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werslide (powerslide)
看板Lawyer
標題Re: [問題] 想請問律師業務的一些問題
時間Sat Dec 18 06:08:31 2010
※ 引述《POPSTAR5566 (流行至尊5566)》之銘言:
: 舊法第12條第4項(83年1月21日版本)規定如下:
: 專利師之資格及管理,另以法律定之;法律未制定前,依專利代理人規則辦理。
: 專利代理人規則現在沒了,就回到專利法和專利師法。
: 很很遺憾的,專利法和專利師法始終沒把話說死,還留了例外。
: 而偏偏律師法第20條就是這樣的例外。
: 當時沒有專利師法,但專利師法通過之後就是沒把律師這塊擋掉。
: 沒擋就是沒擋,你不服氣可以去向立委諸公陳情,或是去電台說給全天下人聽。
: 依現行法及97年的函釋(專利師法施行以後才作的函釋),律師就是可以辦理。
: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ㄎㄎ
原來律師能不能當專利代理人依的不是經濟部對專利法第11條的解釋
而是法務部對律師法的第20條的解釋
好個依法行政啊
你哪間事務所的?
你要不要把你的見解提供給您老闆看看
看看他怎麼說啊
噗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84.33
1F:推 lightnsalt:你怎麼不回應D兄說的智慧局對專利師說明第6問: 12/18 07:57
簡單講,邏輯推論錯誤,就算答案對一樣零分
(這一點理工科的學生應該很清楚,改題老師看的是推論不是答案)
你舉的例子正證明D兄一開始的回答就搞錯方向啦
(扯什麼律師法?法務部?你專利法第11條其他法令都還沒有解釋清楚
就直接跳到律師法?)
後面再扯什麼都挽救不了自己基礎邏輯錯誤啊
這樣的律師執業只會害死客戶而已
推 powerslide:那個解釋是
法務部於專利師法施行前的函示,不是
專利主管 12/16 12:29
→ powerslide:的函示,限在專利主管機關已有收回專利代理人證照的打算 12/16 12:30
→ powerslide:未來律師是否能具有擔任專利申請代理人資格,恐怕命運 12/16 12:31
→ powerslide:多舛 12/16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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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lwin (坂井泉水…永懷…) 看板 Lawyer
標題 Re: [問題] 想請問律師業務的一些問題
時間 Fri Dec 17 10:47:46 2010
別忘了以前一堆非律師身分的專利代理人(姑且不論專利專業比部分律師強這一點),
專利師法附則專利代理人部分就是在處理這些非律師的專利代理人的生計。
律師→
律師法20條可辦理專利事務。
(are u sure?)
專利代理人→原專利法11條、專利師法35條專利代理人可辦理專利事務。
律師+專利代理人→依上開條文當然可辦理專利事務,不過是競合關係而已
不過根本沒差,有律師法20條就夠了。
(你把專利法第11條擺到哪裡去了)
專利師→
專利師法第9條。
(原來專利師不需要專利法第11條的規定就可以代理專利申請喔)
所以呢?
沒看到「除法令另有規定」嗎?
送你一個禮物好了。
法務部97年7月15日法檢決字第0972001653號函
要 旨:
律師得辦理專利之事務,毋需登錄及加入公會,惟仍應遵守專利法規,如
因而有不法行為,即應付懲戒
...............
2、法務部是律師管理機關,是律師法有權解釋機關。
A
法務部上開函都說律師可以做專利了,那律師去做就不會違反律師法,那還有啥好說?
至於經濟部只能處理專利師這一塊,不能去處理律師這一塊。
簡單說就是律師從事業務的範圍很大,但專利師從事的是律師業務的其中一部分,
經濟部管得到律師去嗎?ㄎㄎ
B
至於專利主管機關經濟部,專利怎麼樣當然智慧局說了算,不是其他單位說了算。
但不能反過來說律師就不能辦專利事務。
因為能不能辦跟辦了之後有無效果,顯然是兩碼子事。
(論點A和B互相衝突,沒人看出來嗎?
既然專利申請業務是經濟部說了算,經濟部難道不能依專利法第11條對專利代理人
資格作認定與管理嗎?
那專利法第11條是定假的嗎?
連自己引的法務部函都明文說律師於辦理專利事務時,仍應遵守專利法、
專利法施行細則或專利師法等涉有委任人權益等相關法規。
居然還大言不慚的說經濟部管不到代理專利業務的律師?
這不是自打嘴巴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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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道這樣的人是怎麼樣考上律師的?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08:59)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08:59)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08:59)
3F:噓 frankmen123:好想知道你的法學方法是跟誰學的 12/18 09:20
噗哈哈
還法學方法論勒
連專利法第11條的
業務主管機關與律師法的
專門職業主管機關
都可混為一談的人
還有什麼資格談法學方法論?
拿明朝(律師專門職業主管機關)的劍斬清朝(專利業務主管機關)的官
這不是可笑之極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09:48)
4F:噓 Dalwin:你法律解釋真的很差,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12/18 09:49
5F:→ Dalwin:你還是早點收手吧~噗哈 12/18 09:49
6F:→ Dalwin:一開始把「可不可以辦」、「辦的好不好」故意混為一談。 12/18 09:51
→ Dalwin:馬上戰敗後就開始凹「可不可以辦」不是法務部說了算。 12/18 09:51
→ Dalwin:智慧局已經跟你說律師可以辦了,現在又去扯專利代理人。 12/18 09:52
7F:→ Dalwin:你這裡說的法務部含試題及律師應遵守法令部分,是業務執行 12/18 09:52
8F:→ Dalwin:面的問題,本來就已經不是「可不可以辦」層次的問題。 12/18 09:53
噗哈哈
請不要再自打嘴巴了
也請不要捏造事實
我的論點從頭到尾都沒變過
在硬ㄠ的變來變去的人可是您而不是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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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owerslide:那個解釋是法務部於專利師法施行前的函示,不是專利主管
12/16 12:29
→ powerslide:的函示,限在專利主管機關已有收回專利代理人證照的打算 12/16 12:30
→ powerslide:未來律師是否能具有擔任專利申請代理人資格,恐怕命運 12/16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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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lwin (坂井泉水…永懷…) 看板 Lawyer
標題 Re: [問題] 想請問律師業務的一些問題
時間
Fri Dec 17 10:47:46 2010
所以呢?
沒看到「除法令另有規定」嗎?
送你一個禮物好了。
法務部97年7月15日法檢決字第0972001653號函
要 旨:
律師得辦理專利之事務,毋需登錄及加入公會,惟仍應遵守專利法規,如
因而有不法行為,即應付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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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誰在硬ㄠ顯而易見吧!!
你乖乖承認自己引法務部的解釋是一大錯誤吧!
再硬ㄠ下去很難看喔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09:59)
→ Dalwin:那業務主管機關智慧局都跟你說律師可以辦了,你到底還在 12/18 09:54
9F:→ Dalwin:囉唆什麼?噗哈 12/18 09:55
10F:→ Dalwin:言盡於此,噗哈 12/18 09:56
噗哈哈~~~
看來有人不知道什麼叫自打嘴巴
還打的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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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lwin (坂井泉水…永懷…) 看板 Lawyer
標題 Re: [問題] 想請問律師業務的一些問題
時間 Fri Dec 17 10:47:46 2010
所以呢?
沒看到「除法令另有規定」嗎?
送你一個禮物好了。
法務部97年7月15日法檢決字第0972001653號函
要 旨:
律師得辦理專利之事務,毋需登錄及加入公會,惟仍應遵守專利法規,如
因而有不法行為,即應付懲戒
律師要聽誰的?當然聽法務部的阿~法務部都說可以了,那還有什麼好囉唆的?
聽法務部的話走才不會被懲戒嘛,聽法務部的話準沒錯嘛~
此函副本又發給經濟部(你說的專利主管機關),就是告訴經濟部律師可以辦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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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10:00)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10:02)
11F:噓 Dalwin:您高貴的智慧要不要想一下智慧局為何要說律師可以辦?依據 12/18 10:04
12F:→ Dalwin:何在? 噗哈 12/18 10:04
我為什麼要想?
不是你主張律師可以辦的嗎?
問什麼舉證責任在我?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10:06)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10:06)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10:07)
13F:噓 Dalwin:噗哈,不才舉證完成。全世界都說依據律師法20條律師可以辦 12/18 10:08
噗哈哈
原來現在的律師水準都這麼低落嗎?
連個最基本的推理論述都做不到呢?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10:10)
14F:→ Dalwin:只有你說不可以依據律師法20條。 請問你哪位阿?噗哈 12/18 10:09
噗哈哈~~
我不是哪位
我只是台大博士班的研究生,發表過幾篇期刊論文而已
您又是哪位?
噗哈~~~~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10:12)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10:25)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10:27)
15F:噓 lovecyfen:你想當學者 應該要有包容力包容別人的看法吧 12/18 11:31
包容不等於胡扯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11:32)
16F:→ lovecyfen:一下子問律師說 是不是合夥人 (結果自己說自己失業) 12/18 11:32
17F:→ lovecyfen:一下子又說你是台大博士班 (根本沒有人在爭論誰強誰弱) 12/18 11:33
18F:→ lovecyfen:眾律師的年收入隨便都一百 12/18 11:34
19F:→ lovecyfen:台大博士 SO WHAT? 12/18 11:34
20F:噓 thirdlittle:我真羞愧 我也念台大.... 12/18 15:06
21F:噓 cattiger:台大博士 就沒幾個 你是誰壓 還是王澤鑑的指導學生? 12/18 17:07
22F:→ cattiger:現在王大法官根本沒收學生~~ 12/18 17:07
我當王老師學生的時候
他還沒當大法官ㄟ
每學期期末還會請學生到家裡吃飯ㄟ
不要太忌妒喔~
噗哈哈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17:42)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17:44)
23F:→ damnkids:按照這樣說P大已經拿到台大博士了?不然去誰家吃過飯就是 12/18 18:20
24F:→ damnkids:他學生,那我的老闆還真多耶! 12/18 18:20
25F:噓 damnkids:你要不要想一下王老師是幾年當大法官,當了幾年?台大博 12/18 18:24
26F:→ damnkids:士生修業年限最多也不過十年,所以P大到底是? 12/18 18:24
27F:噓 frankmen123:我念你是一代嘴砲王 你快找好台階下吧 人肉搜索出爐! 12/19 01:21
28F:推 Matsui:王老師在1994年9月-2003年9月擔任第六屆大法官,可能某p大 12/19 02:34
29F:→ Matsui:一的時候有去吃過飯吧,從此自稱王師學生! 12/19 02:35
30F:推 Matsui:那我也是當今司法院副院長的學生!可惜沒修到馬總統的課 12/19 02:39
31F:→ jacob317:M大好可惜,不然照古代用語是否就是....天子門生?? 12/19 02:44
32F:推 Dalwin:ㄎㄎ 原來MATSUI是政大學長~^^ 12/19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