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ononhead (貝爾格萊德紅星)
看板NCCU
標題Re: [小事] 偷車賊!!!!(學生會長回應)
時間Thu Jun 2 23:56:37 2011
剛好我也收到學校的回信,我把他貼在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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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您好:
您22日寄至學校的email,由秘書處馬上辦中心處理,並請駐警隊提出事件報告,審慎瞭
解當天事件處理情形。
針對您的問題,茲列點回覆如下:
1. 根據「國立政治大學校園安全資訊中心系統影像調閱申請書」規定,「申請案件
在駐警隊現場調閱,不得拷貝、相機翻拍。若因案情需要拷貝時,請另案簽陳核可後,始
得拷貝。」(詳參附件一)。
2. 因本案件已由警方偵辦,正在清查涉案嫌犯,若尚未確認影像檔案嫌疑人為竊賊
,逕將檔案上網供人點閱恐有妨礙名譽之虞。同學未經駐警隊同意將影像私下翻拍並PO在
網路上,駐警隊在接獲校安中心通報後致電同學,提醒將未核可及確認之偷拍畫面撤下,
係因規定處理。
3. 本校監視器畫面利用的相關規定及保全證據部分:本校駐警隊為服務師生並簡化
行政流程,只要校內師生有需要調閱監視影像,由值班同仁告知隊長或小隊長同意後即可
調閱。若隊長或小隊長不在,值班同仁也會讓師生先行調閱,隔天再呈隊長核章。影像調
閱後,校警隊會告知影像保存時間,若需提供警方辦案,則由校安資訊中心同仁協助錄影
存檔,重要案件會以光碟片燒錄保存。
4. 畫面的保存時限:校內監視設備會以循環模式進行錄影,儲存時間1~4周不等。
本案駐警隊協助同學調閱監視影像,並提供相關影像檔及照片檔轉錄給警方,警方業已受
理偵辦。溝通過程中,隊員在態度上有值得改進之處,本校會加強訓練,要求改善。謝謝
來信指教與提醒。
敬祝 平安健康
政治大學秘書處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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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聲請書是利用契約還可以解釋為什麼不能翻拍
但是學校方面看起來是擔心妨礙名譽的問題,所以希望同學撤下
學校方面並沒有回覆
為什麼圖書館方面可以利用?圖書館方面也是確定拍到犯罪畫面才加以利用嗎?
3-4的話因為學生會已經替同學詢問,並沒有一週後即將刪除的問題,所以回答的內容不
怎麼重要了。
不知道校警隊有沒有跟學生會做進一步的說明呢?
有沒有辦法讓同學們看看之前說的處理報告呢?(校警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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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63.201
1F:→ prononhead:另外我收到了一張處理流程圖,學校網站上好像沒有 06/02 23:57
2F:→ greatest1006:總之,現在還是要看當事人怎麼處理~ 06/03 00:05
3F:→ greatest1006:在政大,就是會吵的人才有糖吃。不要覺得說什麼去投 06/03 00:06
4F:→ greatest1006:訴去吵好像沒有用,只要追根究抵,學校是不能不處理 06/03 00:07
5F:推 greatest1006:但是這終究要看當事人想怎麼樣爭取自己的權利 06/03 00:09
6F:推 october9:謝謝你 但是好想了解處理流程圖 06/03 07:26
7F:推 myidnumber:圖書館勸是確定犯 據了解是慣竊 06/03 13:31
8F:推 satsuki1826:到底還有多少人記得這件事? 被河蟹了嗎 06/03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