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mes0226 (james)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假扣押案最近是不是很難過關啊?
時間Tue Apr 19 15:11:07 2011
大律師們,你們好,我想請問最近聲請假扣押案是不是很難過關啊?
債務人跳票又有退票理由單,債權人又同意提供擔保,但老是被駁回
原因不外乎都是沒有證據證明釋明假扣押之原因,真是難搞.
聽說以前都比較好過關,例如只要持退票跟理由單
然後隨便釋明一下說債務人有隱匿財產,脫產或
逃避清償債務等等之情事就好
這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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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70.132
1F:推 J98:真的。 (詳見本期全國律師) 04/19 15:30
2F:推 ROCKMANX6:應該是上一期。上次遇到退休老律師,他說簡單,提供擔保 04/19 15:38
3F:→ ROCKMANX6:就行,我跟他說現在不一樣了。 04/19 15:38
4F:推 cyora:真的,以前例稿文字拿來抄即可 04/19 16:26
5F:推 susustar:尤其是板院 超難過 遞幾次駁幾次 04/19 17:16
6F:推 ROCKMANX6:這樣的改變,對債權人來說真是惡夢,勝訴判決貼壁紙。 04/19 17:58
7F:→ defent:耶?都有勝訴判決還拿保全裁定? 04/19 18:38
8F:→ defent:了解樓上意思XD 04/19 18:39
9F:→ Homeyu:是阿,很難准!哪來的證據證明債務人會脫產.....。 04/19 19:15
10F:推 stackton:這應該不是「最近」的事,很多道長已經討論很久了。 04/19 20:20
11F:→ stackton:自從最高法院數年前改變成現在的見解,並強制下級法院遵 04/19 20:20
12F:→ stackton:循以後,就有人提過這會變成一個雞生蛋、蛋生雞的困境。 04/19 20:21
13F:→ stackton:要拿到假扣押裁定,債權人才能藉此去查債務人有沒有財產 04/19 20:22
14F:→ stackton:但現在實務見解卻要求先知道債務人有哪些財產,才能拿到 04/19 20:24
15F:→ stackton:假扣押裁定。因此當債權人與債務人毫不相識(如車禍案) 04/19 20:25
16F:→ stackton:時,債權人依現行實務見解,應無拿到假扣押裁定之可能。 04/19 20:26
17F:推 ROCKMANX6:應該是因為民訴修法。 04/19 20:26
18F:推 stackton:但就經驗而言,最近有些下級審法官開始發現這個問題,決 04/19 20:29
19F:推 ROCKMANX6:車禍案我拿過一次,不過那是因為肇事者在車禍當時意圖逃 04/19 20:30
20F:→ ROCKMANX6:跑被攔下來,拿這個當理由有被接受。 04/19 20:30
21F:→ stackton:定不理會最高法院要求,從而願意回到過去的供擔保老路上 04/19 20:30
22F:→ stackton:因此,有人戲稱現在的假扣押聲請為賭博,賭落在哪個法官 04/19 20:32
23F:→ stackton:手上。但賭博好運通常難以連中兩次,因此..... 04/19 20:45
24F:推 ps5566:技巧性越來越高 不是很難過 04/19 21:42
25F:推 pnLin:太扯了 都跳票了 還要怎樣 04/19 23:04
26F:推 ggirll:樓上你的情緒好活靈活現喔 04/19 23:58
27F:推 Fanton:桃院比板院更難~囧rz 04/20 10:25
28F:→ Eventis:這很難說合理與否,如果手上有被"看到黑影就開槍"而被牽連 04/20 10:56
29F:→ Eventis:的當事人,訴訟一拖個幾年財產動彈不得,贏了訴訟又如何,停 04/20 10:57
30F:→ Eventis:滯單純因訟累也就罷了,權當修行;但是被保全程序害到,依現 04/20 10:58
31F:→ Eventis:行法幾乎是求償無門(幾乎是只能用184I後),債權人可憐那只 04/20 11:01
32F:→ Eventis:適用債權確實存在的情況,債權根本亂主張的哪有什麼可憐. 04/20 11:02
33F:→ defent:民訴保全制度跟積壓制度一樣,都是用有限資訊推斷未來的危險 04/20 11:34
34F:→ defent:帶有相當不確定因素與難以預見可能,以制度本身存在的危險, 04/20 11:35
35F:→ defent:作為拒絕保全的理由實在是很怪... 04/20 11:36
36F:→ defent:不然就根本否定保全制度,否則就是善用債權人擔保與闡明求償 04/20 11:38
37F:→ defent:方式,方便在本案中一併裁判 04/20 11:38
有在全國律師找到了相關文章,現正拜讀中,感謝大律師們~
※ 編輯: james0226 來自: 111.252.75.52 (04/20 12:50)
38F:→ Eventis:不是拒絕,而是慎重.法律既然明定保全必要性之要件,就是在 04/20 22:07
39F:→ Eventis:可保全的利益與對相對人的妨礙畫出界限,法院自然應該要對 04/20 22:08
40F:→ Eventis:此妥為考慮,而不是側重聲請保全一造的利益. 04/20 22:09
41F:→ Eventis:此並不等於拒絕保全,而只是回歸它應有的必要注意罷了. 04/20 22:10
42F:→ Eventis:不然聲請送上去押個1/3無息存款,聲請保全者就算實際上毫無 04/20 22:11
43F:→ Eventis:理由,其對此所付出的成本幾可忽略不計. 04/20 22:11
44F:→ Eventis:至於"債權人擔保與闡明求償"是在講531嗎?...531不適用本案 04/20 22:13
45F:→ Eventis:敗訴(530條第1項)之情形............................ 04/20 22:15
46F:→ changchunlun:最近辦了一個板院+士林的 似乎沒有這樣的情形 可能是 04/22 23:57
47F:→ changchunlun:因為債務人事情鬧太大 上了新聞 所以附了新聞剪報 所 04/22 23:58
48F:→ changchunlun:以兩邊都許可了 只是板院還是會審查日期 雖然是拒絕 04/22 23:59
49F:→ changchunlun:往來戶 仍然要提示才可以執行 但是他們也很有人情味 04/23 00:00
50F:→ changchunlun:叫當事人只要再拿到退票證明 持原裁定來辦理 他們就 04/23 00:00
51F:→ changchunlun:會許可 謹供各位道長參考 04/23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