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transition (被排擠的空氣)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請假避免面對當事人?
時間Thu Mar 7 21:24:36 2013
各位道長好:
想請教各位道長。
小弟當事人有兩位,
一位為母親;一位為兒子。
由於母親不願意面對刑事告訴人,
由於偵查期日在即。
想請問目前台南地區偵查署的實務做法,
是否會請刑事告訴人當天一併到場呢?
如果會。
小弟突發奇想。
如果母親請假,
第一次偵查庭由兒子出庭,
下次偵查庭檢察官是否就不會再次傳喚告訴人了呢?
唉~進了這行才發現當事人有很多需求其實是法律無法處理的。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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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06.202
1F:推 Homeyu:鮮少偵查庭不傳告訴人到庭的....一是為說明,二是針對被告 03/07 21:41
2F:→ Homeyu:所言表達意見,三是勸和。 大多數檢座為了勸和都會先傳 03/07 21:41
3F:→ mitransition:那請問H大,小弟的突發奇想可行嗎? 03/07 21:47
4F:推 Lectured:一樓超強!! 03/07 22:08
5F:推 juliantin0:原則上都會一起傳,讓雙方對質較有效率 03/07 22:48
6F:→ juliantin0:不如具狀向檢察官表示當事人不想與告訴人同時出庭的意 03/07 22:49
7F:→ juliantin0:思,同常會尊重其意見.. 03/07 22:50
8F:→ juliantin0:如果有道理的話... 03/07 22:51
9F:→ juliantin0:至於你的想法...倒是看個案情形 03/07 22:52
10F:推 mopepe5566:運氣好也可以不用遇到,我遇過傳票今天傳原告 03/08 04:52
11F:→ mopepe5566:結果不知道誰出錯,隔天才傳被告 03/08 04:53
12F:→ mopepe5566:可能體諒原告是女生,情感糾紛,呵 03/08 04:54
13F:推 Homeyu:回原po,我覺得檢座下次續傳告訴人的機率比較大,但具狀 03/08 13:04
14F:→ Homeyu:說明理由是一種方式,「或許」檢座會調整(看個案)。 03/08 13:05
15F:推 susustar:可試著具狀說明理由 我有當事人成功改期過兩次XD 03/12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