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rius410440 (無限石花)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關於法條的寫法
時間Wed May 1 21:33:55 2013
我是藥學系的
最近念到藥師法
發現條文的句子常常用雙否定的方式敘述
例如: "非經人體試驗委員會之核准,
不得進行藥品臨床試驗。"
幾乎都是像這樣的寫法
怎就不能寫作: "要進行藥品臨床試驗,
必須經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之類的呢?
念書無聊,好奇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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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10.159.1
1F:→ defent:正面表述與反面表述之差異,也涉及法制人員習慣 05/01 21:36
2F:→ defent:你的必須,可替換成"應",但只是習慣問題 05/01 21:37
3F:→ Rhodenbarr:一般而言 是法律效果問題 所以先會有"禁止"規定 05/01 21:39
4F:→ Rhodenbarr:然後賦予效果 否則這樣的規定在氣勢上強弱差很多 05/01 21:40
法條也講氣勢的!! 帥耶
5F:推 dakkk:一般來說權利有分許可和特許 05/01 21:50
6F:→ dakkk:原本隨意進行試驗是人的自由權 但這是特別禁止規定 05/01 21:51
7F:→ dakkk:若是特許非人原本應有的權利 就會用正面 通常啦 05/01 21:52
※ 編輯: sirius410440 來自: 1.165.174.26 (05/01 22:30)
8F:推 dnoteb:要讓條文容易制式化 不要發生解釋上的爭議吧..肯定就是 05/01 22:54
9F:→ dnoteb:經~~得....否定是就是 非經~~~不得 05/01 22:54
10F:推 jack10630:以為純粹是習慣問題? 05/02 01:51
11F:→ CrazyMarc:法條的結構就是先寫要件再寫法律效果 05/02 08:24
12F:推 PharaohYen:語氣問題,我老闆是法官退下來的,常嫌我們新一輩律師 05/02 09:29
13F:→ PharaohYen:寫的狀氣勢都不及格.... 05/02 09:30
14F:→ PharaohYen:所以我贊成R大的說法 05/02 09:31
15F:推 firewing:加強語氣,加強禁制效果 05/02 12:15
16F:推 itski:剛還以為走錯版 05/02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