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bakarini (一葉知秋~~)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支付命令未合法送達之再審問題
時間Wed Jan 26 22:29:24 2011
請教各位前輩,
最近老闆派了一件案子叫我撰狀,
案例事實是我們當事人被債權人發支付命令並確定(未異議),
但當事人主張支付命令未合法送達,
也就是他直到執行法院的執行命令來時才知道有這件支付命令存在。
那我們老闆是叫我用再審的方式去處理(民訴521II),
然後再趕快依強執18條聲請停止執行。
但我查了幾個地院判決發現,
像這種未合法送達,依民訴515根本無從生效,
所以也不會有確定的支付命令可以再審,
所以鐵定會被裁定駁回,
那當事人的裁判費不就白繳了?
所以我本來考慮是不是乾脆改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但查了相關判決後,發現就確定的支付命令提確認訴訟,
多被以無確認利益而被駁回,
而且就算沒被駁回,似乎也沒有辦法依強執18條聲請停止執行。
因為我們事務所這種案子前例太少,
實在不知道應如何處理較好,
故特來請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21.43
1F:推 yaaaaaa:最高法院87台上字第1438號判決 01/26 22:48
2F:→ panda101:就在強制執行中依強制執行法12條聲明異議就好~~ 01/26 22:55
3F:推 yaaaaaa:再補一個,最高法院81台抗114號判例 01/26 22:57
4F:推 pohan88:應該也可以再提支付命令異議,爭執未合法送達? 01/27 01:12
5F:→ pohan88:如果被以逾越異議期間駁回,就再抗告上去。 01/27 01:13
6F:→ changchunlun:94台抗611 聲請裁定更正並重新送達 撤銷確定證明書 01/27 03:18
7F:→ changchunlun:從源頭程序下手 速度比較快 01/27 03:20
8F:推 jorda:感謝樓主...前天碰到一樣問題...親戚住樓上樓下被送錯...先 01/27 09:16
9F:推 jorda:要當事人去申請戶謄..正在查要送再審或是聲明異議的說XD 01/27 09:19
10F:→ jorda:也感謝樓上諸位道長的交流與不吝賜教~ 01/27 09:20
11F:推 greenteas:個人經驗是提出再審,目的是停止執行,當然裁判費被吃了 01/27 22:24
12F:→ greenteas:再審法院則以未合法送達根本不算確定,駁回再審, 01/27 22:25
13F:→ greenteas:這種見解我是覺得鴕鳥心態,不能解決問題,因為書記官 01/27 22:26
14F:→ greenteas:後來就撤銷確定證明,可是對方就異議→抗告,沒完沒了.. 01/27 22:26
15F:→ Eventis:聲明異議依13條也有一併聲請停止執行的可能. 01/28 04:10
16F:→ Eventis:至於後面拖屎連的問題,道長有沒有考慮直接提本訴訟(假定不 01/28 04:11
17F:→ Eventis:理邱公公那一套交錯適用的話)確認債權不存在來處理@@? 01/28 04:12
18F:→ nbakarini:先謝謝樓上諸位前輩的回答^^我目前是參考2樓p大的建議先 01/28 09:07
19F:→ nbakarini:丟出聲明異議,剩下的再來研究是要提再審還是債務人異議 01/28 09:08
20F:→ nbakarini:之訴。另外樓上g大的經驗也是我老闆一開始要我處理的方 01/28 09:09
21F:→ nbakarini:式,只是我研究之後覺得提再審的結果勢必會落得g大所說的 01/28 09:10
22F:→ changchunlun:各地執行處的做法不一 但是94台抗611判決的主文裡頭 01/28 09:11
23F:→ nbakarini:結果,當事人的裁判費鐵定打水漂(6萬多塊耶@@),我實在寫 01/28 09:12
24F:→ changchunlun:提到 在宜蘭發生的案例 當事人先聲請裁定更正支付命 01/28 09:12
25F:→ changchunlun:令(地址 當然要舉證沒住在那裡)然後執行處書記官在 01/28 09:13
26F:→ changchunlun:一個星期不到的時間就撤銷確定證明書 根據新住所送達 01/28 09:14
27F:→ nbakarini:不太下去。這件處理算是與老闆一開始的想法不太一樣,因 01/28 09:14
28F:→ changchunlun:債務人於送達次日立即異議 支付命令失效 後來債權人 01/28 09:14
29F:→ changchunlun:抗告到第三審 依舊被駁回 這個不必透過訴訟 裁判費節 01/28 09:15
30F:→ nbakarini:為老闆最近沒空進來,只好任由我先這樣辦。 01/28 09:15
31F:→ changchunlun:省很多 你去叫出判決書 每個程序的日期都記載在上面 01/28 09:15
32F:→ changchunlun:另一方面 這不妨礙你透過其他途徑尋求救濟 通常我們 01/28 09:16
33F:→ nbakarini:其實這件還卡到一個問題,就是債務人銀行帳戶已經先被扣 01/28 09:16
34F:→ changchunlun:事務所 是每種途徑都給它試 了不起就是駁回罷了 01/28 09:17
35F:→ nbakarini:了(991229),現在就怕法院把錢分配給債權人,所以才急著想 01/28 09:18
36F:→ nbakarini:要先設法停止。另外,當事人已經先給我們一份裁判費(再審 01/28 09:19
37F:→ nbakarini:用),如果要再提起其他訴訟再跟當事人收一次裁判費(甚至 01/28 09:20
38F:→ nbakarini:委任費),我想當事人一定會瘋掉。 01/28 09:20
39F:→ nbakarini:另外回e大,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據我看到的幾個判決都 01/28 09:23
40F:→ nbakarini:認為無確認利益而被駁回,這個可能要再研究。另外c大提的 01/28 09:24
41F:→ nbakarini:那個方式我會去試試看,謝謝您撥冗回答^^ 01/28 09:24
42F:→ changchunlun:幫你省點時間 已經回文 你看看吧 別把簡單變複雜 01/28 09:25
43F:→ changchunlun:執行程序聲請及抗告 不必律師代理 用當事人自己的名 01/28 09:37
44F:→ changchunlun:義提就好 執行程序費用徵收準用民訴規定 聲請也好 抗 01/28 09:41
45F:→ changchunlun:告也好 無論標的大小都是統一價格 比起訴省很多 01/28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