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sui (金澤大阪然後回家)
看板Lawyer
標題Re: [徵人](台北) NVIDIA誠徵Corporate Counsel (j …
時間Fri Jan 14 02:48:49 2011
我想lovecyfen兄可能閱讀下列三行文字有點障礙,容我解釋一下
→ Matsui:200萬大概是夢裡才有吧,另外三年國際所經驗 台美律師 01/13 14:59
→ Matsui:甚至台美中律師,這種人台北市起碼兩三百人,這世界很大的 01/13 15:00
→ Matsui:不是只有PTT那麼大 01/13 15:00
「三年國際所經驗 台美律師 甚至台美中律師,這種人台北市起碼兩三百人」
這裡的「台美中律師」(指同時通過三個律師資格考試者),是「台美律師」的子集合
例如兩三百個台美雙資格律師當中,會有一些人「又」曾通過中國律師考試,
關鍵字在「甚至」,我看很多推文的板友都已經正確理解,
如果您把這段話理解成「台美中律師台北市至少有三百人」,那我很為您的閱讀能力擔心
從您在原文推文裡對原文英文內容的嚴重誤解看來,您應該並非非訟律師,而訴訟律師
的基本能力就是閱讀判決,我建議您應該多多加強才是。
另外,有關我以林師名義推文一事,詳看前後文即可明確理解該推文之人並非林師本人
推 Matsui:你先把本名秀出來,不然一本那麼多篇你隨便指一篇說最長的 12/18 11:32
→ Matsui:那還不簡單,我也可以說本人是林國全不就好了 12/18 11:33
(如果你有看完前後文還理解成我冒稱林師,那閱讀能力則顯然更需改善了)
其後再次推文澄清實因前後文漏看而產生誤解者眾,並非自認該行為有任何道德尚可非難
處,實則主觀上既純為反諷,客觀上亦非冒恩師之名,誠如
「如果PS在實務界呼風喚雨,那我不就是司法院長/總統/王建民了」等語,
有何冒犯賴院長、馬總統、王建民之可言?
另以林師地位跟向來之幽默感,實難想像林師聽聞此事會產生任何不悅,
此點請無須多慮。
退萬步言,姑不論您對我之前反諷推文的理解或非難,這兩件事究竟有何關聯?
拿之前完全無關的推文來質疑
「三年國際所經驗 台美律師 甚至台美中律師,這種人台北市起碼兩三百人」的命題,
這在邏輯上叫做「攻擊消息來源的謬誤」,大一的理則學有教
更不用說到了2011年了還拿個2009的新聞來當反證的薄弱了
雖然沒有正式統計數據,但台美中律師的確沒有兩三百人之譜(我估計頂多十來個)
但是台美律師加三年國際所經驗(此處國際所是沿用英文原文international firm,
所指實係「有承辦跨國業務之事務所」例如理律國際通商常在萬國眾達協合建業等,
並非指涉任何總部設於英美之法律事務所),兩三百人真的是很保守的估計了。
請多加油。
※ 引述《lovecyfen (lovecyfen)》之銘言:
: → Matsui:甚至台美中律師,這種人台北市起碼兩三百人,這世界很大的 01/13 15:00
: → Matsui:不是只有PTT那麼大 01/13 15:00
: 中央社 (2009-04-10 23:10)
: (中央社記者郭玫蘭上海10日電)首批獲中國司法部頒授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37位台灣民
: 眾,明天將在廈門參加授證典禮,其中以61歲的前新黨全委會召集人(主席)謝啟大和年
: 僅27歲的吳學媛最受矚目。
: 來源 http://natalie.tw/?p=78
: 上面新聞說 台灣人在2009年的時候考上大陸律師的只有37人
: 假設他們也都有台灣律師+美國律師牌好了
: 請問剩下的200多人在哪???
: M大 您說台美中律師 台北市兩三百人
: 這個說法的依據是?
: 我想律師說話應該都有憑有據的
: 晚輩我跟您請教囉
: 關於我的眼中的批踢踢
: 我在批踢踢看到
: 1.先自稱林國全老師
: 2.後改稱否認為林老師
: 3.並稱是林老師的學生
: 我想1+2+3的人 我只在批踢踢看過
: 我覺得批踢踢真的很大
: 下面為節錄本版1487的推文
: → Matsui:我是政大法學院林國全,請多指教 12/18 11:46
: 推 Matsui:本人林國全傾心治學,此400元係獎勵學術後進之意,不可言低 12/18 12:00
: → Matsui:本教授先去吃飯,敬候佳音 12/18 12:08
: 推 Matsui:斗膽褻瀆恩師名諱,純為反諷,諸位同道切勿當真~ 12/18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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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39.224.91
※ 編輯: Matsui 來自: 60.239.224.91 (01/14 03:11)
1F:→ Matsui:補充:PTT真的很小,這個版連一個台美中律師都沒有,現實生 01/14 03:12
2F:→ Matsui:活中我倒是認識兩位,陳仁豪律師跟蔡育德律師 01/14 03:13
3F:噓 lovecyfen:你明明說的意思就是台美中律師兩三百人 01/14 09:07
4F:→ lovecyfen:你先PO文甲說 然後被人質疑馬上改成乙說 01/14 09:08
5F:→ lovecyfen:在說別人的質疑是不對的 01/14 09:08
6F:→ lovecyfen:第一 你也承認台美中沒有兩三百人 01/14 09:09
7F:→ lovecyfen:第二 批踢踢很大的 01/14 09:09
8F:→ lovecyfen:解釋那麼多 誰會信 01/14 09:10
9F:→ lovecyfen:這種論證 讓我覺得真有趣 01/14 09:11
10F:→ lovecyfen:人家power雖然口氣很大 至少人家不會冒用老師的名子 01/14 09:12
11F:→ lovecyfen:你那篇推文 好幾個人都誤會你是林國全老師 01/14 09:12
12F:→ lovecyfen:現在卻在辯啥 主客觀要件 01/14 09:12
13F:→ lovecyfen:你如果沒有冒用的主客觀要件 你還會說:斗膽冒用 這四字 01/14 09:14
14F:→ lovecyfen:嗎? 01/14 09:14
15F:→ lovecyfen:我要是林國全老師看到你的推文 我想我會很生氣 01/14 09:16
16F:→ lovecyfen:生氣怎麼會用人冒用我的名義 01/14 09:16
17F:→ lovecyfen:你這種論證邏輯 是不是沒當過訴訟律師?? 01/14 09:18
18F:→ lovecyfen:你現實中只認識2個台美中律師 倒批踢踢變成23佰人?? 01/14 09:19
19F:→ lovecyfen: 到 01/14 09:19
20F:推 lovecyfen:等等有空再來回這邊邏輯有趣的文章 01/14 09:21
21F:噓 bbs198105:純噓Matsui,雖然是在硬凹,但是凹得很遜,破綻百出 01/14 09:24
22F:噓 snowduke:大大閱讀能力太讚啦!!! 給個推!!! 01/14 09:30
23F:推 athlan831:不好意思 我也想知道最後一段的數字有無引註可查詢? 01/14 09:38
24F:→ kimkim:我純粹就客觀文字的理解也會覺得是台美中律師2.3百人 01/14 09:43
25F:→ kimkim:不過L大把林師一事拉出來講是無關本件沒錯 01/14 09:45
26F:推 goka:丟臉 前後矛盾還叫別人看全文 且邏輯只有幼稚園大班程度 01/14 10:04
27F:噓 goka:補噓 身高超過190 甚至超過220 台北市起碼五十人? 01/14 10:09
28F:→ asasadad:補充牛人律師向可人,演星星知我心的蘇律師是美中港 01/14 10:48
29F:→ asasadad:其實大陸牌校長級現存兩位,黃埔一期37位,二期五十幾位 01/14 10:50
30F:→ asasadad:三期有人補充一下嗎,Ny Bar考上的台灣牛人應該也不少 01/14 10:52
31F:→ asasadad:重點是大家多加油,世界很大的,牛人很多的,好自為之 01/14 10:53
32F:→ asasadad:但也不要卡在台灣的考試上,心放寬些,路還是很寬廣的 01/14 10:54
33F:→ asasadad:不需要為這些小事爭執啦,多想想自己的生涯規劃 01/14 11:00
34F:噓 ps5566:你邏輯還真好 01/14 12:27
35F:→ FantasyNova:Lagic !!! 不 是MAGIC............... 01/14 12:55
36F:噓 koukai2:硬凹 01/14 13:09
37F:噓 hiphoprabbit:凹得太難看 01/14 13:26
38F:噓 boss921001:被他點名的這2位月薪才5萬嗎?太好笑了... 01/14 13:56
39F:→ boss921001:那請這二位去就任不就得了... 01/14 13:57
40F:推 Rotto:@asasadad 通過2010中國司考的台籍考生有25位 01/14 14:02
41F:噓 soice:平常文章中的推文都很嗆的呢~有興趣可去home-sale看看,感 01/14 14:44
42F:→ soice:上就是個自視非低的人呢~ㄏㄏ 01/14 14:45
43F:噓 seekforever:大家小心喔 他告人是不用花成本的 01/14 16:56
44F:→ seekforever:(雖然是蠻久之前的事 不過我對Matsui這句話印象好深) 01/14 16:57
45F:→ peterpark:其實這個版的大多數人被告也不需要花錢請律師 01/14 19:13
46F:→ kevintakuya:不會又多一篇吧.... 01/14 20:05
47F:噓 mind0921:XDDDD 01/14 20:14
48F:→ tort:這裡告人跟被告都不需要請律師~說不定還告到法官.... 01/14 23:41
49F:→ Gipsie:為什麼我覺得這個版三不五時就有人吵架?律師本色? 01/15 01:29
50F:噓 ILoveTSMC:高中數學中的集合真的有學正確? 01/15 03:02
51F:→ melloncollie:字面上的意思就是台美中律師有兩三百人吧,而且所謂 01/15 07:25
52F:→ melloncollie:international law firm從文意上也不可能衍生出 01/15 07:27
53F:→ melloncollie:是指"專辦涉外事件的事務所"而應該是指眾達等跨國事 01/15 07:29
54F:→ melloncollie:事務所,凹得太過分囉,其實你不只過是筆誤罷了,拉不下 01/15 07:31
55F:→ melloncollie:臉來承認錯誤嗎? 怎麼這麼愛面子? 01/15 07:32
56F:→ jedogoo:兩種解釋都可,但自己語焉不詳在先,就沒資格說他人應 01/15 17:55
57F:→ jedogoo:加強閱讀能力 01/15 17:55
58F:推 your5566:不對吧明明就是Matsui搞錯最基本中文文法,別再硬凹了啦 01/15 19:34
59F:噓 Anduril:看來M大學的中文文法跟這裡的大多數人都不太一樣 01/16 06:42
60F:噓 Anduril:叫其他人去加強閱讀?我個人倒是覺得該加強的是M大您。 01/16 06:45
61F:推 hiphoprabbit:在那亂嗆PTT真的很小啥的更好笑 台美中律師很屌嗎 01/16 13:51
62F:→ hiphoprabbit:上法庭一樣被電 現在知名的大律師沒美中牌一樣很屌 01/16 13:52
63F:→ hiphoprabbit:更遑論有台美中律師牌的又不是M本人 是在臭屁啥 01/16 13:53
64F:推 zoonead:樓上中肯,真的是這樣 01/16 19:09
65F:噓 mirandaliu:你的文法... 01/17 18:33
66F:噓 david5172:凹的有夠糟..... 01/18 01:57
67F:噓 mind0921:講的真好給個推 01/18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