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 (愛.是血寫的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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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第39屆文化盃合唱比賽相關事宜
時間Sat Sep 17 20:40:45 2005
國立政治大學第三十九屆文化盃合唱比賽實施要點
四、參賽單位:以學會(系所)、在職專班為單位組隊參加,每學會(系、所)
、在職專班組一隊,每隊不得少於十二人ꄊ]指揮、伴奏除外,指揮必須為本系所學生)。
五、報名日期及地點:自即日起至九十四年十月十七日(星期一)止,
報名表送交課外活動組。如報名隊數未達全校系所之半數時,停止舉辦。
六、抽籤日期及地點:九十四年十月廿七日(星期四)上午十時十分,
在風雩樓第一會議室舉行,決定出場順序,逾時由主辦單位代抽,缺席單位不得有異議。
七、比賽歌曲:
1.指定曲一首-政大校歌
(不得更改旋律、歌詞,違反者經評審委員決議,得取消本屆經費補助及下屆參賽資格)。
2.自選曲一首-中外藝術歌曲、宗教歌曲、民謠等
(各參賽單位請將自選曲譜印製七份於報名時繳交課外活動組)。
八、計時標準:含上下台,不得超過九分鐘
(上台自主持人報幕第一位同學出現舞台始為計時開始;下台自最後一位同學離開階梯台止為計時結束),違反規定者,每超過三十秒扣總分二分,三十秒以內扣總分一分,以此類推,故意拖延時間,經過評審委員決議,取消下屆參賽資格)。
九、比賽時間:九十四年十二月十日(星期六)下午一時十分至六時五十分
十、比賽地點:本校四維堂
十一、評 審:由學校聘請合唱音樂專家學者擔任。
十二、評分標準:音樂詮釋35%、和聲與平衡35%、台風及表情10%、指揮10%、伴奏10%。
十三、經費補助:每參賽單位補助新台幣伍仟圓整。
十四、錄取名次:第一至第六名各錄取一名(若參賽隊伍超過25隊,則第六名增額錄取四名);最佳指揮三名、優秀伴奏二名。
十五、獎 勵:
第一名頒獎金壹萬貳仟元整,獎盃乙座;第二名頒獎金玖仟元整,獎盃乙座;
第三名頒獎金柒仟元整,獎盃乙座;第四名頒獎金陸仟元整,獎盃乙座;
第五名頒獎金伍仟元整,獎盃乙座;第六名頒獎金肆仟元整,獎盃乙座;
最佳指揮各頒獎盃乙座;優秀伴奏,各頒獎盃乙座,限本系學生擔任者。
十六、報名後未參加比賽者,取消下屆參賽資格。
十七、違反本辦法者,取消得獎名次及相關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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