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digowaltz (我愛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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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NCC:未要求補發SIM卡必須報案 將與電信
時間Fri Jan 2 17:29:55 2026
※ 引述《toon885 (小雲)》之銘言:
: 蠻擾民的
: 萬一SIM卡不見就挺麻煩的
: 而且感覺對於打詐效果不怎麼樣
: 國外打詐是直接把一週或一個月電話打超標的列為詐騙集團
: 例如一週打200通的直接列為詐騙集團
: 誰正常人一週打200通電話
: 我認為這樣打詐騙挺有效的
: 一週打200通以上電話
: 可能有部分企業會有需求 比方說銀行
: 但若真的要打200通以上也可以改成需要申請
: 並且接受審查
: 那就行了
今天遇到了 媽的 電信姊姊很無奈的說這是NCC的規定
所以我跑去一公里外的派出所跟值班警員訴苦說我要報案遺失
警員一頭霧水 以為我是刁民
我叫他們查手機 今天已經上新聞 警察說NCC沒有給他們公文... 他們沒人知道
然後員警說報案還要做筆錄...你媽啦 氣死我
拿到證明單以後 又跑了一公里回去找電信業者
電信姊姊後來說 她們之前有一個詐騙案就是集團一直去補辦 SIM卡... 一直換號
所以才有這政策
這不能管制第幾次以後才要去警局的嗎 死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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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DDDDRR : 信姊姊跟她說他們超譯了 看會不會被打 01/02 17:32
3F:→ alittleghost: 詐騙車手沒這個問題,遺失證明早就印好了,電信姐姐 01/02 17:36
4F:→ alittleghost: 有能力分辦嗎 01/02 17:36
5F:→ a27588679 : 沒公文是不是方便轉彎? 01/02 17:38
6F:→ ibluestorm : 拜託 給電信業者自行判斷 當然直接叫民眾去拿報案單 01/02 17:38
7F:推 pupupigman : 門市、業者、員警三方擾民 01/02 17:38
8F:→ ibluestorm : 出事情電信業者就沒責任 NCC還想電信業者扛阿 01/02 17:38
9F:推 LazyEye : 如果被罵擾民就說電信業者超譯,如果被罵打詐沒效 01/02 17:45
10F:→ LazyEye : 果就說電信業者KYC不確實,NCC怎樣都贏 01/02 17:45
11F:→ coldness88 : 髒兮兮不意外,要求要提供合法合規的證明文件,當然 01/02 17:51
12F:→ coldness88 : 是叫你去報案啊,不然哪來的證明文件 01/02 17:51
13F:推 justicebb : 跟OTP一樣卸責用的,反正有文件哪怕是偽造的責任也 01/02 17:53
14F:→ justicebb : 不在電信業者少年 01/02 17:53
15F:→ justicebb : 電信業者上面 01/02 17:54
16F:→ justicebb : 就跟之前房地詐騙差不多,調解會亂開的證明能直接 01/02 17:57
17F:→ justicebb : 過戶還沒有責任 01/02 17:57
18F:噓 deann : 補辦sim卡能換號碼 我怎麼不知道 01/02 18:00
19F:→ ultratimes : 政策這樣你就是照辦,哪來這麼多自己的意見 01/02 18:04
20F:推 Tomberd : 就跟金管會一樣做法啊,我只是提,但是怎麼做是你們 01/02 18:09
21F:→ Tomberd : 業者的決定,不是我的錯 01/02 18:09
22F:推 koko5566 : 補辦sim卡跟換號碼到底有什麼關聯 01/02 18:13
23F:→ AlphaMC : 補辦sim卡能換號,那不就是攜碼嗎?跟卡遺失或損壞 01/02 18:33
24F:→ AlphaMC : 根本不一樣啊 01/02 18:33
25F:→ marlonlai : 補辦還是原號碼吧,你那電信姊姊講得根本是別種情況 01/02 19:13
26F:推 tonyian : 電信人員詐騙還是NCC詐騙? 01/02 19:42
27F:→ tonyian : 一定有一個說謊對吧 01/02 19:42
28F:→ AISC : 不是阿 有人一直補辦 電信業的風險管控機制是什麼 01/02 20:41
29F:→ AISC : ? 一年補辦一次的民眾跟1年補十張的 要相同處理方 01/02 20:41
30F:→ AISC : 式? 01/02 20:41
31F:推 LunLin9590 : NCC :都是你們亂講,哭哭 01/02 21:12
32F:推 RonanXidi : 笑死,報案後 找得回sim卡嗎? 01/02 21:35
33F:→ Xperia : 可見真有這種案例應該防範啊,只是做法上有待商榷 01/03 08:42
34F:→ Xperia : 而已 01/03 08:42
35F:→ ChungLi5566 : 要防那也不是一般人也防啊 01/03 09:13
36F:→ ffaatt : 報警一定是最快的 01/03 10:18
37F:→ vestinland : 這個就是電信業者自己內規,用這個理由打詐篩掉真 01/03 11:07
38F:→ vestinland : 的詐騙(詐騙集團不會自己去警察局自己招了),結 01/03 11:07
39F:→ vestinland : 果害到一般正常民眾 01/03 11:07
40F:推 tn00210585 : 嘻嘻,沒公文,恩兮兮擁有最終解釋權,電信三雄就是 01/04 10:19
41F:→ tn00210585 : 垃圾混蛋居然敢超譯我國尾大的恩兮兮,還想不想混啊 01/04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