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miniscence (記憶回溯)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送達的問題
時間Fri Aug 27 13:23:14 2010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69489
看到這篇因檢察官逾期上訴導致景文案一堆人無罪的文章,覺得對被告真是不公平。
住大樓公寓的人,只要樓下管理員幫你收了,十天就開始起算,
早期卻一定要承辦檢察官或檢察長親自簽收才開始起算,
導致檢察官可以以一堆理由壓著不收,爭取寫上訴理由的時間,
被告卻只能傻傻的遵守十天的上訴期間。
雖然現在有最高法院見解改採檢察官「客觀上處於可收受的情形」就算是合法送達,
但還是不禁產生擔心,以後如果自己接到這種案子,
要如何證明檢察官「客觀上處於可收受的情形」?
有沒有前輩能分享辦過這種案件的經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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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133.219
1F:推 JackeyChen:這已經是幾年前的新聞了 = = 現在於制度上早就沒問題了 08/27 14:03
2F:→ JackeyChen:總之,當天送達的判決當天就要蓋章收受。休假的話也會 08/27 14:05
3F:→ JackeyChen:有代理人,故意不蓋章,跟法警調資料看就知道.... 08/27 14:06
4F:→ ROCKMANX6:告訴人請求檢察官上訴,是依檢察官收受日期為準。請問一 08/27 15:33
5F:→ ROCKMANX6:般檢察官在判決多久以內會收到呢?會當天就進去嗎? 08/27 15:34
6F:推 JackeyChen:強者我同學說,不一定,要看院方書記官的腳步 08/27 17:14
7F:→ JackeyChen:判決正本作出來後隔1.2週才送達檢察官也是有 08/27 17:14
8F:→ AREOUL:以前辦過一件貪汙案,一審部分被告無罪,蒞庭檢察官4個月後 08/27 17:28
9F:→ AREOUL:才上訴,高院很不客氣地認定檢察官逾期上訴,還詳細分析 08/27 17:29
10F:→ AREOUL:檢察官的上訴理由,說顯然是在匆促的狀況下完成,而且 08/27 17:31
11F:→ AREOUL:檢察官在簽收原審判決書後的隔天就送出上訴理由,顯然有違 08/27 17:31
12F:→ AREOUL:常理(就是罵檢察官心虛啦~~),所以上訴逾期。最精彩的是 08/27 17:32
13F:→ AREOUL:一審法院的書記官還在二審到庭當證人,說明當時送達判決書 08/27 17:33
14F:→ AREOUL:給檢察官的過程(內容對檢方不利),一審蒞庭檢察官也到庭為 08/27 17:34
15F:→ AREOUL:自己辯白,辯說自己很忙、才會忘記簽收判決書,但同時竟然 08/27 17:34
16F:→ AREOUL:將一審法院書記官以偽造文書罪移送偵辦。小小書記官莫名被 08/27 17:36
17F:→ AREOUL:追訴刑責,拖了4個月才簽收判決的檢察官,還是爽爽地繼續 08/27 17:36
18F:→ AREOUL:當官,這就是台灣的司法啊~~ 08/27 17:36
19F:→ AREOUL:剛才溫習一下書狀,上面寫得不夠精確。一審9月宣判,檢察官 08/27 17:41
20F:→ AREOUL:一直不簽收判決。法院書記官打電話來催,檢察官回說我上訴 08/27 17:41
21F:→ AREOUL:書還沒寫好,書記官逼不得已,隔年12月硬是印了一份送達 08/27 17:42
22F:→ AREOUL:證書擺在檢察官辦公室桌上,但檢察官又放了4個月才簽收。 08/27 17:43
23F:→ AREOUL:蒞庭檢察官一共拖了一年多才上訴...不愧司法正義的化身^^ 08/27 17:44
24F:→ ROCKMANX6:嗯!我代撰一件告訴狀,告訴人判決16天後才收到,要我幫 08/27 18:13
25F:→ ROCKMANX6:忙上訴(雖有罪但他認為太輕),擔心已經不及上訴。 08/27 18:13
26F:→ ROCKMANX6:打電話問檢方書記官,她不肯跟我說收到判決的日期。 08/27 18:14
27F:→ ROCKMANX6:不管如何,請求檢方上訴的書狀還是先出去了,就等結果。 08/27 18:15
28F:→ ROCKMANX6:又,這案件是簡易處刑,所以當初我們都不知道已經判決。 08/27 18:15
29F:→ reminiscence:請問一樓J大,所謂制度是指什麼制度呢?還有,依照刑 08/27 19:14
30F:→ reminiscence:事訴訟法第227條第2項,書記官收到原本之後七日內要 08/27 19:15
31F:→ reminiscence:送達,不太可能正本作出來兩個禮拜才送到吧? 08/27 19:18
32F:推 cyora:A大說到的那個檢察官還真令人○○XX… 08/27 20:43
33F:推 JackeyChen:回R大:因為書記官不會大概也不敢問檢察官收到判決沒 08/27 20:48
34F:→ JackeyChen:另外你的決定是正確的,反正被害人或告訴人收到判決 08/27 20:49
35F:→ JackeyChen:有意見的話可以直接遞狀請求上訴,這樣就分案了,不論 08/27 20:50
36F:→ JackeyChen:檢察官是不是已經收受判決。另外,我記得正本作成7日那 08/27 20:51
37F:→ JackeyChen:規定似乎是訓示規定??我不確定啦,但作出正本的日期並 08/27 20:52
38F:→ JackeyChen:不等於是交付送達的日期就是。最後,我所謂的制度是 08/27 20:53
39F:→ JackeyChen:因為那件有名的出包案,所以聽說他們內部規定判決要當 08/27 20:54
40F:→ JackeyChen:天送達時當天收受,超過一天,月底統計就知道了 08/27 20:55
41F:推 ROCKMANX6:多謝指點。現在就等結果了。 08/27 22:04
42F:推 glax:離職前有件86年起訴的舊案,最近的更X審就有吵這個問題,但 08/29 11:25
43F:→ glax:高院的法官們,依然認為是上訴期間內合法上訴...(嘆) 08/29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