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nochen (丹諾陳)
看板Lawyer
標題[閒聊]書記官V.S.律師?
時間Wed Jan 4 13:40:54 2012
現職:書記官
職等:委五本三
學歷:國立法研所碩士
工作環境:北部某法院
工作內容:無開庭壓力、案件量適中
工作氣氛:同仁間相處融洽
待遇:全部加一加約5萬元
單純想瞭解,在上述前提下,
以現今經濟景況、律師市場競爭之現狀,
離職去當律師是明智的抉擇或錯誤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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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17
1F:推 ROCKMANX6:律師人數太多,留下來當書記官吧! 01/04 13:50
2F:推 whereian:如果書記官工作很涼的話,我會考慮留下來準備考司法官 01/04 13:54
3F:→ whereian:反正不會餓死又沒壓力,最適合長期抗戰,進可攻,退可守 01/04 13:57
4F:推 whereian:但是當律師也不錯啦,如果個性適合,又有企圖心的話 01/04 13:59
5F:推 halee:加一加 是加什麼可以到五萬? 01/04 14:01
6F:推 balawalking:薦六本二,工作量可,完全沒考慮離職。XD 01/04 14:27
7F:→ balawalking:不過律師北部真的多到炸,向南發展不知道會不會好點? 01/04 14:29
8F:推 jorda:5萬大概跟出道律師的價碼差不多...書記官環境比較封閉、穩定 01/04 14:34
9F:→ jorda:圖的就是未來的退休金...律師自由、競爭,圖的就是未來的事 01/04 14:36
10F:→ jorda:業版圖...發展的最差最差一輩子受僱的話我還是要當律師...地 01/04 14:37
11F:→ jorda:位比較高...工作自由自主性也好...偶爾還有自案接補補收入 01/04 14:39
12F:→ jorda:一年不能賺個2.3百好歹還有1百...書記官的話...等到不想動腦 01/04 14:41
13F:→ jorda:哪天想不開覺得動腦很累..只想作些技術性工作的時候會考慮吧 01/04 14:42
14F:→ preattyall:再繼續開放下去,地位是否比較高恐怕是個問號 01/04 15:02
15F:推 beyondthee:律師的地位要靠自己爭取 不是靠"律師"兩個字 01/04 15:48
16F:推 dindone:樓上說的好讚!! 01/04 16:09
17F:→ preattyall:不反對律師地位靠自己爭取的說法 01/04 16:14
18F:→ preattyall:但既然是靠爭取來的,那就不是律師本身的預設附加價值 01/04 16:14
19F:推 jorda:地位不是單純指賺多賺少...我認為律師的工作在處理一般人的 01/04 16:22
20F:→ jorda:法律問題或糾紛...地位來自於此...你跟別人說你是律師等同於 01/04 16:23
21F:→ jorda:我可以幫你解決問題...這是一種很棒的感覺...相較於書記官就 01/04 16:24
22F:推 beyondthee:大推樓上!!! 01/04 16:24
23F:→ jorda:是比較屬於單純事務處理...所謂的"地位"不同在此...沒有貶意 01/04 16:26
24F:→ jorda:如有冒犯請見諒.... 01/04 16:26
25F:→ preattyall:恩,瞭解,純粹是對地位定義的不同 01/04 16:29
26F:推 beyondthee:律師跟書記官最大的差別是........................... 01/04 16:31
27F:→ beyondthee:律師可以跟法官拚了@@ 書記官不能 XD 01/04 16:31
28F:推 beyondthee:不過我感覺法院書記官的素質普遍都不錯 辛苦了.... 01/04 16:43
29F:→ orgeat:跟法官拚了??奉勸樓上道長說說就好,等您進來這行您就會慢 01/04 18:56
30F:→ orgeat:慢了解。 01/04 18:58
31F:推 CrazyMarc:有些老資格的律師的確敢(法官轉任那種),法院很重"倫理" 01/04 19:04
32F:推 kiddik:離開法院就別再期待法院內的人還用法院的倫理相待 01/04 22:20
33F:推 ROCKMANX6:法官轉任的律師,倚老賣老照樣被電。我常看到啊! 01/05 09:33
34F:推 balawalking:書記官也能,最多就黑掉而已。 01/05 11:33
35F:推 CrazyMarc:我看過律師在法庭裡用鼻孔看法官 XD 01/05 11:42
36F:→ tort:轉任人家也不一定認得你 那來倫理之說 01/05 14:13
37F:→ Eventis:黑掉也沒什麼,最多就是你需要"方便"的時候給你難看而已,也 01/05 18:37
38F:→ Eventis:是有威猛的道長,得罪了一群方丈,人家還是會乖乖判他勝的. 01/05 18:37
39F:推 kiddik:不知樓上所稱"方便"是哪方面?願聞其詳。會判勝訴代表他的當 01/06 01:06
40F:→ kiddik:事人應該本來就是有理由勝訴。但或許因為這位律師的無知 01/06 01:07
41F:→ kiddik:的錯誤策略,反而讓當事人蒙害 01/06 01:09
42F:推 ROCKMANX6:定庭期之類的方便啊! 01/06 09:08
43F:→ alawyer:個人覺得,差最大的是開庭遲到的差別… 01/06 17:00
44F:推 Scholz:閱卷、定庭期、衝庭、調查證據呀,都需要法官幫忙一下 01/06 19:37
45F:→ Scholz:有時候開庭時候(尤其是刑事庭)法官對律師尊重與否, 01/06 19:37
46F:→ Scholz:會影響到當事人對律師尊重與否(有一次跟薛松雨律師一起辯 01/06 19:39
47F:→ Scholz:護…我個人是覺得高院法官比較尊敬他) 01/06 19:40
48F:→ beyondthee:其實還好耶 我覺得法官普遍都蠻尊重律師的 01/06 19:54
49F:→ beyondthee:其實不管是不是在法院 人與人間本來都是要互相尊重吧 01/06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