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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船的回應: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船公司,股號:2208),針對今(21)日某媒體 有關「海鯤軍艦」報導,嚴正澄清如下: 一、該媒體揭露「國造潛艦廠家資訊」部分,涉及本公司所應保護商源範圍,屬商業秘密 亦為國防機密,針對商情資訊無論其報導是否正確,本公司將不會逐一回應或證實。本公 司已針對洩密行為蒐集證據,將於適當時機採取法律行動。 二、原型艦歷次海上測試,均依既定程序與安全規範。相關測試條件與風險評估,均由各 單位專業審查、海試安全評估會議再三確認,絕無「政治考量」。該媒體指稱海軍「以最 低安全標準」執行海測,與事實完全不符。 三、各階段海測,外籍監造技協及裝備廠家,均按測試程序書及項目,綜合考量空間限制 、裝備專業分工,完成整體規劃後,共同出海測試及調校,並無「因未達安全標準而拒絕 上船」情事。 四、專案團隊始終以確保人員安全與測試品質為最高原則,建造期間秉持發掘問題、解決 問題,逐步強化調校與缺失改善。特定媒體反覆以臆測或片面訊息,渲染、誤導社會視聽 ,實無益國防自主化之公益發展。 https://tinyurl.com/mr3adveb 台船說有共同上船測試, 然後洩漏相關商源,其實對臺灣取得外國技術與設備是相當不利, 基本上幹的事情就跟馬文君差不多, 不過台船說適當時機會採取法律措施, 我看也只是說說而已。 ※ 引述《mithralin (工口)》之銘言: : 原文來源: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1221/3087745.htm : 原文摘要: : 傳海鯤號以最低安全標準海測「技協都不敢登船」 海軍:與事實不符 : 記者蘇靖宸/台北報導 -- ◆ 此次停留時間: 865686 小時 5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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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yx741021 : 交艦之前我看都不會真的告吧 12/21 17:25
2F:→ whitertiger : 下禮拜鏡報還是這樣子,我看台船遲早受不了告下去了 12/21 17:25
3F:推 goodapple807: 不告就是有鬼 趕快告 12/21 17:31
4F:→ goodapple807: 都幾篇了 台船還這樣軟趴趴 12/21 17:32
5F:推 holyhelm : 到底是洩密還是不實訊息,要釐清清楚捏 12/21 17:33
6F:推 chyx741021 : 我沒看鏡報最新那篇,有提到廠商資訊是嗎 12/21 17:36
7F:推 vt1009 : 把台船當卡皮巴拉好欺負 12/21 17:42
8F:推 irridiance : 走法律會面對很多機密需要保障的問題,週刊看準了 12/21 17:44
9F:→ irridiance : 一直放話一直爽,他只要講的對個十趴也達到目的了 12/21 17:44
10F:推 saviora : 這種也只能說說啦 12/21 17:45
11F:推 zivking : 因為提告的話,台船要先舉證不實部分,這才是對台 12/21 17:47
12F:→ zivking : 船跟國防部最不利的 12/21 17:47
13F:推 hgt : 沒有馬文君還有X文君!! 看你怎麼應付!!! 呵呵!! 12/21 17:49
14F:推 sas1942 : 這情況真的是造謠一張嘴 闢謠跑斷腿呢 根本是防不 12/21 18:15
15F:→ sas1942 : 勝防呢........ 12/21 18:15
16F:推 kuroro94 : 每週造謠,上週還豪洨六月時的事,怎麼看都是有系 12/21 18:43
17F:→ kuroro94 : 統的組織操作 12/21 18:43
18F:推 AndyMAX : 一下說浮不起來一下說漏水一下說機台沒裝 哪個說對 12/21 18:48
19F:→ turndown4wat: 洩密?所以不是造謠? 12/21 19:31
20F:→ thigefe : 因為告造謠只會敗訴 12/21 19:32
21F:推 reashen : 告了被認證就中計,所以真假都不會吉 12/21 19:45
22F:推 mithralin : 沒有提到廠商資訊,但是有說到技術人員不敢上船 12/21 19:53
23F:→ mithralin : 就三分真七分假啊 12/21 19:53
24F:推 dias7812 : 不好的事情還洩密真的不可取 家醜不外揚都不曉得 12/21 20:07
25F:推 godog : 告洩密 頂多就是封住人的嘴 到頭來鏡報說的是真是假 12/21 20:21
26F:→ godog : 還是不知道 12/21 20:21
27F:→ ppt123 : zivking這個法盲又在鬼扯。鏡報寫的台船缺失「真不 12/21 21:09
28F:→ ppt123 : 真」,是這麼寫的「鏡報要舉證其所寫的為真」! 12/21 21:09
29F:→ ppt123 : 不是「台船應舉證『鏡報寫的』不實」! 12/21 21:10
30F:→ ppt123 : 台船若控告鏡報,台船要舉證的是鏡報有無故意、有無 12/21 21:10
31F:→ ppt123 : 做傳播該內容的動作的情況~zivking搞混觀念還夸夸 12/21 21:11
32F:→ ppt123 : 其談,回去多唸點書。 12/21 21:11
33F:→ ppt123 : 這件事台船「靠訴訟」之所以不一定有利,是因為釋字 12/21 21:12
34F:→ ppt123 : 509號基於保障言論自由,允許傳述者(鏡報)在抗辯 12/21 21:12
35F:→ ppt123 : 時,主張並讓法官相信:即便鏡報並沒把握所寫的是真 12/21 21:13
36F:→ ppt123 : 但只要自己沒有真實惡意,自己當時真誠地相信爆料者 12/21 21:14
37F:→ ppt123 : 爆的「有可能(不必是一定)」是真的,而報導;那麼 12/21 21:14
38F:→ ppt123 : 法院就會判台船敗訴。 12/21 21:15
39F:→ ppt123 : 會這麼給鏡報空間,當然也搭配言論自由所要鼓勵媒體 12/21 21:16
40F:噓 AMDMARSHAL : 在報就吉 12/21 21:16
41F:→ ppt123 : 不至於在沒有確定證據前就不敢為了揭弊而爆還沒證實 12/21 21:16
42F:→ ppt123 : 的料,這樣對監督政府的施政,弊大於利..之類理念。 12/21 21:17
43F:→ ppt123 : 所以台船告了也極可能敗訴,然後一般民眾又不知法理 12/21 21:17
44F:→ ppt123 : 反而讓鏡報得意洋洋帶風向說「因為鏡報寫的是真的」 12/21 21:18
45F:→ ppt123 : 所以台船才敗訴叭啦的~ 12/21 21:18
46F:→ ppt123 : 所以我推文有講,台船控訴鏡報,恐怕效益低,還不如 12/21 21:18
47F:→ ppt123 : 跟律師討論在合法語詞範圍內發新聞稿狠酸鏡報每次爆 12/21 21:19
48F:→ ppt123 : 料沒一次被證實為真、鏡報搞屁啊爛死了云云 12/21 21:20
49F:→ ppt123 : 但至少,ziv連舉證責任都完全搞反的「台船要先舉證 12/21 21:23
50F:→ ppt123 : 不實部份」,再次顯示他講得煞有其事但其實誤導板上 12/21 21:24
51F:→ ppt123 : 法理上「(鏡報的)不實部份」不是由台船負舉證責任 12/21 21:25
52F:→ ppt123 : 需要在訴訟上去證明(鏡報所寫的)不實。 12/21 21:27
53F:→ ppt123 : 因而:舉證自己所寫為實的舉證責任在鏡報--但又搭配 12/21 21:30
54F:→ ppt123 : 釋字509號(為了保障揭弊可能性的言論自由)將原本 12/21 21:31
55F:→ ppt123 : 刑法誹謗罪此處法理歸給撰寫者的舉證責任程度予以優 12/21 21:32
56F:→ ppt123 : 待降低,所以鏡報的舉證,也不必舉證到自己所寫的必 12/21 21:33
57F:→ ppt123 : 為真,只要舉證說自己有相當理由當時估計爆料者說的 12/21 21:33
58F:→ ppt123 : 為真、自己為了揭弊為了國家好,不是刻意有惡意陷害 12/21 21:34
59F:→ ppt123 : 台船,那麼法官就會判台船敗訴(以鼓勵言論自由)。 12/21 21:35
60F:→ ppt123 : 21:17 這樣對預防政府若有弊病的後續擴大,利大於弊 12/21 21:39
61F:→ ppt123 : 先前該處打字太快,現在修飾該處語句如上一行~ 12/21 21:39
62F:→ ppt123 : 增補:假設台船走民事訴訟,「鏡報寫的內容」是否為 12/21 22:04
63F:→ ppt123 : 真(不為假),舉證責任依舊落在鏡報頭上。另, 12/21 22:04
64F:→ ppt123 : 刑事訴訟上,是鏡報記者(自然人)為此訴訟的當事人 12/21 22:09
65F:推 zivking : 大篇長論還引用釋字509,卻還劃錯重點,ptt123你還 12/21 22:17
66F:→ zivking : 真是十足丑角。釋字509理由書第2段「...亦不得以此 12/21 22:17
67F:→ zivking : 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 12/21 22:17
68F:→ zivking : 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無論經檢 12/21 22:17
69F:→ zivking : 察官起訴或自訴,告訴人或自訴人的基礎舉證責任是免 12/21 22:17
70F:→ zivking : 不了的。也就是說台船要告王炯華跟鏡報說技協不敢隨 12/21 22:17
71F:→ zivking : 船出海測試,那台船就要舉證技協有隨同出海測試的 12/21 22:17
72F:→ zivking : 事實,但是若真的在訴訟上舉證,就會把技協的國籍 12/21 22:17
73F:→ zivking : 所屬公司甚至技協個資在一定範圍內在法庭上公開,涉 12/21 22:17
74F:→ zivking : 及潛艦合作的對象,這也是台船聲明稿一、所稱商業 12/21 22:17
75F:→ zivking : 及國防機密。 12/21 22:17
76F:→ zivking : https://i.mopix.cc/OHSvBB.jpg 12/21 22:18
77F:→ zivking : ptt123你真TMD的噁心,不讀書亂造謠,噁心到極點 12/21 22:19
78F:→ zivking : 我看你連釋字509都沒看過,只會查AI,而且還用免費 12/21 22:21
79F:→ zivking : 版,而且還不會下問題 12/21 22:21
80F:推 zivking : 看,原來是ppt123,舊版單機ppt,而且只用盜版模板 12/21 22:24
81F:→ zivking : ,笑死XD 12/21 22:24
82F:→ zivking : 笑死了,要證明主觀構成要件,123你不要這麼盲好嗎 12/21 22:31
83F:→ zivking : ?啊,猜你也不知道什麼叫主觀構成要件吧CD 12/21 22:31
84F:→ skycat2216 : 樓上注意一下,被桶就爽到他了 12/21 23:12
85F:推 zivking : 謝謝提醒,感恩 12/21 23:31
86F:→ ppt123 : 不跟半桶水糾纏。「誰主張(比如寫)某項情況之存在 12/22 08:13
87F:→ ppt123 : 」(比如鏡報寫得煞有其事「傳海鯤號以..技協..」云 12/22 08:13
88F:→ ppt123 : 云涉嫌讓台船名譽有損云云的「這個內容」,即主張者 12/22 08:14
89F:→ ppt123 : (鏡報)要負責舉證該內容為真(台船不必舉證不必公 12/22 08:14
90F:→ ppt123 : 布內部機密文件,因為法官庭上追問的是鏡報舉證它手 12/22 08:15
91F:→ ppt123 : 邊的人證物證要證明當初讓鏡報記者自己心中信該事為 12/22 08:16
92F:→ ppt123 : 真。 12/22 08:16
93F:→ ppt123 : 原告(或告訴人)台船所負的舉證責任則是其他地方( 12/22 08:17
94F:→ ppt123 : 如我1221 21:10處所述。以上各位要嘛問唸法律系的親 12/22 08:19
95F:→ ppt123 : 友要嘛自行查網上這類知識資訊。 12/22 08:19
96F:→ ppt123 : 半桶水z某平常大言不慚嘴砲慣了,搞錯「原告負舉證 12/22 08:20
97F:→ ppt123 : 責任」的點,把「『被告所寫』的內容」叫原告舉證it 12/22 08:21
98F:→ ppt123 : 不實,賭各位沒常接觸法律又懶得查網上資料。 12/22 08:22
99F:→ ppt123 : 台船如果傻傻的如半桶水z某誤導各位的觀念,還真去 12/22 08:22
100F:→ ppt123 : 做本就不需做的公佈自家內部資料,想去證明鏡報寫錯 12/22 08:23
101F:→ ppt123 : 、是不實報導。那又如何?鏡報記者依我前述釋字509 12/22 08:23
102F:→ ppt123 : 意旨,就不會敗訴(拜釋字509做了魚跟熊掌的價值取 12/22 08:24
103F:→ ppt123 : 捨,寧可較為犧牲真實性,也要避免讓媒體有寒蟬效應 12/22 08:25
104F:→ ppt123 : 而沒在有把握報導的必為真前,就擔憂被告而不敢報導 12/22 08:25
105F:→ ppt123 : )。 12/22 08:25
106F:→ ppt123 : 總之,現在z某說法他詳盡寫在上方了(認為我亂講) 12/22 08:26
107F:→ ppt123 : 我的詳盡寫法也寫在上了(z某認為我亂講); 12/22 08:26
108F:→ ppt123 : 至於誰講錯觀念,各位之中誰雞婆有興趣,就自行查證 12/22 08:27
109F:→ ppt123 : 懂法律的親友或查資料就知分曉。 12/22 08:28
110F:→ ppt123 : 各位自行google或探聽一些律師免費諮詢管道,鏡報「 12/22 08:30
111F:→ ppt123 : 「報導不實部份」(z某12/21 17:47所云)是否是台船負 12/22 08:31
112F:→ ppt123 : 舉證責任?或z某那句引號其實不是台船負舉證責任? 12/22 08:32
113F:→ ppt123 : ps.我12/21 21:10、21:11等處本就寫了台船有台船的 12/22 09:17
114F:→ ppt123 : 舉證責任(台船不是沒有舉證責任喔!)這不就是本就 12/22 09:17
115F:→ ppt123 : 跟釋字509號(z某照片所貼)所謂檢察官或自訴人(ex 12/22 09:19
116F:→ ppt123 : 台船)應負舉證責任。沒錯啊!台船有這責任啊--但是 12/22 09:19
117F:→ ppt123 : 台船不是在就「記者是否所寫的報導不實」這個點去負 12/22 09:20
118F:→ ppt123 : 舉證責任(台船是在我先舉例前敘明之處去負責舉證) 12/22 09:23
119F:→ ppt123 : 釋字509號沒有否定刑法310III規定的由傳述者(ex.記 12/22 09:32
120F:→ ppt123 : 者)負其所寫的為真的舉證責任這個法理啊 12/22 09:34
121F:→ ppt123 : (但基於保障言論自由,標準不設那麼高,這不就是 12/22 09:35
122F:→ ppt123 : 解釋文敘明的?) 12/22 09:35
123F:→ ppt123 : 該段則提醒即便刑法310III做了上述的舉證分配規定, 12/22 09:36
124F:→ ppt123 : 但檢察官或自訴人也不可自認為自身任何舉證責任都 12/22 09:37
125F:→ ppt123 : 不必負!(所以跟我先前寫的意思:台船「在其他點」 12/22 09:38
126F:→ ppt123 : 不可沒有舉證責任,也是有其他處的舉證責任的」 12/22 09:38
127F:→ ppt123 : 的意思,並無違背啊 12/22 09:38
128F:→ ppt123 : 所以關鍵就是:z某「搞混了不同層面的觀念」! 12/22 09:39
129F:→ ppt123 : 然後被我點出後,拉不下臉,然後z某半桶水,閱讀功 12/22 09:40
130F:→ ppt123 : 力差,還錯誤「推論」他反白的釋字文句是指檢察官或 12/22 09:40
131F:→ ppt123 : 自訴人要「就記者報導的內容」(解釋文可沒這麼寫! 12/22 09:41
132F:→ ppt123 : )負舉證責任~ 12/22 09:42
133F:推 zivking : 你寫這麼長篇大論不知所云,你就回答:「台船要告 12/22 09:46
134F:→ zivking : 鏡報、記者,要不要依刑訴264規定提出被告的犯罪事 12/22 09:46
135F:→ zivking : 實跟證據?」 12/22 09:46
136F:→ zivking : 回答要或不要就好,廢話那麼多,看你查一整晚還是淨 12/22 09:48
137F:→ zivking : 講一些無邊際的話跟人身攻擊,差勁到極點 12/22 09:48
138F:→ zivking : 就看你要躲多久查網路消化理解再出來練肖話 12/22 09:50
139F:→ ppt123 : ..「就記者報導的『內容不實』部份」(.. 12/22 09:57
140F:→ ppt123 : 要啊:所以台船在起訴狀要舉證「鏡報客觀上確有做傳 12/22 09:57
141F:→ ppt123 : 述的動作(總不能鏡報並沒報導傳述,台船栽鏡報有做 12/22 09:58
142F:→ ppt123 : ),此其一台船需負責舉證之處; 12/22 09:58
143F:→ ppt123 : 其二,台船在告訴狀(或自訴狀)裡要舉證鏡報做該項 12/22 09:59
144F:→ zivking : 三小叫「舉證鏡報客觀上有作傳述的動作」XD 12/22 09:59
145F:→ ppt123 : 傳述(不實內容)時依理性判斷可知其具有認知與所欲 12/22 10:00
146F:→ ppt123 : 你不懂,就回去多唸點書。 12/22 10:00
147F:→ ppt123 : 所以我回答了你半桶水看不懂釋憲解釋文在那邊自行亂 12/22 10:01
148F:→ ppt123 : 解之處,你反問我那麼台船難道不舉證嗎--我就回答了 12/22 10:01
149F:→ ppt123 : 台船在上述其一、其二當然要舉證,沒毛病啊~ 12/22 10:02
150F:推 zivking : 刑事告訴,原告原則是檢察官,所以起訴狀是檢察官寫 12/22 10:02
151F:→ zivking : 的,起訴狀所謂的犯罪事實,就是某年某月某日被告在 12/22 10:02
152F:→ zivking : 某地做某行為,涉犯什麼罪,理由證據為某某某」,這 12/22 10:02
153F:→ zivking : 麼簡單的事你還講的這麼漫無邊際 12/22 10:02
154F:→ ppt123 : 然後你上述亂問被我答出有答案(但總之台船不是該去 12/22 10:02
155F:→ zivking : 拿證據某某某是不是要由告發人(台船)舉證? 12/22 10:03
156F:→ ppt123 : 舉證鏡報「報導不實」<-釋憲解釋文也沒說檢察官或自 12/22 10:03
157F:→ zivking : 這不是台船的舉證責任嗎? 12/22 10:03
158F:→ ppt123 : 訴人該舉證『這部份』) 12/22 10:03
159F:→ ppt123 : 啊廢話!你到底閱讀能力多差?釋憲文說的檢方與自訴 12/22 10:04
160F:→ zivking : 你不用再釋憲文balabala了,我就問你你所謂「言論 12/22 10:05
161F:→ zivking : 自由」,是要放在哪一階來評價? 12/22 10:05
162F:→ ppt123 : 人有舉證責任,跟你「自行亂推論」到「應該就被告所 12/22 10:05
163F:→ zivking : 這在理由書有闡明了,但我相信你看不懂,給你5分鐘g 12/22 10:05
164F:→ zivking : oogle 12/22 10:05
165F:→ ppt123 : 寫的真不真」去舉證,有個毛關係? 12/22 10:05
166F:→ ppt123 : 那是你因為半桶水功力差的自行幻想~ 12/22 10:06
167F:→ ppt123 : 明明解釋文仍舊承認刑法310III說這部份的舉證責任在 12/22 10:06
168F:→ ppt123 : 被告!你是沒眼睛看嗎? 12/22 10:06
169F:推 zivking : 原告或告訴人的舉證責任當然是就「被告所傳述內容 12/22 10:07
170F:→ zivking : 何部分錯誤不真實」,不然你要舉證三小? 12/22 10:07
171F:→ ppt123 : 釋憲文是提醒檢方或自訴人在誹謗罪訴訟中不是全然無 12/22 10:07
172F:推 mmnnoo : 套句DPP名言:有問題就去告… 12/22 10:07
173F:→ ppt123 : 任何舉證責任(檢方、自訴人不要因為刑310III就輕忽 12/22 10:08
174F:→ ppt123 : 自己在這個訴訟中什麼都不舉證、連被告至少要做出傳 12/22 10:08
175F:→ ppt123 : 述行為、被告有傳述的犯意都不舉證,這會太混了) 12/22 10:09
176F:推 zivking : 笑死了,310條三項但書是指法院對誹謗內容是否真實 12/22 10:09
177F:→ zivking : 經過證據調查後所為的評價而確認真實 12/22 10:09
178F:→ zivking : 你到底有沒有讀過書啊 12/22 10:10
179F:→ zivking : 更正:但書兩字多餘,打太快 12/22 10:10
180F:→ zivking : 第一次看到被告要先舉證免責的,你真是曠世奇葩 12/22 10:12
181F:→ ppt123 : 「哪方面」的證據調查,你先閱讀讀懂!一場訴訟涉及 12/22 10:13
182F:→ ppt123 : 的有關於證據的點「很多」,不是只有「被告傳述的『 12/22 10:14
183F:→ ppt123 : 內容』」,OK?整套法理(還能符合刑法310III)很 12/22 10:14
184F:→ ppt123 : 一致,是你自行幻想亂推論,你反而完全架空刑310III 12/22 10:15
185F:→ ppt123 : 變成是原告台船應舉證被告所寫的真不真!你真厲害! 12/22 10:16
186F:推 zivking : 你連解釋文寫著「並非謂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 12/22 10:17
187F:→ zivking : 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都忽略無視,顯然連 12/22 10:17
188F:→ zivking : 看解釋文都沒有看,只會問AI,聽AI蝦BB 12/22 10:17
189F:→ zivking : https://i.mopix.cc/LDIPKM.jpg 12/22 10:17
190F:推 zivking : https://i.mopix.cc/CiQSLm.jpg 12/22 10:19
191F:→ ppt123 : 我就說你半桶水~「閱讀」重點(搭配大法官在此號解 12/22 10:20
192F:→ zivking : 重點在粉紅貼紙以下(許則天刑分五版下p279) 12/22 10:21
193F:→ ppt123 : 釋指出,標準不再是被告所說的是「確屬」真實,而是 12/22 10:21
194F:→ zivking : 你再瞎掰啊 12/22 10:21
195F:推 sas1942 : ziv大辛苦了 要一直應付某個邏輯錯亂 一直跳針的ID 12/22 10:22
196F:→ ppt123 : 被告提出至少某種證據(比如是台船員工對記者說的) 12/22 10:22
197F:推 zivking : 我本打算他再胡說下去我要請假回家找我考試用盧媽刑 12/22 10:23
198F:→ zivking : 分勒 12/22 10:23
199F:→ ppt123 : ,使記者有相當理由相信,即可。 12/22 10:23
200F:→ ppt123 : 所以大法官昭示,檢方、自訴人不可在審理時對法官說 12/22 10:24
201F:推 zivking : 台船員工跟記者說什麼,那是被告抗辯的舉證,跟原告 12/22 10:25
202F:→ zivking : 起訴舉證責任你分不清楚嗎? 12/22 10:25
203F:→ ppt123 : 被告沒有證明其報導的「確屬」真實喲所以該判被告輸 12/22 10:25
204F:→ ppt123 : 大法官告訴大家:檢方、自訴人若這樣理解,是錯的~ 12/22 10:26
205F:→ zivking : 三小大法官昭示?法律人用的是大法官「闡釋」、法官 12/22 10:26
206F:→ zivking : 「釋明」、「闡明」,沒人再用三小「昭示」的啦 12/22 10:26
207F:推 goodapple807: pttHappy大 各退一步吧 討論這個幹嘛 12/22 10:27
208F:→ zivking : 你說看看大法官說什麼?你連509都沒看懂,不要假藉 12/22 10:27
209F:→ zivking : 大法官名義招搖撞騙胡說八道 12/22 10:27
210F:→ ppt123 : 因為509號闡述了新標準,被告在其本就該負的舉證責 12/22 10:27
211F:→ goodapple807: 講話以後不要這麼衝動= =動不動就罵人 12/22 10:27
212F:→ ppt123 : 認的標準上,已經降低、優待到被告有相當確信即可~ 12/22 10:28
213F:→ ppt123 : 這不就是解釋文的邏輯!又能符合解釋文並未否定刑法 12/22 10:28
214F:→ zivking : 509哪裡闡釋什麼新標準? 12/22 10:28
215F:→ ppt123 : 310III說被告才有舉證所言需為真的規定! 12/22 10:28
216F:→ ppt123 : 你自己對刑法學者的內容一知半解囫圇吞棗, 12/22 10:29
217F:→ ppt123 : 你不要自己胡亂解讀刑法學者的原意,依你的閱讀能力 12/22 10:29
218F:→ zivking : 原告不舉證,被告要舉證三小?台船要告媒體,沒有舉 12/22 10:29
219F:→ zivking : 證檢察官連起訴都不起訴,媒體要舉證三小啦 12/22 10:29
220F:→ ppt123 : 你能讀歪大法官的意思,你讀歪學者書中意思也很可能 12/22 10:29
221F:→ zivking : 你這法盲整天瞎BB胡說八道,真是笑死人 12/22 10:30
222F:→ zivking : 哪裡讀歪?你說看看 12/22 10:31
223F:→ ppt123 : 你的論述,直接否定刑法311III的規定!<-大法官可沒 12/22 10:31
224F:→ ppt123 : 否定! 12/22 10:31
225F:→ ppt123 : 而我論述正確理解的整套「在既不否定刑法310III規定 12/22 10:32
226F:→ ppt123 : 的報導所述內容真不真,這個舉證責任在被告,又兼顧 12/22 10:32
227F:→ ppt123 : 被告的言論自由,所以被告舉證的程度上不需被告「 12/22 10:32
228F:→ ppt123 : 確認」其所講的為真,不必確認喔,程度上被告只要 12/22 10:33
229F:→ ppt123 : 有相當理由去相信自己寫的報導為真,就可以無罪了~ 12/22 10:33
230F:推 zivking : 「哪方面的調查證據」?你這法盲不要這麼丟臉好嗎? 12/22 10:34
231F:→ zivking : 原告起訴理由跟提出的證據,起訴書上就會提出,針 12/22 10:34
232F:→ zivking : 對這些理由跟證據,問被告爭不爭執,爭執的話異議 12/22 10:34
233F:→ zivking : 何在,反證為何,當原告提出的證據說服不了法官,法 12/22 10:34
234F:→ zivking : 官還要問被告爭執否,要求提出反證嗎? 12/22 10:34
235F:→ ppt123 : 解釋文的該句中文的文法結構,是指非謂行為人須證明 12/22 10:34
236F:→ ppt123 : 其所言「確屬」。是非謂其需證明到確屬! 12/22 10:35
237F:→ ppt123 : 不是非謂應由行為人證明!你把非謂這個否定詞所否定 12/22 10:35
238F:→ ppt123 : 的後方標的,整個讀歪了! 12/22 10:36
239F:推 zivking : 大法官講的、許澤天講的,書面跟重點都給你了,你 12/22 10:36
240F:→ zivking : 不信還硬拗!好辯的看多了,這麼厚顏無恥的詭辯者你 12/22 10:36
241F:→ zivking : 不是頂尖至少也是數一數二了 12/22 10:36
242F:→ ppt123 : 許澤天的書哪有講「被告所寫的內容實不實」,是原告 12/22 10:40
243F:→ ppt123 : (檢方或自訴人)要去舉證!你還真敢假傳聖旨啊! 12/22 10:40
244F:→ ppt123 : 原告要舉證的,我昨晚不是寫了,是其他點! 12/22 10:41
245F:→ ppt123 : 你一直活在自己的世界認為原告要舉證的是被告寫的 12/22 10:41
246F:→ ppt123 : 內容實不實,而且你還架空刑法310!你真厲害! 12/22 10:42
247F:→ ppt123 : 同樣為了保障被告言論自由(所以被告可能無罪), 12/22 10:42
248F:→ ppt123 : 我的論述(與大法官相同)維持了刑法310依然有效, 12/22 10:42
249F:→ ppt123 : 但是「標準」上,「被告」不需舉證到「確屬真實」, 12/22 10:42
250F:→ ppt123 : 被告只須舉證到有相當理由使自己心中有確信,即可~ 12/22 10:43
251F:→ ppt123 : 而你呢!你是直接否定刑法310的規定!你真厲害! 12/22 10:43
252F:推 zivking : 509解釋文第2段所謂「並非謂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 12/22 10:46
253F:→ zivking : 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必須接下一段「 12/22 10:46
254F:→ zivking :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 12/22 10:46
255F:→ zivking : 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 12/22 10:46
256F:→ zivking : 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意思是雖然被告無法完 12/22 10:46
257F:→ zivking : 全證明他所講的百分百為真,但依他所查證的資料所確 12/22 10:46
258F:→ zivking : 信為真實,才得為免責。以本案為例,台船需舉證被告 12/22 10:46
259F:→ zivking : 所傳述非真實,那法官則會問被告你言論所依據的證 12/22 10:46
260F:→ zivking : 據呢?被告則要提出他訪談的對象,訪談內容,這也是 12/22 10:46
261F:→ zivking : 為何之前某記者以來源保密為由!拒不提出反證,而遭 12/22 10:46
262F:→ zivking : 刑事判決有罪的原因。 12/22 10:46
263F:推 zivking : 之前就說過你只會堆疊專業詞句成為駢體文,但對於 12/22 10:49
264F:→ zivking : 所堆疊詞句完全都不認識,只會臨時抱佛腳,然後又 12/22 10:49
265F:→ zivking : 看不懂曲解網路資料,簡單三個字,沒讀書,跟阿Q正 12/22 10:49
266F:→ zivking : 傳主角一模一樣 12/22 10:49
267F:→ zivking : 不服氣沒關係!讓你繼續茶資料問AI,啊,幾百塊要 12/22 10:50
268F:→ zivking : 花不要再用免費版了 12/22 10:50
269F:→ ppt123 : 對啊,所以鏡報記者只要比如舉出人證「台船員工」之 12/22 10:54
270F:→ ppt123 : 類說海鯤號測試過程多爛,使鏡報記者相信海鯤號爛, 12/22 10:54
271F:→ ppt123 : 則鏡報記者在這場假設的公司中,就不會輸啦~ 12/22 10:55
272F:→ ppt123 : 這不就是釋字509的實際運行結果? 12/22 10:55
273F:推 zivking : 所以原告的舉證責任為先,還是被告反證以善盡查證義 12/22 10:55
274F:→ zivking : 務為先? 12/22 10:55
275F:→ ppt123 : 釋字509哪會得出像你自彈自唱的「哎喲,要連累台船 12/22 10:55
276F:→ zivking : 你真他媽的智障低能 12/22 10:56
277F:→ zivking : 刑事訴訟的舉證分配本來就是原告要先提出 12/22 10:57
278F:→ zivking : 台船要告,就要提出證據說媒體報導錯誤 12/22 10:57
279F:→ ppt123 : 拿出內部不宜公開的資料去舉證,才能勝訴,不值得」 12/22 10:57
280F:→ zivking : 但提出後就會在法庭上留下資料 12/22 10:58
281F:→ zivking : 造成國防及商業洩密的可能 12/22 10:58
282F:→ zivking : 而被告要抗辯他沒有胡說八道,就要提出反證 12/22 10:58
283F:→ zivking : 例如「以善盡查證義務,依其查證結果相信是真的, 12/22 10:59
284F:→ zivking : 所以才報導」 12/22 10:59
285F:→ zivking : 這是舉證順序跟證明程度的兩個問題 12/22 11:00
286F:→ ppt123 : 所以我說嘛(我剛剛08:22就寫了)你搞混「原告應負 12/22 11:01
287F:推 zivking : 你這法律外行人到底連訴訟ABC都搞不清,馬的,比跟 12/22 11:01
288F:→ zivking : 自閉症溝通還困難 12/22 11:01
289F:→ zivking : 你講的完全都是錯的!不要再往臉上貼金了好嗎! 12/22 11:02
290F:→ zivking : 法律外行人不可恥,厚顏無恥詭辯才可恥 12/22 11:03
291F:→ ppt123 : 舉證責任」這個訴訟法理的「完整意思」, 12/22 11:04
292F:→ ppt123 : 你還不受教,完全顯示你的半桶水還不自知。 12/22 11:04
293F:→ ppt123 : 原告的舉證責任,台船或檢方並沒有免除,就是我昨晚 12/22 11:04
294F:→ ppt123 : 與剛剛寫的那幾處由原告舉證。但是關於被告所撰寫的 12/22 11:05
295F:推 zivking : 什麼法理?有明確法律規定不用,盡說些空洞虛無飄 12/22 11:05
296F:→ zivking : 渺的法理 ,你是白痴嗎 12/22 11:05
297F:→ ppt123 : 內容,刑法310明文規定由被告舉證!刑法310並沒有剝 12/22 11:05
298F:→ ppt123 : 奪、否定訴訟法的規定(畢竟誹謗罪的原告仍有其他處 12/22 11:05
299F:→ ppt123 : 該舉證、誹謗罪官司又不是只有被告寫的真不真一處要 12/22 11:06
300F:→ ppt123 : 由看哪方--刑法310規定了由被告方--舉證) 12/22 11:06
301F:→ ppt123 : 然後釋字509也肯認確實這部份應該是「被告」舉證! 12/22 11:06
302F:推 zivking : 法律跟法理的優先適用順序刑法雖沒有明確規定,但 12/22 11:07
303F:→ zivking : 民法跟行政法都有相關規定,有法律規定優先適用法 12/22 11:07
304F:→ ppt123 : 你這個半桶水、閱讀能力差的人一直在胡言亂語~ 12/22 11:07
305F:→ zivking : 律,整天法理法理,進到法院看你會被法官電到飛多 12/22 11:07
306F:→ zivking : 高 12/22 11:07
307F:→ ppt123 : 因為「以往」(釋字509做出前),法院實務會要求被 12/22 11:07
308F:→ ppt123 : 告要證明其報導的「確屬真實」,這下麻煩了,很多 12/22 11:07
309F:→ ppt123 : 記者為了監督時政,所事先掌握的消息有時很難被證明 12/22 11:08
310F:→ ppt123 : 必為真。所以大法官做價值取捨,以這號釋字指出, 12/22 11:08
311F:→ ppt123 : 刑法310固然沒有違憲,但也不是說(非謂)行為人( 12/22 11:09
312F:推 zivking : 我很確信一件事,你是他媽的低能閱讀障礙,不要臉 12/22 11:09
313F:→ zivking : 的法理外行人,不爽的話馬上去告我 ,快去 12/22 11:09
314F:→ ppt123 : 在負舉證責任時)應做到證明所報導之事確屬真實, 12/22 11:09
315F:→ zivking : 智障低能ppt123 12/22 11:09
316F:→ ppt123 : (記者只要證明自己有相當理由--比如台船員工告訴記 12/22 11:10
317F:→ ppt123 : 者的-- 12/22 11:10
318F:→ ppt123 : ,就達到了刑法310所說的被告的舉證責任,就不罰~ 12/22 11:10
319F:→ ppt123 : 結果你這個半桶水依舊讀不懂大法官解釋文,還淪落到 12/22 11:11
320F:→ ppt123 : 昨晚在其他人罵板友白痴、在這裡罵板友智障低能。 12/22 11:11
321F:→ ppt123 : 其他文內 12/22 11:13
322F:推 zivking : ptt123你就是法盲、網路無賴 12/22 11:15
323F:→ zivking : 完全不懂法律確愛瞎掰 12/22 11:15
324F:→ zivking : 不爽就來告我 12/22 11:16
325F:→ zivking : 既然你都認為我罵你,我求你趕快來告我,拜託 12/22 11:17
326F:推 zivking : 我求你來告我,你不會寫狀沒關係,去法院訴訟輔導 12/22 11:19
327F:→ zivking : 課有人會教你寫,沒錢買狀紙或列印告發狀,沒關係 12/22 11:19
328F:→ zivking : 給我帳號馬上轉給你,沒錢去法院也跟我說,我幫你 12/22 11:19
329F:→ zivking : 支付計程車車資,我只求你趕快來告我 12/22 11:19
330F:→ zivking : 訴訟輔導「科」,打錯更正,以免你找不到家教教你 12/22 11:21
331F:→ zivking : 怎麼寫告發狀 12/22 11:21
332F:→ ppt123 : 笑死。網路上對「ID」講那些話,並沒有觸犯「法律」 12/22 11:21
333F:→ ppt123 : 所以你講得一副要「告」叭啦的,幹嘛呀?你違反的 12/22 11:22
334F:→ zivking : 我從昨天晚上就專罵你一人白癡智障低能法盲 ,趕快 12/22 11:22
335F:→ zivking : 來告我 12/22 11:22
336F:→ ppt123 : 又不是「法律」的規定。那麼是你違反的是「什麼」呢 12/22 11:22
337F:→ ppt123 : ?你自己心中清楚。 12/22 11:22
338F:→ zivking : 對ID講話沒觸犯法律?你要確耶 12/22 11:22
339F:→ ppt123 : 呵呵。只是我不想像你一樣用你說的那些詞用在你身上 12/22 11:23
340F:→ ppt123 : 而已。你敢用,而且你竟然還自己推文認為你寫的違反 12/22 11:23
341F:→ ppt123 : 法律。有沒有這麼好笑。你自己認為你確實違法呢XD 12/22 11:24
342F:→ ppt123 : (你這什麼邏輯?我都沒說你違反法律,你自己說你 12/22 11:24
343F:→ ppt123 : 違反法律、觸犯法律了,這什麼鬼?) 12/22 11:25
344F:推 zivking : https://i.mopix.cc/3gdCJf.jpg 12/22 11:27
345F:→ zivking : 來啊,來告我,拜託,我就是希望你告我,我才能在現 12/22 11:28
346F:→ zivking : 實上看到你 12/22 11:28
347F:→ zivking : 承認觸犯法律,法律用語叫自認 12/22 11:28
348F:→ zivking : 來,請你務必告我 12/22 11:29
349F:推 zivking : 如果你不知道要告什麼,我教你,加重誹謗,趕快告 12/22 11:31
350F:→ ppt123 : (呵呵,我就看你上竄下跳就好,在BBS上針對彼此不 12/22 11:36
351F:→ ppt123 : 知身份、周圍也不知當事人身份的ID進行言語攻擊, 12/22 11:36
352F:→ ppt123 : 實務上常常不起訴。你還裝模做樣一副很有guts,真是 12/22 11:37
353F:→ ppt123 : 呵呵。 12/22 11:37
354F:推 zivking : 不要那麼俗辣,你不知道我罵你違反法律,我都教你 12/22 11:39
355F:→ zivking : 怎麼告,幫你出開庭費用你還不敢,你在怕什麼?怕被 12/22 11:39
356F:→ zivking : 法院認證法盲,還是怕看到我?放心!我絕對不會打你 12/22 11:39
357F:→ zivking : 的臉 12/22 11:39
358F:→ zivking : 不會,你現在去警局報案做筆錄,電信警察就會查到 12/22 11:39
359F:→ zivking : 我個資了 12/22 11:39
360F:→ ppt123 : 笑死。說你半桶水就是半桶水,坊間網路上罵人被告, 12/22 11:40
361F:→ ppt123 : 是因為被罵的人比如臉書/X/推特..某帳號,原告的身 12/22 11:41
362F:→ ppt123 : 分可得查證,進而影響其現實世界中的名譽。 12/22 11:41
363F:推 zivking : 來嘛,既然我是半桶水,你夠有勝訴把握,快來告我, 12/22 11:41
364F:→ zivking : 女人都沒你這麼俗辣,快去 12/22 11:41
365F:→ ppt123 : 但是這個但是,如果一個在網路世界(比如連線遊戲、 12/22 11:41
366F:→ ppt123 : 或BBS上)如果完全沒有可讓其他網友得知被罵的ID的 12/22 11:42
367F:→ ppt123 : 相關資訊(真的無絲毫線索去歸納、推估該ID是誰) 12/22 11:43
368F:→ ppt123 : 則對此種虛擬世界中的「虛擬角色」的攻擊就不成罪。 12/22 11:44
369F:→ ppt123 : 如果在ptt「已經公佈是誰」的相關資訊、或可供輾轉 12/22 11:44
370F:推 zivking : 不用怕,我知道你不懂,但攻擊網路暱稱是否侵害人 12/22 11:45
371F:→ zivking : 格權?現在實務都採肯定說,放心去告 12/22 11:45
372F:→ zivking : https://reurl.cc/zKQV9y 12/22 11:45
373F:→ ppt123 : 查證的線索的話,那麼他就不再是虛擬角色,則你侮辱 12/22 11:45
374F:→ zivking : 快點來,我等你告 12/22 11:45
375F:→ ppt123 : 那個在ptt上不再只是純然虛擬角色的ID,你才犯罪。 12/22 11:45
376F:→ ppt123 : 比如某些知名真實人物在ptt上也有ID,你去侮辱她們 12/22 11:46
377F:→ zivking : 我知道你不懂司法實務,也沒讀過書,我資料幫你查好 12/22 11:47
378F:→ zivking : 了,放心引用放心提告 12/22 11:47
379F:→ ppt123 : 看看。所以說你半桶水就是半桶水,還裝有guts咧? 12/22 11:47
380F:→ zivking : https://i.mopix.cc/EWlAQx.jpg 12/22 11:47
381F:→ ppt123 : 啊結果就是一個士林地院,啊所以咧,其他地院咧? 12/22 11:48
382F:→ ppt123 : 況且在英雄世界聯盟那個案例,原告的身份到底有無在 12/22 11:48
383F:→ ppt123 : 聊天室曾經已部份告知玩家,這都要因情況而定) 12/22 11:48
384F:推 goodapple807: 這樣指名道姓罵 可以告 不騙你= = 12/22 11:48
385F:→ goodapple807: 已經有很多案例了 12/22 11:49
386F:推 zivking : 不管是遊戲代號或網路暱稱,實務都評價為人格延伸, 12/22 11:49
387F:→ zivking : 我知道你不懂沒讀書,所以我教你 12/22 11:49
388F:→ ppt123 : 所以你拿「一則」(比例可真少)判決想佐證、去推翻 12/22 11:49
389F:→ ppt123 : 你引用的文章也承認的先前院方更多不認為有罪的實務 12/22 11:49
390F:→ zivking : 臭俗辣ppt123,你不要指出一張嘴,趕快來告 12/22 11:50
391F:→ ppt123 : 的存在。難得有一個法官「與其他法官判得不同」, 12/22 11:50
392F:→ zivking : 你點開連結,看是不是只有一個判決 12/22 11:50
393F:→ ppt123 : 你就拿來「證明」「值得去告、必告得成」? 12/22 11:51
394F:→ ppt123 : 連大法官都有少數會寫不同意見書,有特例奇怪嗎? 12/22 11:51
395F:→ ppt123 : 你連這方面都不懂,可憐。 12/22 11:52
396F:推 zivking : 一定告成 ,我不但讓你告,也可以寫保證書給你 12/22 11:52
397F:→ goodapple807: zivking大 你罵太輕他沒把握 再髒一點就行 12/22 11:54
398F:推 zivking : 大法官意見書是個人見解,過去的不同意意見書是少 12/22 11:54
399F:→ zivking : 數,但多年後可能成為多數說 ,這已經發生過好幾次 12/22 11:54
400F:→ zivking : ,所以釋字憲判才會有補充更正過去解釋的實例 12/22 11:54
401F:→ zivking : 真的,沒看過臉皮這麼厚的 12/22 11:54
402F:推 zivking : ppt123,你真是厚顏無恥詭辯臭俗辣,不懂法律又愛 12/22 11:58
403F:→ zivking : 裝模作樣,連讓你告都不敢,你應該改名叫sula123 12/22 11:58
404F:推 zivking : sula123你躲起來了嗎?你躲不掉的 12/22 12:00
405F:推 aeoleron : 看到中國人怕成這樣 真的有趣 12/22 12:04
406F:→ ppt123 : 「法觀人」是高點補習班幫你考司法考試時,高點請大 12/22 12:31
407F:→ ppt123 : 學畢業生等級做整理工作,他們等級整理出來的,可當 12/22 12:32
408F:→ ppt123 : 參考省一點力,但不是權威。比如高點把否定(無罪) 12/22 12:33
409F:→ ppt123 : 說只整理「一則」法務部見解(好少喔!),你也敢信 12/22 12:33
410F:→ ppt123 : 把高點補習班當權威?你還真是不可自拔~ 12/22 12:33
411F:→ ppt123 : 用頭髮想就知道實務上否定說哪可能像高點助理整理得 12/22 12:34
412F:→ ppt123 : 那麼少(高點還扯說是「早年」才無罪)!印象所及, 12/22 12:34
413F:→ ppt123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202 12/22 12:35
414F:→ ppt123 : 64 上方網址要加上64二字,網址才完整 12/22 12:35
415F:→ ppt123 : 新聞標題:「匿名玩家不算人」辱廢物大逆轉改判無罪 12/22 12:36
416F:→ ppt123 : 「2018」年的司法新聞,跟高點舉的肯定(有罪)說的 12/22 12:38
417F:推 zivking : 法觀人整理實務判決你不信,沒關係,下午我自己整理 12/22 12:38
418F:→ zivking : 給你。sula123你就不要躲 12/22 12:38
419F:→ ppt123 : 案例時間相比,還更新咧。其他更多例子,補習班助理 12/22 12:38
420F:→ ppt123 : 有時間找(這是她們的工作),我可沒時間一一找。 12/22 12:39
421F:→ ppt123 : 況且,上述該案,確實啊一審判有罪,但二審翻盤無罪 12/22 12:40
422F:→ ppt123 : 提告的人真是傻了才提告,白忙一場。 12/22 12:40
423F:推 kobebrian : 好了 看起來某Z在這一版能講話的時間不多了 才趕快 12/22 12:49
424F:→ kobebrian : 噴一噴 12/22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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