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we77 (安)
看板Law-Service
標題[證2] #1YoLlz3v(本板) 3-10 towe77
時間Tue Nov 1 09:52:20 2022
※ [本文轉錄自 StockPicket 看板 #1YoONdLe ]
作者: towe77 (安) 看板: StockPicket
標題: Re: [檢舉]
#1YoLlz3v(本板) 3-10 towe77
時間: Sat Jul 9 21:43:00 2022
: 違規說明:使用者 towe77 於 7/2 連續檢舉 cityhunter04 三次
: 檢視cityhunter04的推文 不管主觀角度還是客觀角度 都未達違規程度
: 板主也判決:未達違規標準
: towe77 已有惡意檢舉、濫用檢舉制度之嫌
: 今日18:06 板主於另一篇檢舉本人的檢舉文 #1YmcvliD (StockPicket)
: 判決未達標準
: towe77卻在18:44又發表同樣的檢舉文 #1YoLlz3v (StockPicket)
: 此舉亦為濫用檢舉制度
: 已違反板規 3-10
: 該使用者每件濫訴被判決未達標準,就會申訴到組務
: 每多一件濫訴,板主群就要多審理檢舉一篇、申訴一篇、組務板一篇↑
: 若板主群認為這樣還不算濫訴的話
: 未來可能會有更多普通推文被他檢舉 造成其他使用者跟板主群困擾
: 板主群原本已經夠忙碌,還要受理這些濫訴
: 建議板主群向小組長申請拒絕受理該使用者之檢舉
回覆版主意見,因文章於推文將不利於閱讀,故回文於版上說明
1. 連續檢舉 cityhunter04
三次
第一篇 文章代碼(AID):
#1Yl_LS2D (StockPicket)
未通過原因,是因版規追朔期問題,並非檢舉內容有問題
1F:推 laptic: 已超過檢舉時效,不予處理07/02 16:08
2F:→ towe77: 版規追朔期屬無效改制,請版主依照小組長指示更正07/02 16:11
3F:→ laptic: 來源?07/02 16:15
你自己說的阿
#1YRdLW_k (Law-Service)
③同申訴人所言,改板規的部分不僅未等到我及 Tapqou 板主上任並進行討論即發布,按
照板規公告文的尾端:
「母版本變動:板規架構、編排、內容有大幅度修改,需公告。
子版本變動:增加、刪除、修改條文,需公告。
補述版本變動:對現有條文於文字上做補述,不需公告。」
板規版本從 v3.5 更新為 v4.0 後,卻無公告調整內容,因此在未能作明確溝通的情況
照板規公告文的尾端:
「母版本變動:板規架構、編排、內容有大幅度修改,需公告。
子版本變動:增加、刪除、修改條文,需公告。
補述版本變動:對現有條文於文字上做補述,不需公告。」
板規版本從 v3.5 更新為 v4.0 後,卻無公告調整內容,因此在未能作明確溝通的情況
下,恕我無法肯定是否能逕行援用新版本的標準,執行板務處理。
#1YbbLC4C (Law-Service)
板主群未取得共識,你自己也寫了其他版主無回應
信任投票也沒辦理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7/02/2022 16:19:23
5F:→ laptic: 在還沒有討論出共識,因此維持不受理07/02 16:24
6F:→ towe77: 小組長的話沒用就對了,使用哪版版規依照版主自由心證?07/02 16:25
7F:→ laptic: 請走申訴程序,如果小組長認為需要受理,我會重新處理07/02 16:28
且被檢舉者於底下攻擊為惡意檢舉
8F:→ cityhunter04: 開始惡意檢舉樓!都過幾天了……07/02 17:09
第二篇 文章代碼(AID):
#1Ym0I8Pt (StockPicket)
違反板規:4-6-1 4-6-2
違規事證:
99F→cityhunter04: 政治文還洗不夠啊?06/27 18:03
違規說明:
原文在說 讓供電永續、怎麼讓民生、怎麼拚經濟
使用者以 政治文還洗不夠啊 攻擊發文者,有政治引戰疑慮
9F:推 laptic: 無法判定(此應以該發文者的感受為主),未達處分標準 07/02 16:59
版主判定的是
應以該發文者的感受為主 ,而非內容有濫訴問題
且被檢舉者再度於底下攻擊為惡意檢舉
10F:推 cityhunter04: 笑死,開始惡意檢舉了!07/02 17:08
且於本檢舉看板對本人惡意檢舉
文章代碼(AID):
#1Ym1IZmg (StockPicket)
11F:→ cityhunter04: 但原po說的是:我在路邊跟台電基層,施工隊的帶隊07/02 18:02
12F:→ cityhunter04: 對話耶!跟天下雜誌什麼事情? 07/02 18:02
13F:→ cityhunter04: 你可以檢舉一堆人,但人家不能檢舉你?07/02 18:06
14F:→ towe77: 新聞已經跟說源頭實施降壓操作、線路末端壓降 你還要質疑07/02 18:06
15F:→ towe77: 這種檢舉方式,已違反 3-10 濫用檢舉制度者07/02 18:08
16F:→ towe77: 不要開口就造謠好嗎,該檢舉上限已移除,沒被移除也才5篇07/02 18:09
17F:→ towe77: 申訴跟檢舉是兩碼子事情07/02 18:09
18F:→ cityhunter04: 感謝你提醒我3-10,等等我再檢舉! 07/02 18:10
20F:→ towe77: 台電澄清,投書的推論並不正確,在實務面上,若遇見特殊07/02 20:14
21F:→ towe77: 情況需降壓運轉3%,也是在法定電壓變動範圍定義5%內07/02 20:14
22F:→ towe77: 要繼續說人造謠? 資料攤開來,科學實務面上就是這樣 07/02 20:17
23F:推 laptic: 解釋合理,但改次請避免使用類似模棱兩可的言辭,以免誤會07/02 20:34
24F:→ laptic: 4-8 不成立07/02 20:34
25F:→ towe77: 既然是合理推文卻被檢舉造謠? 檢舉者沒濫訴問題嗎?07/02 20:41
26F:→ laptic: 我是希望檢舉時可以同時提出證據啦,不過以目前的板規,07/02 20:43
27F:→ laptic: 無法要求太多...07/02 20:43
28F:→ towe77: 台電、法規都這樣說了,跳電缺電澄清也一堆,檢討一般路人07/02 20:44
29F:→ towe77: 怎麼看都是濫訴 ,你不用 3-10處理嗎? 又不是根據最新解釋07/02 20:44
再參照過往 cityhunter04 所提 4-8檢舉文
代碼(AID):
#1XNoXyK3 (StockPicket)
[2]
被檢舉ID:rnunmnnvvw
違反板規:4-8 造謠
違規事證:
https://i.imgur.com/ebS8baT.jpg
違規說明:
台灣缺水情況早就沒了,
哪來一下缺水一下缺電?
有該判決
30F:推 stuppi: 判決[2]:4-8不成立,未到影響公開市場且為過去環境之閒聊10/08 15:11
因此有第三篇 文章代碼(AID):
#1Ym1L5PE (StockPicket)
四、違規與處份規範
為維持StockPicket板之板面秩序,以及檢舉人、被檢舉人及申訴人權益,
板主得依以下規定對於擾亂板面及板務者進行處分。
處份累進原則為:砍文、警告、水桶7日、水桶30日+退文、水桶360日。
欲檢舉、申訴、引用案例、討論板規界線者由板主決定是否適用。
4-0 4-1至4-6規範之處份為初犯之裁量標準,當板主主觀判定為鬧板、
惡劣行逕或一年內多次違反板規板主得直接砍文、退文並加重處份。
StockPicket 4-4
文章內容違反 Stock 看板板規者,水桶 30 天。
所指的 Stock 看板板規
4-5. 文章中或推文引戰、髒話、不雅用詞、人身攻擊等、重複類似論述者,
水桶七日。
4-5-1. 引戰、人身攻擊: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4-5-2. 髒話、不雅用詞:
泛指國罵等使人不舒服用詞。
4-5-3. 重複類似論述者:
泛指不斷重復無意義之類似之發文或推文,至使其他使用者觀感不佳者。
3-10. 濫用檢舉制度者,板主群將向小組長申請拒絕受理濫訴者之檢舉
違規部分為以下
(包含本篇推文 cityhunter04 : 你可以一天檢舉五篇,但人家不能檢舉你喔?)
31F:→ cityhunter04: 但原po說的是:我在路邊跟台電基層,施工隊的帶隊 07/02 18:02
32F:→ cityhunter04: 對話耶!跟天下雜誌什麼事情?07/02 18:02
33F:→ cityhunter04: 你可以檢舉一堆人,但人家不能檢舉你?07/02 18:06
34F:→ laptic: 看過上下文,未達犯規標準 07/08 22:02
35F:推 Assisi: 未達違規 07/09 17:12
版主意見雖為未達違規,但根據上面所提
使用者 cityhunter04即使知道新聞,仍以新聞不可信要求繼續提出證據
且於推文回覆
36F:→ cityhunter04: 感謝你提醒我3-10,等等我再檢舉!07/02 18:10
本人已提出自2017以來報章雜誌新聞報導佐證 ,該檢舉者仍執意繼續檢舉
參考其過往說法、立場,已有濫用檢舉制度嫌疑,因此提出該檢舉並非濫訴
由以上 五篇文章,可證明 cityhunter04相關檢舉文三篇,並非濫訴
檢舉者 BlueBird5566 所言不管主觀角度還是客觀角度 都未達違規程度
但參照所列舉五篇文章 與 答覆、申訴
可得知檢舉者BlueBird5566
並沒有針對各檢舉文,所提不同違規內容提出其主觀客觀角度由來
甚至有一篇是因版規追朔時間改變才不成立的。
2. 對 BlueBird5566 檢舉文
文章代碼(AID):
#1YmcvliD (StockPicket)
Reewalker [檢舉]
#1Ym6A0uq 4-5. BlueBird5566
其推文答辯如下
37F:推 towe77: 判決版主所言「人種國籍」係屬「社會政治學」,不適用4-607/04 13:31
38F:→ towe77: 個人覺得非常複雜,因此提出申訴請判決版主詳細解釋07/04 13:31
39F:→ towe77: 但該使用者卻推文「很簡單的中文 總有人看不懂」 07/04 13:32
40F:→ towe77: 確實讓本人感覺受到攻擊 07/04 13:33
41F:→ BlueBird5566: "總有人"的意思是"總會有人"。並未針對哪位喔07/04 14:07
42F:→ BlueBird5566: 。 就像股市"總有人"會賠錢。並非說你賠錢07/04 14:07
43F:→ BlueBird5566: 而且當時很多人在推文討論,所以不用急著對號入座07/04 14:08
44F:→ BlueBird5566: 沒關係07/04 14:08
45F:推 towe77: towe77:這判定好神奇阿 07/02 23:2907/04 14:39
46F:→ towe77: BlueBird5566:備註都有寫了 還有人看不懂 笑死07/02 23:3007/04 14:39
47F:→ towe77: 如果不是針對我,請問你是開地圖炮嘲諷該篇所有推文者?07/04 14:40
48F:→ BlueBird5566: 還有人看不懂就是指看不懂的人啊 怎麼會是所有推文07/09 10:57
49F:→ BlueBird5566: 者XDDD 股市還有人賠錢 難道會是指所有投資者嗎XD 07/09 10:57
50F:→ BlueBird5566: 還有看不懂何時變成引戰了XDDD 就算是引戰也要你自 07/09 10:58
51F:→ BlueBird5566: 己檢舉吧 XDDDD07/09 10:58
52F:→ laptic: 未達違規標準 07/09 18:06
因此有 本人提出的檢舉
文章代碼(AID):
#1YoLlz3v (StockPicket)
[檢舉]
#1Ym6A0uq 4-5 BlueBird5566
其違規說明與上篇並不相同
1.
這已在挑戰 人身攻擊或是引戰的界線
該使用者在版務討論文內容薄弱,常使用嘲諷其餘使用者的語句
目前所公告開放的討論文中,也多屬此類用語,而非討論版規內容
2.
該使用者推文
還有人看不懂就是指看不懂的人啊 怎麼會是所有推文者XDDD
就算是引戰也要你自己檢舉吧 XDDDD
依照判決版主所言「人種國籍」係屬「社會政治學」,不適用4-6
個人覺得非常複雜,因此提出申訴請判決版主,尚待詳細解釋
確實讓本人感覺受到攻擊
照上所述,對其提出 4-5 檢舉
該該公告文提出檢舉者BlueBird5566
於公告原文回覆本人推文內容與時間,容易令人聯想為針對性回文
對照本文,更容易有相關聯想。
對使用者 BlueBird5566 檢舉文
其版主答覆如下
並直接鎖文 ,不處理當事人所提出檢舉
而股檢版版規並無重複檢舉相關規範,無法理解版主不受理當事人檢舉原因
因無相關規範,本文原訂將於小組提出,請版主公開說明不受理原因
既然版主請當事人前來說明,也請版主於股檢版公開說明不受理原因 :
當事人被攻擊,即使前人有先檢舉,所觸犯版規應不同於4-5 子項目才是
Stock 看板板規
4-5. 文章中或推文引戰、髒話、不雅用詞、人身攻擊等、重複類似論述者,
水桶七日。
4-5-1. 引戰、人身攻擊: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4-5-2. 髒話、不雅用詞:
泛指國罵等使人不舒服用詞。
4-5-3. 重複類似論述者:
泛指不斷重復無意義之類似之發文或推文,至使其他使用者觀感不佳者。
公告內各條回覆,與本檢舉所列答辯
目前看板上公開討論版務,該使用者有以下且不僅於此之言論
54F:噓 BlueBird5566: 文筆好差 表達能力有待加強07/09 06:58
55F:噓 BlueBird5566: Google一下就知道了,很多板都有這個ID的身影 07/09 07:11
因此本人無法理解部分使用者
攻訐本文為放行政治
是否為
蓄意引戰?
皆可證檢舉者 BlueBird5566違反4-5-1 對特定使用者的挑釁
若未來有相關鬧版文,由他人先檢舉一條無效版規、後面的有效檢舉如何認定成立?
此問題請版主群於股檢版公開說明
且 BlueBird5566是否有濫訴、挑釁行為,也可由上說明證之
也請版主群對此行為股檢版公開說明
以上答辯為
第一案 cityhunter04 多篇檢舉文說明
第二案 BlueBird5566 檢舉濫訴說明、與其自身是否濫訴說明
第三案
版主不受理當事人對該文重複檢舉原因
且 本文檢舉者 BlueBird5566是否有濫訴問題
3-10 並未正式公告修正,還是維持在一天五篇
已知本人未超過一天5篇,檢舉者 BlueBird5566於版上檢舉文卻是紀錄輝煌
也請版主群公開說明本次檢舉所提版規使用原則,避免後人被無端檢舉濫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67.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tockPicket/M.1657374183.A.568.html
對部份錯字進行修正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7/09/2022 21:46:24
57F:→ laptic: 適時變動,不過是否有濫訴,目前在討論中 07/09 21:45
補充說明laptic版主所提公告
該公告僅提及
3. StockPicket 將有不限制每天的檢舉數量(洗文除外),之後會有詳細規則。
並未說明對應管制措施
而檢舉者 BlueBird5566是否有濫訴問題,可參考本圖片
https://imgur.com/n8yMP7g.png
想請版主能在勤於執法之餘,能撥冗對版規提出修正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7/09/2022 21:54:38
58F:→ BlueBird5566: 1、現在是你被檢舉 你針對你被檢舉的部份反駁就好 07/09 22:20
59F:→ BlueBird5566: 如果覺得我濫訴 應該另外再發一篇檢舉才對 07/09 22:20
60F:→ BlueBird5566: 這篇並非正常管道的檢舉 板主群無需理會 07/09 22:21
61F:→ BlueBird5566: 2、你跟Reewalker檢舉的都是4-5 的確是重複檢舉喔 07/09 22:24
62F:→ BlueBird5566: 如果他檢舉4-5-1 而你檢舉4-5-2 或許還能凹說不同 07/09 22:24
請勿誤導版主援用錯誤版規進行判決
4-5-1. 引戰、人身攻擊: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其子項目為 對使用者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這條並非是Reewalker所用 4-5 檢舉 與 違規說明
Reewalker所提檢舉為
4-5. 文章中或推文引戰、髒話、不雅用詞、人身攻擊等、重複類似論述者,
水桶七日。
Reewalker 違規說明:
這已經是超越人身攻擊或是引戰的界線
該使用者是直接在推文底下跟板友吵了起來
以上只是其部分推文.....
且 使用者 BlueBird5566 推文表示
「還有人看不懂就是指看不懂的人啊 怎麼會是所有推文者XDDD
就算是引戰也要你自己檢舉吧 XDDDD」
推文中明確指稱要本人提出檢舉
本人因此提出檢舉,卻被反檢舉為濫訴,令人不解
63F:→ BlueBird5566: 但你們不管標題還是內文都是檢舉4-5 而實際上4-5-1 07/09 22:24
64F:→ BlueBird5566: 是要針對特定使用者 但我的推文並沒有針對特定使用 07/09 22:25
65F:→ BlueBird5566: 者 而4-5-2是要髒話或不雅用詞 我的推文也沒這2項 07/09 22:25
66F:→ BlueBird5566: 3、板規雖然沒制定重複檢舉應如何處理 但有濫訴條款 07/09 22:26
67F:→ BlueBird5566: 現在並不是因為你單一一次重複檢舉而說你濫訴 07/09 22:26
68F:→ BlueBird5566: 是你7/2已濫訴三篇 今天再濫訴一次 明顯的濫用檢舉 07/09 22:27
69F:→ BlueBird5566: 制度 07/09 22:27
70F:→ BlueBird5566: 順帶一提 濫訴定義如下 07/09 22:31
72F:→ BlueBird5566: 你7/2連續三次檢舉cityhunter04 把他每個推文都檢舉 07/09 22:31
73F:→ BlueBird5566: 就是想要讓他受到擾亂或牽累 而今日看我被檢舉的案 07/09 22:32
74F:→ BlueBird5566: 件未達標準 又再次檢舉一次 也是想讓我受到擾亂或牽 07/09 22:33
75F:→ BlueBird5566: 累 所以你的行為確實是濫訴 07/09 22:33
76F:→ BlueBird5566: 至於我雖然檢舉文很多 但是並沒有針對單一使用者 07/09 22:33
77F:→ BlueBird5566: 都是有違規才檢舉 即使板主判未達標 我也沒有意見 07/09 22:34
78F:→ BlueBird5566: 這就是濫訴與否的差別~ ^_< 07/09 22:34
類舉錯誤
提出之申訴皆為 版規規範不完善 或 未依照版規處理,請版主群解釋版規
如確實有
1. 政治推文 不受 政治文版規 規範情況
2. 可受公評之事,一再被不合理要求提出證據
3. 被評論為惡意檢舉 ,對使用者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
而非檢舉者 BlueBird5566 所言使對方不得利情況
相反的,因版規 3-10 遲遲未修正,現有一天五篇檢舉文規範下
本人並未對BlueBird5566提起相關濫訴,不符檢舉者所言狀況
laptic版主所提公告僅提及
3. StockPicket 將有不限制每天的檢舉數量(洗文除外),之後會有詳細規則。
從未說明對應管制措施或規則
但因其餘更早之前所討論的板規、程序等皆未定,希望版主群能處理相關版規程序
對 3-10 的詳細規則 就因此擱置
以上答辯內容,檢舉者也應就事論事 ,正視版規問題,並好好討論
而非以各種攻訐文章方式討論版規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7/09/2022 22:53:09
79F:→ BlueBird5566: Stock板規並沒有說4-5-1必須當事人檢舉呀 07/09 22:42
80F:→ BlueBird5566: 二次發檢舉文的是你 你本應先熟讀板規再發文 07/09 22:43
81F:→ BlueBird5566: 當然即使沒有今天重複檢舉的事 你7/2連續三篇檢舉 07/09 22:44
82F:→ BlueBird5566: cityhunter04 也足以被認定濫訴了 07/09 22:44
本文
第二篇 文章代碼(AID):
#1Ym0I8Pt (StockPicket)
版主判定的是
應以該發文者的感受為主 ,而非內容有濫訴問題
與檢舉者所言不合 ,需當事人(發文者)檢舉
再度證明檢舉者 BlueBird5566 不清楚版主判定、卻檢舉本人濫訴
原因可能為 版規模糊空間過大,因此有濫訴疑慮
此部份需版主群提出共識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7/09/2022 22:57:59
83F:推 Assisi: laptic 板主所述對板規意見為 Stock 板規 07/10 01:11
84F:→ Assisi: 非 StockPicket 板規 切勿混淆 07/10 01:11
股檢版規
4-4 文章內容違反 Stock 看板板規者,水桶 30 天。
Assisi版主身為執法者,此發言一出
讓使用者更加混淆,到底該遵循母版 STOCK 版規在這該如何使用
光是
4-5. 文章中或推文引戰、髒話、不雅用詞、人身攻擊等、重複類似論述者,
水桶七日。
4-5-1. 引戰、人身攻擊: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再依據
文章代碼(AID):
#1YmP-XHW (Law-Service) laptic 答辯所言
三、回到本案,按照個人對該推文的理解,原案被檢舉人發表之言論僅表示「政治文還洗
不夠啊?」,沒有明確指定任何國別,且未對新聞中的行政院長、經濟部長造成實質
傷害,所以這理應是可受公評的範圍。如果真的有「攻擊發文者」的情況,亦應由原
發文者 brbear (即利害當事人)前來檢舉,方能成案並作出處分。
哪個情況的4-5 對使用者 需要當事人檢舉,到底誰說了算有完整說明過嗎?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7/10/2022 20:43:5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11/01/2022 09:52:20
85F:→ IanLi: 請澄清是否重複申訴223.140.214.255 11/01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