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sonlove (美麗的錯誤)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法律顧問與律師倫理規範
時間Tue Apr 12 19:12:48 2011
請問各位道長:
如果某甲律師擔任A官方單位常年法律顧問,
而該A官方單位隸屬於B官方單位之下,
今天,
假使有民眾想要對於該B官方單位提起民事訴訟,
請問,
這件甲律師可否接受該民眾的委託呢?
是否會違反律師法第26條和倫理規範第30條呢?
煩請各位道長先進不吝解惑,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237.80
1F:推 POPSTAR5566:行政機關好像有排除的規定 04/12 21:36
2F:→ easonlove:我看到了,謝謝提醒 04/12 21:53
3F:→ georgeko:哈哈,這就叫只准州官放火 04/13 06:58
4F:→ alawyer:保險的做法是介紹給熟識的律師朋友。 04/13 13:43
5F:→ POPSTAR5566:哪裡是只准州官放火 排除規定對律師才有利吧 04/15 12:33
6F:→ POPSTAR5566:不然當過某市政府案件訴代後 就不能告任何相關單位? 04/15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