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inna39 (einna<My Artemis>)
看板Media-work
標題[心情] 公民記者給愛好新聞的同胞一封信
時間Sun Oct 30 04:11:49 2011
各位好,這是我寫給同為公民記者網友的信,
因為涉及全體記者都可能碰到的事情:被告,所以我發在這邊跟大家分享,
請大家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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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親愛的 news同胞們,
久違了!
我是去年因為揭發廠商在百貨公司賣假貨而被告上法院的osamEinna.
可能有些一開始就在 news耕耘的同伴,還依稀記得我的名字,
或是側面了解我因撰寫報導,而被惡質廠商惡意人肉搜索,
到我每篇報導中攻擊誹謗的事情.
總之,我在未有律師協助的情況下,獨自一人蒐證.寫狀子.跑法院,
終於,在不起訴,對方不死心再上訴,甚至搞到要交付審判的情況下,
台灣司法仍有正義,每個階段的檢座.檢總都看到了我的充分證據.
我很早就知道,對方站不住腳.
我是公民記者,我花了2000元購買商品做為證據,現場拍攝影片.照片並當場客訴.
對方不但到每篇報導的下面留言區胡亂誹謗.人身攻擊,
連在庭上都無法說出個理由來證明廠商自己的清白.
我不用花2000.寶貴時間.來往交通費,換得區區500元的稿費.
這一切僅原於對社會與新聞的熱情.
而廠商他們只是做了不好的事情,惱羞成怒而已.
事後,我仍沒有心力,對該廠商進行反訴妨害名譽跟誣告.
但我得承認,過去火力十足的正義感確實被澆熄不少,
因為我從未想過,一個大公司的負責人,竟然可以毫不自省管理問題,
把一個陳述事實的小公民記者當殺父仇人這樣看待.
我也沒想過,在事發一年首次登錄竟發現-
news在沒有拿到法院公文時,就應對方的要求把我的報導下架.
常理來說,應該是拿到公文,看到檢察官的判斷"廠商有誤導消費者之實"不起訴後,
將對方的惡意留言跟帳號刪除才是.
不過,經過這次光怪陸離的事件後,我已經不會大驚小怪了,
我是個很感性的人,不諱言此事對我的傷害極大,也對"新聞"一詞開始迷惘.
我仍在療傷,僅將自身經驗與其他記者/公民記者分享.
(osamEinna的身分是我在 news使用,專門拿來寫社會不義的報導.
實際上我當時在該公司正式體系裡仍有別的跑線,
基於感念老東家與主管教導,我就稍微把平台名稱馬賽克,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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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20.166
※ 編輯: einna39 來自: 114.37.123.241 (10/30 10:55)
1F:推 yuansiyu:公民記者很危險,出了事沒有報社撐腰,不懂為何有人要當 10/30 11:29
2F:→ einna39:更何況我當時還是該媒體主平台的記者... 10/30 11:46
3F:→ einna39:我相信會當公民記者的人 一定是對於社會抱持很大的正義感 10/30 11:47
4F:→ einna39:當然也有人只是想當無冕王 寫些無關痛癢的新聞出風頭 10/30 11:48
5F:→ einna39:但對大部分來說 我想應該還是想發掘一般媒體可能不會報導 10/30 11:49
6F:→ einna39:或深入追蹤的事情~ 但我要說的 公民記者寫投訴或跟人有利 10/30 11:50
7F:→ einna39:益衝突的事情 還是要稍加考量 因為平台真的不會給資源... 10/30 11:50
8F:推 yuansiyu:沒錯,現在很多平台都有公民記者,在加入會員的時候,上 10/30 12:14
9F:→ yuansiyu:面就有說「所有新聞由公民記者自負全責」,單這句話,我 10/30 12:14
10F:→ yuansiyu:認為就滿可議的,因為變數很多 10/30 12:15
11F:→ einna39:是的 像本文所說的公民平台 就是因我出事才加註跳窗警語 10/30 19:58
12F:→ einna39:感覺就是寫了一篇主流媒體會follow的報導 平台就把你當寶 10/30 19:59
13F:→ einna39:一但出事 平台又馬上跟你劃清界線 10/30 20:00
14F:→ einna39:這件事情我曾跟一位蘋果前輩討論 他很鼓勵我將此事分享 10/30 20:00
15F:→ einna39:但我太孬了 現在才敢慢慢去碰觸這些難過的事情 10/30 20:01
16F:→ einna39:在此血淋淋地跟其他熱血的記者/公民記者分享 10/30 20:02
17F:推 iamhb:社會現實 媒體界更現實 公民記者真的要小心 10/30 20:26
18F:→ tenderi:我覺得媒體圈依然存在很多利用別人熱情的人 10/30 21:14
19F:→ tenderi:這也難怪這個社會越來越冷漠~~~因為自保真的比較重要 10/30 21:15
20F:→ tenderi:連大公司裡面的記者出事 公司都不見得會幫你了 10/30 21:16
21F:→ tenderi:更何況是公民記者 10/30 21:16
22F:推 Orfenok:目前台灣的公民記者大致都是白老鼠+炮灰,責任自己扛是一 10/31 09:36
23F:→ einna39:當初我很天真地認為只要上傳的證據齊全 加上有被正式採用 10/31 13:27
24F:→ einna39:平台會多少幫我在法律面出點力 也或許我比較天真吧~ 10/31 13:29
25F:→ einna39:不過跟我同期的公民記者也有相同感覺(鼓勵積極但出事不理) 10/31 13:30
26F:→ einna39:所以還是要提醒有志往這方面發展的人 要多有心理準備 10/31 13:31
27F:→ einna39:敢寫敢說出真相 但也要有面對事後冗長的司法程序 10/31 13:32
28F:→ einna39: 冗長司法程序的長期準備 10/31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