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看板Law-Service
標題Re: [申訴] 股票版版主有人違規不處置
時間Thu Jan 25 06:26:35 2024
致組務、申訴人,謹回覆如下:
一、板主已經多次強調,非當事人不具檢舉的資格;如同組務判例所言
(註一),這也是
過去說明過的事情。
二、按照所提推文內容:
1F:→ blueblue726 : 下次再發文是我獲利破百萬的時候 希望大家愛上船船.12/20 21:18
2F:→ blueblue726 : ..船要開囉!12/20 21:18
3F:→ guilty13 : 哀~ 就算賺到百萬 也早已經買不回名聲了12/20 21:24
4F:→ guilty13 : 有些東西 臭掉 就是臭掉了 不可逆就是不可逆12/20 21:25
這明確是雙方之間的對話,在第三者介入的情況下,請恕板主群無從認定當事人是否
確實有相當感受。且推文中「有些東西臭掉」無明確負面定性,所以灰色地帶不應由
他人提請認定。
三、另該案當事人(即本案訴外人)曾提出檢舉
(註二),但因為格式錯誤(給錯文章代
碼)且無修正而無法受理,如今竟然由無利益關係之第三方提案,其背後動機實在令
人費解。
四、綜上,板主群一致認為違規不成立之判定實屬合理;另也請組務審查,本案申訴人是
否有濫訴、癱瘓板務運作之行為。
以上說明。
註一:#1ai2KXLS (Law-Service)
註二:#1bWlVwBm (StockPicket)
※ 引述《a926918tim (長榮海我的天目標300$)》之銘言:
: 申訴人 :a926918tim
: 看板板名:Stock
: 被申訴人:laptic/aloness
: 申訴訴求:應執行版規
: 申訴事由:
: 申訴案#1bcdLt-a (StockPicket)
: 檢舉違規4-5-1. 引戰、人身攻擊:
: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 被檢舉人明顯對特定人物上方推文的版友攻擊他
: 違規事實明確
: 怎會版主回應非當事人不認定?
: 版規變成雙重標準
: 根本無視版規請小組長處理
: 此人多處攻擊不同帳號版友
: 板主竟然能包庇成這樣 會不會太離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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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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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80.74.219.168 馬來西亞), 01/25/2024 06:28:22
5F:→ a926918tim: 攻擊別人還需要當事人檢舉????你 116.89.130.34 01/25 11:11
6F:→ a926918tim: 要不要看看版規之前多少人非當事人也 116.89.130.34 01/25 11:11
7F:→ a926918tim: 被你們判斷4-5+1違規阿!? 116.89.130.34 01/25 11:11
8F:→ a926918tim: 在來你說要當事人 當事者不也在推文 116.89.130.34 01/25 11:13
9F:→ a926918tim: 這裡推文說話了? 116.89.130.34 01/25 11:13
12F:→ a926918tim: 可見版主用他們標準包庇違規者 讓這 116.89.130.34 01/25 11:14
13F:→ a926918tim: 些亂版集團四處嗆他人 都沒事請小組 116.89.130.34 01/25 11:14
14F:→ a926918tim: 長重視 116.89.130.34 01/25 11:14
15F:→ a926918tim: 4-5-1根本沒修改版規過 不需要當事人 116.89.130.34 01/25 11:15
16F:→ a926918tim: 檢舉就能成立 這是事實!然而當事者 116.89.130.34 01/25 11:15
17F:→ a926918tim: 也在推文說話了 這也是事實 所以版主 116.89.130.34 01/25 11:15
18F:→ a926918tim: 為何還在認為不成立?是否有包庇違規 116.89.130.34 01/25 11:16
19F:→ a926918tim: 者的成分在? 116.89.130.34 01/25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