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du1031 (神之子)
看板Lawyer
標題[新聞] 恐龍檢察官實在讓人生氣!!
時間Tue Aug 16 14:39:53 2011
十四年前的「東海之狼」案,當年承辦女檢察官李斐瑄被監委指「偵辦過程離譜」,
未等DNA比對報告就將紀富仁起訴,還求處死刑;李斐瑄當時雖遭監察院糾正,但
仍未受此案影響,在九十六年順利退休,目前無業在家,也未轉任律師。
陳年舊案再掀開,昔日台中地檢署同事都十分低調,不願再觸及李斐瑄的「痛處」,
大家的反應多是,「人都已經退休了,還是別再提了!」而李斐瑄現過著單純家居生
活(最好是可以單純,這種人!!!),不願再提此案。
但與李斐瑄共事過的同事都知道,她對於自己的工作要求,一向只求能「過關」就好
,也無心升官,每月要輪值的相驗外勤工作都是找「固定咖」輪流分配代班,被找上
的同期或學弟妹,大都是息事寧人、不好推辭,只要次數不是太多,只好勉強接下。
監委以「離譜!」對李斐瑄偵辦東海之狼案註解,部分法界人士也議論紛紛,指現在
「恐龍法官」議題炒得沸沸揚揚,法官光是要不要收押人犯、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
都要考慮半天;李斐瑄竟然可以在未收到性侵害嫌犯DNA鑑定報告前,就驟然將紀
富仁起訴,還求處死刑,完全是罔顧一個人的生命權。
此外,台中市在九十年三月間驚傳造成三死四傷的火車翻覆重大事故,一部滿載六十
二噸鋼軌的平台車,因煞車失靈,一路失控往台中方向高速滑行,整列車衝撞中市民
生路鐵路高架橋旁的軌道盡頭止衝檔後,調車機車及三節平台車飛出,鋼軌四散紛飛
,壓傷路人及壓毀廿部車輛。
此起重大交通意外由李斐瑄所承辦,認定是當時台鐵豐原站副站長陳銘益未注意調車
機不能駛出站的規定,擅自下達將列車駛至潭子站的指示所致,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
起訴,但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判決無罪定讞。
台中地檢署表示,現在對於性侵案的偵辦都十分嚴謹,不會再出現類似未收到DNA
鑑定報告就起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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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檢察官沒有罪嗎?沒辦法辦她嗎??看了真令人生氣!!
有沒有憑良心作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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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0.218.30.16
1F:推 TwinA:恐龍這個詞很好用嗎?這篇跟律師的關係是? 08/16 16:10
2F:→ susustar:喔 我當初看到這篇文也想到樓上那句 跟律師什麼關係 08/16 16:27
3F:推 defent:恐龍律師? 08/16 16:37
4F:→ Bonescythe:律師辯護不力=>恐龍 08/16 17:11
5F:推 vongo:令人生氣+1 08/16 18:37
6F:推 zoonead:夾敘夾議 08/16 19:29
7F:推 advr:那是不是也要來個恐龍記者? 08/16 20:18
8F:推 mythras:恐龍法官加恐龍檢察官再加恐龍律師應該還是比恐龍記者少吧 08/16 20:25
9F:噓 lovecyfen:八卦版 19331 請參考我的文章 08/16 20:43
10F:噓 JackeyChen:跟本板沒關係,題外話14年前科學辦案的觀念是蠻淡薄的 08/16 22:51
11F:推 susustar:大推mythras 08/17 00:51
12F:→ samdu1031:本篇並無針對律師... 08/17 00:57
13F:→ samdu1031:只是覺得檢察官或是律師或是警察應憑良心作事 08/17 00:59
14F:→ samdu1031:如此檢察官看了令人火大... 08/17 00:59
15F:噓 onei:跟本版沒關係 08/17 11:30
16F:→ onei:再者以當時的時空背景,科學辦案的觀念淡薄,用現在的觀念去 08/17 11:32
17F:→ onei:審核,未必妥當。 08/17 11:33
18F:→ TwinA:與本版無關之外,原PO最好多了解紀富仁事件,免得貽笑大方 08/17 11:52
19F:→ AbvxM:近幾年的辦案及基本的法律知識也沒好到哪去啊 08/17 13:35
20F:→ AbvxM:請google"陳榮吉+通聯紀錄" 08/17 13:35
21F:→ AbvxM:跟律師板有關的是,他輕度智障,但卻在偵查程度請律師辯護 08/17 13:37
24F:→ AbvxM:更正:沒在偵查及羈押訊問時請到律師為他辯護 08/17 13:39
25F:推 littlesing:套句最高院用語:勿以今日之是,遽指昨日為非 08/17 14:55
26F:推 ixixet:"凸"顯? 08/18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