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ma (chema)
看板NCCU
標題Re: [校園] 第11屆學生議會議員期中選舉 選舉公報二
時間Sun Dec 26 00:24:04 2010
※ 引述《CathyCafe (嘎逼)》之銘言:
2號候選人:楊明勳 法律三
經歷: 一、98學年度社團評議委員會委員。
二、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會員。
政見: 一、爭取法律系學生權益。
二、改革社團導制度。
作者 HLSP (史布林匹治) 看板 NCCU
標題 [校園] 學生議會公告
時間 Tue Dec 14 21:42:28 2010
───────────────────────────────────────
楊明勳議員、洪志豪議員、連唯勤議員等三人
因多次缺席學生議會暨各委員會、學校各校級會議
依據
學生會學生議員行為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五款之規定
經過
全體出席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處以除名處分
並依同條第五項之規定公告之
同時不得領取議員證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4.227
我看了議會版,發現紀律委員會有要求楊明勳提交書面道歉,
並且出席會議說明多次缺席的理由,不過他個人沒有做出任何回應(?)因此被除名了,
結果現在又出來選是哪招..!?
本人要不要出來說明一下是什麼情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7.168
※ 編輯: chema 來自: 140.119.137.168 (12/26 00:25)
1F:推 teethbud:推出來解釋QQ 12/26 00:36
2F:推 mirrortear:出來面對 12/26 01:09
3F:推 cheng3307:踹共 12/26 01:13
4F:推 black0564:他誰這麼大牌? 看經歷好像也沒多硬的後台 12/26 01:23
5F:推 HiroCat:要過水也不需要這麽超過吧..... 12/26 01:35
6F:→ ben3683:希望選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12/26 02:06
7F:推 cherish18:踹共 12/26 19:21
8F:推 HLSP:他忘記寫一個政見叫做「加倍報復紀律委員會召委」 12/26 20:06
9F:推 HLSP:他不敢寫他「曾任」議員是不想讓大家想起嗎? 12/27 01:47
10F:→ HLSP:不寫他現任校代代表他鄙視其他11位跟他擔任同樣職務同學? 12/27 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