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ksink ( ?)
看板NCCU
標題Re: [小事] 偷車賊!!!!
時間Sun May 22 17:43:55 2011
※ 引述《bonniefly (歐西瓦)》之銘言:
: 看了原po的經過,歸結出兩點訴求
: 1.學校應善盡指責,協助學生處理於校園範圍內內發生的竊案等案子
: 因此,處理校外竊賊入侵校園這件案子,也是校警的責任範圍。
你們想連署什麼呢?今天連署完有誰會要負責下台嗎?不要傻啦各位。
有氣魄最速效正確的搞刑事程序是你一開始就要告訴,由條子來調影像啊喂…
連正式條子無視於當年三聯單設置原因(三聯單即是應吃案歷史而生啊)都不會丟職
或被申誡,你們要搞啥?罵一罵道一道歉,然後求取未可知的下次反應?
敵人是從學務處、教官、駐警、警察一連串制度的問題啊,我大概可以了解
這次大概是一層層卸責啊茶
去年我在圖書館連續被偷了兩次影印卡,第一次跟學校大戰後,第二次就完全懶得反抗了
哦一開始跟圖書館講,他們通知了駐警跟教官(喔唷事後居然某教官還很溫情客氣說我怎
麼沒先通知他們?媽媽樂的圖書館不是跟你們通知嗎?通知還要看通知人是誰有不同反
應喔?),反正搞了很久(二、三小時吧)才去請指南所跟駐警調影像成功,
啊明明可以立即請到圖書館出入紀錄找到是誰哦,見鬼了硬說周五下午休息記錄要周一
才能查(好大牌,所以政大在周五下午到周日是宣示是法外之國,門禁有等於沒有就是了)
周一才查到呢,唉呀反正搞來搞去找到人了,居然攪一擋變侵占遺失物罪了啊嘖嘖
所以處理的快慢還能影響證明不法所有意圖的可能性呢,咦~~~愛注意唷
反正呢竊盜者就女生啊,學校就派了一堆教官來七講八講,有一次還講太長,
搞得我煮東西差點燒起來= =,唉呀反正最後我是在偉大冗長的司法程序下放棄,跟竊盜
者和解的(跟北檢告訴後又過了一個月多才叫我做筆錄和去檢事官那問話,
我忘記是二個一個月多還是怎樣,反正七月三十號的案子,拖到十月六號才去北檢
被檢事官問話,
一個案子搞好幾個月,你有可能這樣跟他耗嗎啾咪)
反正後來學校就金北七在那邊一層層施壓還在那邊辦圖書館常見法律問題研討會
幹
這是法律的問題嗎? 是心態的問題啊,混蛋政治大學體系啊
: 2.如果學生已向警察局備案,並將三聯單交給與校警查證後,
: 學校不應以監視器畫面一周刪除為由,而不保留發生狀況的畫面,
如上,你以為有報案有成功立案嗎?歹勢吼,那些死條子給你的手段有二個,
一個是給你寫侵占遺失物、侵占,哦這樣就差很多了哦
一個是給你很熱情地寫筆錄寫很開心,也給你單子哦,後來你如果去北檢告訴後
你xx的才發現你居然還要去文山一分局寫筆錄,原因是之前的是寫在「工作日誌」
而不是刑事意義上的「警詢筆
錄」,甚至講難聽一點的,連「備案」意義都沒有
要不然就是備案,我刑訴跟條子法很不熟,我是不知道只有報案才能調影像成功,
還是備案也可,反正你自己想去調成功是辦不到的,最好是請條子來調才會成功,
而且條子copy完後你要馬上去北檢告,在那邊拖拉然後連署,你是在北爽啥啊
應該是要北爽東西被搞壞、被偷+不處理,搞到最後怎麼只剩爭一口氣搞態度問題?
(哦對了一定要先告哦,要不然北檢叫文山一去處理的話,會害文山一那邊的隊長碎嘴哦,畢竟他的條星比指南所的條子高啊…
,所以麻煩真要告的話,一開始就找北檢,讓北檢叫基層小條子來做筆錄)
: 應保留至警察局向校方調閱畫面。
別鬧了…以前都一個月,我看是學校為了怕事要不改了規定,要不乾脆 生推拖之詞。
: 此外,連署名單也訴求目前這案子,監視器裡有爭議的畫面,應該保留!!
連署?幹,直接跟北檢告叫檢方強迫條子來扣了,還在那邊溫良恭儉讓,
要是真的怕事早刪了,你是要連署個什麼東西?
: 連署名單完成後,以後將會與學生代表向學校提案,避免未來有人受害。
: 臉書 抗議政大駐警隊處理方式不當之連署
別鬧了,駐警是末端,他們敢這麼敢跟上頭有關,所以我說政大人每次都只見毫末
是整個體制 體制心態王八蛋的問題啊。
: http://0rz.tw/b0YdW
: 請大家多按讚
: 以及連署中心
: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10521190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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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1.132.136
※ 編輯: sinksink 來自: 122.121.132.136 (05/22 17:45)
※ 編輯: sinksink 來自: 122.121.132.136 (05/22 17:53)
1F:推 DavisVilter:雖然語氣很猛,卻又中肯。 05/22 17:58
2F:→ kst:雖然覺得口氣有點差,但我也覺得連署沒實質意義,給箭頭好了 05/22 17:59
※ 編輯: sinksink 來自: 122.121.132.136 (05/22 18:00)
3F:→ sqwt:口頭上的單字用語不用打進去...看的好痛苦... 05/22 18:00
4F:推 bonniefly:我知道是體制的問題 但總比什麼都不做得好吧? 05/22 18:03
5F:→ sinksink:比什麼都不做好的做法是,直接寫給四大報+去北檢告 05/22 18:05
6F:→ bonniefly:連署差則可以讓記者寫新聞 好則讓學校讓步 05/22 18:05
7F:→ bonniefly:那請樓樓上與當事人連絡 做點事吧 不要在這說風涼話 05/22 18:06
8F:→ sinksink:喔唷這樣就變講風涼話了嘖嘖,我剛剛早就先傳站內信了啦 05/22 18:08
9F:→ sinksink:連署能讓媒體寫?你大概是在賭媒體溫情吧先生 05/22 18:09
10F:→ sinksink:政大歷年一堆連署,有上報過的不到三件喔 05/22 18:09
11F:推 bonniefly:喔喔那真抱歉 不好意思 我只是不喜歡只說不做的人而已 05/22 18:10
12F:→ sinksink:讓步?這你也是在賭學校溫情吧,歷年連署學校讓步只一件 05/22 18:10
13F:→ sinksink:當然連署讓步可能性是不小,但要是快刪了或已刪那讓步的 05/22 18:10
14F:→ bonniefly:只要不牽涉到學校重大利益 學代提案可能會過 05/22 18:11
15F:→ sinksink:意義也幫不了當事人,明天直接告好歹檢方還有可能至少先 05/22 18:11
16F:→ sinksink:打電話跟系校連絡呢 05/22 18:11
17F:→ bonniefly:[嗯嗯那樓上加油 我是希望連署有助於提案的可能性增大 05/22 18:11
18F:→ bonniefly:按個讚應該不會佔用到很多時間 05/22 18:12
19F:→ prononhead:我同意,或許最快的方法是直接對北檢提出告訴了 05/22 19:27
20F:→ prononhead:個人也是跟警察吵了半天最後還是放棄讓他們寫侵占遺失 05/22 19:27
21F:→ prononhead:物,要不是當時還急著要去比賽.. 05/22 19:28
22F:推 prononhead:不過現在都是直接進系統Key,然後直接上傳,不知道原po是 05/22 19:33
23F:→ prononhead:不是經過相同程序? 05/22 19:33
24F:→ sinksink:是指向檢方告訴?我也不知道,我是請學長幫我寫刑事告訴 05/22 19:34
25F:→ sinksink:狀,拿去北檢收發室給蓋收發章 05/22 19:35
26F:→ sinksink:如果你是說警察程序,我也忘了,歹勢歹勢 05/22 19:35
27F:推 prononhead:噢噢,我是說警察那邊 05/22 19:39
28F:→ sinksink:不過你說的沒錯,因為防吃案,理論上他們要key入系統 05/22 19:45
29F:→ sinksink:只是實際上怎麼做,我已經腦容量不足不復記憶了歹勢歹勢 05/22 19:46
30F:推 bonniefly:補 原po的內容讓我受教:) 05/22 19:55
31F:→ sinksink:對了要是誰路見不平氣死閒人的,可以用告發的方式向檢告 05/22 22:08
32F:→ sinksink:發,至於內容就別問我了我刑訴很爛,也不知姓名事實冏 05/22 22:08
33F:推 bewilderment:加油了大家。 05/22 22:30
34F:推 sc321:聯署很有用的 爆料給蘋果 就會被翻拍 已經有XX人連署 05/23 02:49
35F:→ sc321:再複製幾篇留言 就完成新聞了 05/23 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