段所言,Assisi實習版主不適任股版版主的問題所在。 且Assisi實習版主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版規修訂、版務方向等 也無視小組長於2022/六月的宣判 (如第一段所言) 若小組長仍認為過於複雜,請描述哪個部份有不清楚的部份 以利申訴者提出補充溝通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7/21/2022 23: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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