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n3683 (大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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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校園] 審計委員會針對彈劾案提案程序違法問題之說明
時間Mon Jan 10 11:52:04 2011
各位同學大家好:
審計委員會在此針對民國100年1月3日,學生議會第五次常會第四案:學生會會長彈
劾案,該案之提案程序瑕疵與過失,作以下說明:
該彈劾案由幾位前議會議員草擬完成後,轉交並告知審計委員會葉茂盛委員(即本人
)欲以審計委員會之名義提出,提出之原因如版上彈劾書,不再贅述。由於對議事程序與
法規尚未熟悉,本人不疑有他便同意其提出。本案之提出並未經由審計委員會召開臨時會
討論,亦未告知審計委員會曾右亦委員,另審計委員會於99年12月13日起,由於任期交錯
之因,亦致使本會委員僅剩兩人,無法成會,後由他人轉知該程序具有重大過失,但為時
已晚。
而後本案提經程序與法規委員會通過後提交大會,根據了解,此次程序與法規委員會
亦未深入了解彈劾案之程序而作成通過列入議程之決議,是一嚴重瑕疵,更詳細之情形,
審計委員會並不清楚。
僅代表審計委員會針對本案提案之重大瑕疵在此致歉。本人未來亦將更深入了解所有
程序與法規之規定,不再有類似過失出現。
審計委員會委員
葉茂盛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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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1.132
1F:推 copyman1031:推一個負責 阿那些曾經大力鼓吹彈劾案的人勒? 01/10 11:58
2F:推 azurefish227:推 樓上的問題我也好想問哪XD 01/10 12:39
※ 編輯: ben3683 來自: 140.119.191.132 (01/10 12:49)
3F:推 bonniefly:推推推 感謝你的說明與負責 還有那天抱歉對於議會程序 01/10 13:03
4F:→ bonniefly:與審計疏失發怒 我只是希望議會下次對於重要案子可以再 01/10 13:05
5F:→ bonniefly:謹慎一點 另外也謝謝你為學生服務做事:) 01/10 13:06
6F:→ jacksunexe:推原po 噓程序正義 01/10 14:43
7F:→ jacksunexe: ^當初沒被落實的 01/10 14:44
8F:→ ben3683:學姊超兇猛(抖 01/10 15:31
9F:推 kid00015:回一樓 現在審計委員就剩兩名,當然就由現任審計委員發文 01/10 15:39
10F:→ kid00015:已卸任的人發文是否名不正言不順? 01/10 15:40
11F:推 kid00015:噢對了,這邊想提醒葉議員,道歉文是以審計委員會名義發 01/10 15:47
12F:→ kid00015:而非以"審計委員會委員個人代表審計委員會" 01/10 15:47
13F:推 hochengyuan:推大樹 01/10 17:31
14F:推 Enveeya:欸茂盛我懶得看...你應該要吃家聚的時候給我懶人包的(喂 01/10 18:53
15F:推 cherish18:推 辛苦了喔! 01/10 23:40
16F:推 bonniefly:XDD 01/11 00:02
17F:推 nicolascks:咦?有人這時候就比較在意法令規章了耶,還說教呢 01/11 01:15
18F:→ killus:原來之前討論彈劾案這麼熱烈的人們 都只是說說罷了... 01/11 01:25
19F:推 davidhuang28:推一個 01/11 03:31
20F:推 aurelius1017:看不太懂 但推大樹 推不動..... 01/11 08:27
21F:推 rupertbear:推原PO (有人的推文真可愛) 01/11 11:01
突然想到是第四案不是第三案...
※ 編輯: ben3683 來自: 140.119.191.132 (01/12 00:26)
22F:推 ETOHs:這件事情就你們一群人在那邊攪和 到現在還要扛審計的名字 01/15 01:58
23F:→ ETOHs:如果覺得自己做的事情是對的 為什麼要道歉 01/15 01:58
24F:→ ETOHs:完完全全就是個人的事情 拖審計的招牌下水 01/15 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