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uu0314 (..)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請教各位道長
時間Sat Aug 17 18:31:25 2013
最近軍審法修法後遇到一個問題,就是當事人委任由起訴到一審終結,但是目前經過一次軍審法院開庭後移轉到一般法院管轄,有問過其他道長是加收一次重新遞狀的稅金,但也有道長是重新收一次委任的費用,不曉得有沒有其他道長有相關經驗可以分享一下的,感恩您!。
Ipad發文,如排版不佳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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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0.28.179.19
1F:→ alawyer:我是加收稅金及出庭加次費用。 08/17 18:52
2F:→ ROCKMANX6:什麼稅金的其實說穿了都是藉口,跟國稅局解釋一下都OK。 08/17 20:06
3F:→ ROCKMANX6:不過這種藉口其實很好用。 08/17 20:06
4F:→ ptt0219:國稅局收到各機關送件報表就憑那個來計算各專技人員的收入 08/17 20:15
5F:→ ptt0219:了,有的還會看筆數多少而加收多少%的所得。 08/17 20:15
6F:→ ptt0219:國稅局不管三七二十一,你沒報所得,先開補稅單給你,有問 08/17 20:20
7F:→ ptt0219:題的話,你自己提供證據給他們看,而且還得看他們要不要接 08/17 20:21
8F:→ ptt0219:受咧! 08/17 20:21
9F:→ ROCKMANX6:每件對不起來的有詳細說明即可,我也有以委任狀方式幫法 08/17 20:26
10F:→ ROCKMANX6:顧去閱卷沒收費,報稅時解釋一下也沒被補。 08/17 20:27
11F:→ ROCKMANX6:像軍事法院移轉到一般法院,自始就是同一件案件,很好跟 08/17 20:28
12F:→ ROCKMANX6:國稅局說明。 08/17 20:28
13F:推 ROCKMANX6:這種案件如果最後扣兩件的稅,就是公會出來溝通的時候了 08/17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