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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心得] 詐騙實例..
時間Tue Nov 3 18:14:45 2009
詐騙集團自稱雲林地院書記官,要求民眾將存款轉帳其指定帳戶,請勿受騙
文 / 站務3 【台灣法律網】
發布日: 98.10.15
發布單位: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摘 要: 雲林地區最新詐騙手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重要新聞稿
新聞提要:詐騙集團自稱雲林地院書記官,要求民眾將存款轉帳其指定帳戶,請勿受騙
新聞內容:
本院接獲多位民眾表示:
有自稱雲林地院王秀如書記官來電,要求民眾配合刑事案件調查
,並請其將帳戶存款轉帳至其指定帳戶內,否則會有刑事責任。
經瞭解該
詐騙手法如下:一位自稱是雲林縣警察局陳正雄警官來電,告知當事人其正在處
理人頭帳戶買賣案件後,再詢問當事人有無販賣帳戶予詐騙集團,並稱:之前曾寄開庭通
知給當事人,但當事人未出庭,故已被檢察官列為被告,待會會有法院王秀如書記官電話
聯繫告知相關情形。嗣後即有自稱是雲林地方法院王秀如書記官之女子來電,該女子先核
對當事人個人詳細資料後,口頭詢問當事人有幾個帳戶,各有多少錢後,即稱:當事人涉
及販賣人頭帳戶,且經通知又不來開庭,故請其配合案件調查,先將帳戶的存款轉帳至中
央信託局專門帳戶,等確定其資金來源沒有問題後,會再將存款轉回民眾帳戶內,隔天會
再電話跟當事人聯繫。
當事人上網查詢後,發現雲林縣警察局真有陳正雄警官,而雲林地方法院也確有王秀如書
記官,故依該女子之指示至ATM 進行轉帳。惟隔天等不到該女子之電話,才依該女子之來
電號碼回撥,電話直接轉接至本院總機,經當事人詢問王秀如書記官後,才知被詐騙。
本院為督促當事人或證人準時到庭開庭,有時書記官會以電話聯繫開庭事宜,
但不會以電
話要求當事人配合警察、檢察官刑事案件調查,亦不會要暫時保管存款而要求當事人進行
轉帳動作,請民眾注意不要受騙。
資料來源: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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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女友就親身碰上上述的案例,
而且差點信以為真,急忙請完假、衝回家、準備要出門!!
手法大致如上面的法院新聞稿所述,包括了:
1.你的雙證件被冒用當人頭戶、涉及人頭戶買賣案件,且說你是有口頭同意對方這樣做,
讓你先心生恐懼...
2.先以警察的名義打來,若有其事的以偵察案件的口氣與步驟來詢問你,
然後再派"書記官"上場,且會說是偵察不公開、絕對不能將此事跟其他人講,
電話會錄音、所以也不能掛斷。(要完全斷絕你對外求證、聯繫的心態。)
3.一步一步取得你的信任後(因為害怕真的牽涉到什麼法律案件),
就會開始指示你作他交辦的事情,但不一定馬上就會跟你要錢。
(什麼保證金阿、信託金阿...)
4.來電電話顯示會顯示看起來很像真的號碼!例如我們碰上的就是:+88656334991。
如果你去搜尋雲林地檢署的話,會發現雲林地檢署的電話的確是05-6334991,
但是若你冷靜的用基本常識想一想,就會先懷疑怎麼會顯示+886在前頭?
(室內電話都是直接顯示全碼,應為 02-xxxxxxxx、05-xxxxxxx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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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詐騙集團非常的冷靜,我在經過初步的查證後(直接打電話去雲林地檢署),
把電話搶過來直接嗆說:"妳為什麼打電話來詐騙?"
對方竟然不慌不忙不疾不徐的同樣用強硬的口氣回答:
"你是哪位、你們直接到雲林地檢署報到、來..地址給你抄...."
(詐騙不成、還想讓人白跑一趟.... 我也因此而收斂口氣、暫時被唬住。)
我要求她呈報完她的姓名、級職、跟她口中這個人頭戶的案件編號後,
我說我要先去查證是否屬實,之後就掛電話了。
可惜沒有再打來,失去了用力幹礁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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