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ssiha (sunny )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英文法務是什麼人適合?
時間Sat Nov 13 21:34:16 2010
先前面試一個工作
英文面試中 面試律師說
要做任何律師可以做的事情
但只差沒有律師license
但要寫狀子 會晤當事人 開庭
但是104上面卻寫(是開庭以外的工作)
我還以為是秘書 之類的
請問他們要這樣的人才
是暗示國外名校法研所回來的嗎?
既然是要做律師做的事還要英文流利
為何不直接徵才找(律師)呢?
請內行的人指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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