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utiva23 ( )
看板LeRung
標題[網誌] 合約
時間Fri Aug 7 01:40:01 2009
合約
http://fc.ktchiu.com/gallery/albums/album149/henri_matisse_the_dream.jpg
(by Henri Matisse)
中國時報報導韓國一家經紀公司對旗下偶像團體的合約,長十三年,年僅休一週,每天只
能睡三、四小時。
專輯銷售未超過50萬張,沒有酬勞,超過後可得專輯銷售額的0.4-1%。看來是規定他們
卯起來為專輯宣傳,非要賣到一個程度(公司賺到一個程度?),才來分唱片版稅給這些
藝人。
想起今天TVBS來採訪我談盧廣仲,後來小聊到另個多達十餘人的韓國男子天團,我說經紀
公司一次要養這麼多人,沒紅前的投資是很大的,華人地區還沒有哪家公司有這種手筆。
但也沒聽說台灣哪家經紀公司,敢讓藝人簽如此嚴苛的合約。如果這報導內容是真的。
過去新人的經紀約,公司30%抽成算正常,後來有公司首開先例對旗下偶像團抽50%,一
時圈內譁然,但該公司認為培養團體開銷大。
再後來,因為本業CD銷售狂洩,藝人其他收入變大宗,純經紀公司還得跟投資專輯的唱片
公司分享經紀利益,公司要求50%變基本起跳,有的還60%。
更誇張的數字,我聽過是90%,由某家本土唱片公司創下,等於每賺100萬,歌手只拿10
萬。但公司保證會為專輯砸上高昂製作費和企宣費。
果然,這名新人雖談不上大紅,但目前也還算做起來了。
公司和新人,越來越難取得一個標準值的平衡。因為市場詭譎,沒有一個案子保證一定能
如何。
公司賭鈔票,新人賭青春。
至於年限,一簽十三年真的很長。公司可以提前解約,或者冷凍你,但你一旦簽了就不能
隨便說不玩或跳槽。除非像這次決定對簿公堂。
台灣早年新人簽五年,現在普遍七年,因為儲備期(等待期?放牛吃草期?)大幅增長。
台灣有過極少數簽十年約的藝人,可惜都沒有好結局,兩造鬧翻後,藝人套牢許久才脫身
。
該報導沒說除了0.4-1%的專輯抽成(mechanical royalty)外(顯然團員還有不同的待
遇),其他的收入是按多少抽。如果連其他演戲、主持、廣告等收入都沒有,那會不會太
慘了?當這種「明星」真只為了興趣(或虛榮)?
當初這些青少年和其監護人,是在什麼樣的思維下,決定簽這樣的約呢?
This entry was posted on 星期三, 八月 5th, 2009 at 9:38 pm
http://fc.ktchiu.com/wordpress/?p=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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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戀愛了,我覺得 我什麼都做得到,我的眼神 可以征服世界,
勇敢前進 付出了就
絕不後悔,感覺 比每一次呼吸更真實,
聽 這強烈的心跳,就是我變強的聲音,
This is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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