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mem (高階記憶體)
看板NBAGM
標題[問題] 第一輪新人的合約延長
時間Fri May 6 03:43:38 2005
看了一下 Patricia 的網站,發現有很多人的合約長度是 "3+6"(這個 3 是第一
輪新秀合約),讓我相當困惑。這顯然不是新人在三年新秀合約到期後,立刻簽下
大鳥合約,否則應該會有一堆 "3+7" 的合約。
關於合約的延長,Coon's FAQ #49 裡面有一句話:
Rookie scale contracts may be extended for up to six seasons beyond the
player's fourth (option) season, bringing the total contract length to
seven seasons.
這麼說來,應該看到 "4+6" 的合約才對(實際上的確有不少這種合約)。
那麼這種 "3+6" 合約是適用哪一個規則?還是說,新秀合約的延長可以在第三年
結束後就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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