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anvanjohn (尚市長)
看板Lawyer
標題Re: [閒聊] 安田好弘律師於輔大演講之整理
時間Fri Jun 24 20:53:39 2011
現在有幾個問題:
第一,台灣的廢死聯盟是主張,"即使無期徒刑仍然是違反人權,
所以應該要規定所謂'特別無期徒刑',
也就是凡是犯重罪者,關滿三十年即可申請假釋。
換言之,廢死聯盟連無期徒刑也反對。
第二點,安田沒有提到他替"聯合赤軍"辯護的事情。
聯合赤軍的問題請參照我的部落格:
http://cclelouch.pixnet.net/blog
簡單說就是柬埔寨波布暴行的縮小版。
安田和國際特赦組織替這群虐殺犯辯護是可以的,
但有個問題是,這群犯人都是出身良好家庭,他們不是所謂部落民,不是弱勢!
第三點,安田也沒有提到他辦過的案子中,相當著名的"名古屋集團殺人事件":
這個案子是和"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案"並列的重大刑案,
幾名男女嫌犯抓出了一男一女兩名在理髮店工作的店員,
不只凌虐、強暴,甚至還在那個女生的陰部點火,
最後他們用慢慢絞殺的方式,殺死了那個二十歲的女孩子,
那個女孩子最後痛苦了三十分鐘才氣絕...
安田好弘說,這些犯人都是
"心神耗弱",所以不該判死刑,
結果法院到最後也沒判這些虐殺犯死刑。
第四點,安田也沒說,他替偽造耐震標準的無良建設公司老板辯護的事情。
以上四點,安田好弘都沒有提到,這讓我頗為失望;
其實這跟台灣談死刑必談湯英伸、蘇建和的情況差不多,
但安田身為"國際人權鬥士",卻也搞這種避重就輕的花招,
實在是讓人搖頭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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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34.189
1F:→ mattaus:何謂辯護?誰必須對判決負責? 06/24 21:53
2F:→ mattaus:請Cesare Beccaria跟你談死刑存廢如何? 06/24 21:55
還搞不懂問題嗎?
他當然可以替犯人辯護,但沒必要把自己包裝成一副"替弱勢發聲"的模樣。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4 21:58)
3F:→ playhome:所以呢? 06/24 22:20
4F:→ defent:不針對絕對不利部分表態,但提出另外的有利說法不是都這樣? 06/24 22:23
5F:推 ckshchen:所以不要把他包裝成很偉大的樣子啊 06/24 22:24
6F:推 ckshchen:我以為所謂的無關乎正義,盡力為當事人辯護是基於事實? 06/24 22:29
7F:→ LASIDEKING:為什麼火鍋你會來這裡... 06/24 22:29
8F:→ ckshchen:這不就是轉文到八卦版的人的用意嗎XDD吸引好事者 06/24 22:30
9F:推 braveryhyde:居然戰到律師版... 06/24 22:39
10F:噓 advr:各位道友對這位存心來引戰有啥好客氣的? 06/24 22:58
我只是反駁第一篇而已。
我對吳豪人教授也是講同樣的話:
"安田只是個哪有大案就往哪鑽的律師罷了,不必把他包裝成一副人權鬥士的模樣。"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4 23:25)
11F:推 lukehong:也是 有些書也沒有必要包裝成這樣就是 06/24 23:26
您是指現在掛在廢死聯盟官網上的"沙鹿的艱難"嗎?^^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4 23:29)
12F:推 lukehong:誰答腔就是說誰阿 06/24 23:32
對啊,所以就是"沙鹿的艱難"沒錯嘛XD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4 23:40)
13F:推 Lectured:市長大真是無所不在 06/24 23:57
14F:噓 Bonescythe:同意一樓,所以呢?你早有武斷的定論又不欲討論 06/25 00:32
15F:→ Bonescythe:如此何必發文特別公布你的心得? 06/25 00:33
16F:推 ckshchen:那請問樓上 「律師的工作不是正義,是為當事人竭盡心力」 06/25 00:43
17F:→ ckshchen:竭盡心力的範圍和底線在哪? 06/25 00:44
18F:推 ckshchen:"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 06/25 00:51
19F:→ ckshchen:儀式"這樣的說法也是適當的嗎? 06/25 00:52
20F:噓 Bonescythe:你覺得呢?這本來就是因人而異,存在理性討論空間的。 06/25 00:52
21F:→ Bonescythe:倒是閣下用替爭議被告辯護作為控訴律師沽名釣譽的說法 06/25 00:53
22F:→ Bonescythe:看不出任何連結,當個律師要獨善其身太簡單了,甚至 06/25 00:55
23F:→ Bonescythe:爭名奪利也非如此啦,此無據的指控徒然顯漏自己淺薄 06/25 00:56
24F:推 ckshchen:我抗議的不是他為爭議被告控訴,而是他的辯護言論 06/25 00:56
25F:→ ckshchen:因人而異也沒關係,那就只聽閣下的個人意見吧 06/25 00:57
26F:→ ckshchen:你覺得用到那樣的講法是否超過範圍? 06/25 00:58
27F:→ Bonescythe:我個人對此亦大有非議,但非道德因素,係律師辯護踰矩 06/25 01:04
28F:推 ckshchen:是啊,所以我覺得這位安田律師不值得包裝成如此 06/25 01:07
29F:→ ckshchen:我非法律人,您法律人都覺得有非議,那包裝成這樣太過了 06/25 01:08
30F:推 ckshchen:他如果今天講的是如何辯護那也算了,他卻是包裝成為弱勢 06/25 01:11
31F:→ ckshchen:發言 06/25 01:11
32F:→ POPSTAR5566:律師以不要犯法為優先 接下來為當事人利益著想 06/25 01:58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08:40)
33F:噓 brokenwing:原波先把事實搞清楚吧,不要老是想斷章取義,然後亂下 06/25 11:14
34F:→ brokenwing:定論,你怎麼知道他的辯護是違背事實? 06/25 11:15
35F:→ brokenwing:另外想要為被害人奮鬥的話,多監督這個國家為被害人 06/25 11:17
36F:→ brokenwing:做了什麼?而非把矛頭一直放在廢死聯盟身上 06/25 11:18
37F:推 didadi:贊同這篇 06/25 11:34
38F:噓 dowbatw:只要有一個影響死刑判決的疑點未釐清,就不能判死刑,安田 06/25 17:30
39F:→ dowbatw:律師的職責正是在釐清這些疑點,有什麼不對? 06/25 17:31
沒有不對啊,但請不要把自己包裝成"弱勢代言人",這樣就夠了。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19:41)
40F:噓 mirandaliu:他只是反對死刑 沒把自己包裝成弱勢代言人 06/30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