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urant35 ()
看板NCCU
標題Re: [校園] 四校演唱會超支一事說明案
時間Wed Jan 5 02:49:31 2011
※ 引述《lavenhill (黑洞裡的人)》之銘言:
: → killus:lav大也回文一篇吧 不然推文看得很亂~ 01/05 01:03
: 先說,以責任政治觀點來看,若幹事會向議會承諾所有會費支出可全數賺回繳庫,
: 未能達到承諾目標,自然要負起責任,向全體學生說明並提出解決辦法。
同意
: ----------------以下以幹事會未承諾支出全數收回為基礎討論--------------
: 但今天問題在於,政大學生交學生會費,是在期待學生會幫我們賺錢,讓會庫越
: 來越充盈,離校時能收回更多錢?還是期待這些錢能運用在對政大學生最有益處
: 的地方?
期待運用在最有益處之部分
: 如果是前者,算出25+7.5萬的虧損是合理的,但如果以Durant35立論,辦活動要
: 謀取利益,這個利益就不能光以金錢收益衡量,畢竟參與演唱會的觀眾都可能享
請看清楚我的文章
我並沒有單純以金錢收益衡量活動價值,我質疑的點是在這活動到底損失多少錢
如果這活動要花一學期所有的學生會費,換來的是政大人能選到自己想要的課
公車不用等太久、想住宿的都能住得到,我認為相當值得。
: 受到立即利益,就算沒參與演唱會現場的人,也能雨露均霑(如光榮感等)。
: 所以真正的問題應該是:花25萬辦演唱會值不值得?
沒錯,但就結果看來,會長所提出的活動目的與他所主張的精神宣揚
一項也沒有達到。
既然一項目標都沒有達到的活動,還能說是一場"值得"的活動嗎?
說值不值得跟金錢數量就無關了,就算是花一塊錢在事後看來毫無意義的活動
就我看來還是應該要負責道歉。
就您在前文推文中所提,人民可以抱怨政府把稅金花光光嗎?
我認為:
只要人民認為,政府沒有把稅金花在刀口上,就當然可以抱怨,可以指責
若都花在人民權益上,且都"成功"執行了,那自然人民也不會出來抱怨
這事情很簡單,我肯定學生會立意良善,辛苦的執行。
但不能因為這樣,就認為為這項活動花的錢是"值得"的,或是"無虧損"
畢竟錢都花了,而當初提的目標一項都沒有達到,令人難以接受
再次重申,花了多少錢不是我的重點
我的重點是放在會長「只虧七萬五」的說法有重大瑕疵
既然對虧損金額看法有出入,我的文章說明重點當然擺在「虧損」上
而不是像您所說,我因為這活動花了25萬預算,然後推論到學生會有錯的結論
依我之見
學生會的錯在於過於樂觀估計情勢,與無法達成活動目標
: 益在哪裡,其實是幹事會從提出活動案、申請預算,到撰寫成果報告必須面對的
: 問題,在此不討論。如果學生議會認為演唱會不值得付出25萬會費投入,當初就
: 必須反對並否決,而不是辦完活動之後再回過頭指責「虧」了25萬。
我認為此活動出發點跟主張絕對值得25萬,但活動並沒有成功。
: (若議員個人之贊成與反對,當載於會議記錄,做為負責任之依據。)
: 評量全體學生所獲益處,自然也不能以帳面金錢收益虧損為唯一依據,若議會堅
: 持以所耗金錢為單一標準,行,那我想日後學生會一收到會費,還是乖乖把錢放
您可以選擇多了解別人的想法再行攻擊,而不是盲目地紮稻草人
我批評的點在於,虧的金額到底是多少?
難道您認為,25萬元跟7萬元,差別不大??
今天學生會無法達成活動目標,過度樂觀情勢才是他們"花錢且被批"的理由所在
而不在於花或虧了多少錢!
就算只是虧了一塊錢,我認為學生會都應該認真看待
立意良善的活動,拿預算是應該,但不代表拿了預算就可以不用辦好活動
預算也不是撥了就可以不受監控的東西
: 進郵局定存一年好了。如此保證有收益,但這絕對不合理。
: 若今日政大學生認為辦活動需要消耗25萬學生會費不合理,此責任應由計畫活動
: 之幹事會與審核計畫案之學生議會(或支持議員)共同承擔,監督機關亦受全體
: 學生之監督,如此而已。
同意
: 再說一次,這是以幹事會未承諾一定可全數收回資金,且議會理解辦活動有金錢
: 消耗之可能性的前提來討論。今天多支出的7.5 萬,我認為是幹事會的責任,幹
: 事會要自己想辦法把洞補起來,日後議會也必須檢討是否放行如此大型而效益有
: 所疑慮的活動。
補充一下:
對於虧損多少錢這部分,有非常大的出入。癥結點我已於前文提過了
但似乎有人還是聽不懂。我再簡單說明
目前這個事件,未參與學生議會或學生會之類的一般學生,就像我
看法是學生會拿了25萬+14萬元去辦活動,賣票與拉贊助得到6萬5
最後的活動效果是零(或趨近於零)。
當然認為這種行為與將(25+14-6.5)萬的錢丟到水裡無異
我的看法無法代表所有學生看法,這是我所設想的(一般學生應無預算之概念)
學生會看法是,預算25萬是不管怎麼辦活動都可以全部花完的
所以我們只虧了(14-6.5)萬的錢......
請問那25萬的預算,達到的活動效果是零,沒有虧損掉也沒有當作善款
應該怎麼看待這一筆錢?(毫無反應,就是預算?)
更何況預算是否可花完之事也有爭議,在議會紀錄上是損益兩平
損益兩平的意思不就是撥出25萬的預算(損)
賣票和贊助收入(益)應該要到達25萬以上的標準?
今天你們誠實地花完25萬,那說好的25萬以上的收入又到哪去了?
要說預算是給你們花之前,請先達成你們所承諾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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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184.32.65
※ 編輯: Durant35 來自: 111.184.32.65 (01/05 03:24)
※ 編輯: Durant35 來自: 111.184.32.65 (01/05 03:26)
1F:推 black0564:清楚明白 01/05 07:18
2F:→ kid00015:國立政治大學 決算法 第16條( 審計委員會稽核經費之原則) 01/05 13:00
3F:→ kid00015:審計委員會審核各單位之決算,應注意下列情事 01/05 13:01
4F:→ kid00015:及效能: (四)工作計畫之已成及未成之程度及效能 01/05 13:02
5F:→ kid00015:就請1/31之後 審計委員會的委員們好好審議一下其"效能"吧 01/05 13:02
6F:推 kid00015:sorry 是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 決算法 第16條 01/05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