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lsol (亂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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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申訴] #1fmbZZTF (StockPicket) 檢舉 Paul1021
時間Sat Mar 28 12:04:06 2026
#1fmbZZTF (StockPicket)
申訴並檢舉 Paul1021 板主涉嫌惡意曲解板規和雙標等事
訴之聲明:
1. StockPicket申訴案,有某位板主怠職未回應,Paul1021直接將<板主未回應>當成<否
決申訴的實質效果>,我認為是惡意曲解StockPicket 版規2-2-3的半數認定,惡意限縮申
訴權 ,請小組撥亂返正,更正其惡意曲解版規的行為。並依更正的板規處理我和其他板
友的案子
2. Stock板規4-6-1 ,請小組指導板主們並不是涉及政治就不行。若被處罰者申訴而有
疑問時,板主應明確和細緻說明怎麼違背版旨了,不該被板主Paul1021或其他人簡化成涉
及政治就不行。且Paul1021搞動機審查還雙標,一方面極盡惡意來解讀我。一方面極盡溫
柔來善意解讀諷刺白蓮教者。如何讓人信服。
3. StockPicket申訴案判決時,板主應更明確說明判決結果,請小組指導訂立基本規範格式並執行。
不需太複雜,最起碼要說清楚:版主贊同和反對幾比幾,申訴者申訴成功或失敗>。
免得像我的案子,看起來像我申訴成功了,最後搞的像追加設定和曲解版規,才說清楚我
第一個申訴案是失敗的。還怪罪我拖過上訴期了。
4. StockPicket申訴案。有版主怠職久久才回應和未回應。對申訴人產生負面影響,應
訂立妥善辦法。
涉及版規:
StockPicket 版規
2-2-3 申訴案應由所有板主群受理,板主標記S文後得以回文或推文答覆,
申訴案並不限於單一板主答覆。若過半數板主同意申訴即可改判,
否則維持原判板主應於結案後M申訴文。
Stock板規4-6-1. 政治文、政治推文
提及政治相關議題或政治人物但內容違背股票板旨者。
事件說明和論述:
#1eCqWfJ5 (StockPicket) 我的第一申訴案。原案判決違規。
新聞內文,學者說: 除了要負擔愈來愈高的電價之外,還要承擔供電不穩定的風險。
我推文內容:
推 solsol : 什麼供電不穩定的風險!? 黨說不缺電 03/02 16:52
→ Paul1021: 我覺得這句政治意圖滿明確的耶,這句黨的意思要說跟政治 05/26 23:50
→ Paul1021: 無關實在有點牽強,我基本上是維持原判,看其他板主意見吧 05/26 23:51
1) 版主Paul1021在申訴當天當天快速回應,但理由僅僅只是跟政治有關。但板規4-6-1.
明明是: 提及政治相關議題或政治人物但內容違背股票板旨者。還搞動機審查這種爭議較
大的做法。
我繼續發長文追問版主三個簡單問題來詢問怎麼違背版旨了:
1.股版討論供電不穩定風險有/無違反股版版旨?
2.用執政黨說不缺電來反駁學者供電風險說有/無違反股版版旨?
3.涉及4-6-1板規,提及政治但無違法股版版旨是/否不違背板規?
Paul1021直接避而不回,無視。
2) 申訴足足約66天之後,第二位版主才回應 "rayccccc: 同意申訴理由”
3) 第三位版主不見人。(我不知道是誰)
之後版主直接M文結案。未明確公告說申訴結果。
我理解是:同意申訴和否決申訴是1:1,依照版規是我申訴成功。此案耗費2個多月,我早
以水桶執行完畢。 我既然以為勝訴了,自然以為就此告一段落。
(明明是板主判決不明確,事後居然被板主們指責敗訴了自己不上訴。)
之後第二案違規案發生被判是累犯,我再申訴後,版主才補充說明第一案:
→ Paul1021: 那時是三個人當板主,如果另一個板主也同意改判,那就2:1 03/26 16:36
→ Paul1021: 能改判,但那時是1:1,尚不符合2:1改判,跟您說明一下 03/26 16:36
推 BlueBird5566: 申訴的確要過半數才能改判。而且第一案已過申訴期 03/27 00:17
→ BlueBird5566: 已久。申訴人也沒有到小組申訴。第二案的累進並沒 03/27 00:17
→ BlueBird5566: 有問題,此申訴結案 03/27 00:17
我在此回應Paul1021:
哇,有板主怠職未回應申訴案,居然被Paul1021認定有實質否決申訴案的效果。
那麼,假設今天三位板主,其中二位怠職未回應,剩下一位就算同意申訴成功。也會被當
成否決申訴案。這合理嗎? 這符合常識嗎?
甚至如果板主居心不良,心虛無法說出正當理由否決申訴案,只要自己裝怠職就不用面對
<辯論失敗>的麻煩。甚至可以扇動其他板主裝作小小鬆懈一下而未回應申訴案,也能產生
實質否決申訴的效果。產生明顯漏洞問題。
常識的做法是不參與審理的版主就當棄權,不計入。Paul1021採取<未審的版主當作實質
否決申訴>的作法,明顯異於常識。
並且,同時期Paul1021搞嚴重雙標的動機推論來審檢舉案(見下文)。更是讓人覺得是
Paul1021是自己有政治立場,才會惡意曲解版規,擴權來打壓申訴案。
我回應BlueBird5566的部分:
第一申訴案很明顯板主並未明確的說明申訴結果。相信一般人看到板主判定結果1:1。會
認為申訴成功了。版主怠職未明確說明申訴結果並不是申訴人的過錯。有版主怠職未審判
也不是申訴人的過錯,不該產生實質否決的效果,且負面影響不該由申訴人承擔。 我不
知道你是不是沒仔細思考而被Paul1021誤導了?
Paul1021動機審查的雙標證據:
#1eFu8Ibh (StockPicket)
推 videoproblem: 軍工股罵垃圾綠能股就罵貪污 此乃白蓮教教義 06/04 01:31
推 li118 : 白蓮教唯一支持新光金,趕快趁最後機會歐印 06/04 04:49
→ Paul1021: 都未達 06/04 07:34
#1eJ4WSKz (StockPicket)
檢舉人BlueBird5566 再次發文質疑時, Paul1021 這樣回
→ Paul1021: 我判未達確實比較偏向我主觀的判斷,因為我看了推文,我會 06/14 08:27
→ Paul1021: 直覺聯想到被檢舉人只是在以開玩笑的口吻指歷史上的白蓮 06/14 08:28
→ Paul1021: 教,不過既然你詢問,我會請被檢舉人說明白蓮教指的是什麼 06/14 08:29
→ Paul1021: 並且我會參考其他板主的判決來評估改判與否,以上跟你說 06/14 08:30
→ Paul1021: 明
可見板主 Paul1021 極盡善意動機推定論來推定被檢舉人,並且溫柔放水足足2次。
後來發現實在凹不過才改口。
另,雙標版主Paul1021和前版主.檢舉達人laptic都存在簡化甚至惡意曲解版規4-6-1的行
為。
板規4-6-1. 政治文、政治推文
提及政治相關議題或政治人物但內容違背股票板旨者。
條文很明確地說,涉及政治之外,還要內容違背股票版旨。
也就是說就算涉及政治,內容不違背版旨是不違規 的。
但他們倆執法和檢舉時,常常政治推文一詞簡單直接帶過,我詢問怎麼違背版旨時,要嘛
跳針說涉及政治,怎麼違背版旨部分就避而不答,要嘛動機審查來個動機有罪論。也就是
字面上可以解讀成沒問題,但推論動機有問題。如果是一致性的嚴格標準通通都用惡意推
定,起碼看起來還似乎公平一些。偏偏極其雙標。一邊用推定惡意動機,另一邊誇張地認
定動機善意來放水。如何讓人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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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aptic: 該段發言似有曲解本人當時的本意 180.74.218.160 03/29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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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IanLi: 得申訴,謝謝 223.140.216.89 03/29 12:49
6F:→ IanLi: 致laptic板友,非本案對造請勿發言干擾 223.137.85.0 04/02 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