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reeNG (..)
看板Literprize
標題[問題] 皇冠大眾小說獎之給獎辦法
時間Sun Oct 15 22:01:10 2006
第七屆皇冠大眾小說獎 (徵文期限到明年四月底,大家有興趣可以投)
http://www.crown.com.tw/novel/
我有疑問的是"給獎辦法"的第七項:
首獎得主在得獎後三年內的所有作品,主辦單位有優先刊載和出版之權,
依主辦單位出版慣例從優支付刊載稿費或出版版稅,並負責後續相關宣傳事宜。
1.萬一有其他出版社的獎項也有相同的條款,到時應該怎麼算? (當然前提是有得獎)
2.得了獎就真的要同意這條款? 應該還有討論空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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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09.223.187
1F:推 Augusta:得獎後的世界就不再是這麼簡單了呀...... 10/16 06:36
2F:推 Scandinavia:得獎真的反而複雜耶 看了好難受 10/18 11:54
3F:推 mingwangx:想想皇冠大眾小說獎幫我們發掘多少好作品,我認為這些「 10/18 22:15
4F:→ mingwangx:複雜」絕對是值得的。 10/18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