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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文件】 96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會後簡報
發信站貓空行館 (Mon Oct 22 15:49:3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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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將會中與學生較相關之事項簡要報告說明。
出席之議會學生代表:羅羿、盧恩凡、殷瑞宏、施建筠、林詩婷、楊政諭
(如有遺漏請通知補上,並請見諒)
【提案一】
案由:為本校碩、博士班是否開放轉所申請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依下列原則擬定草案,並於下次教務會議審議。
1.僅開放碩士班轉所,博士班不開放。
2.轉所需於就讀碩士班第一學年內提出申請。
3.須經由轉出與轉入之系所主管以及教務長之同意方可轉所。
4.各所之轉入之名額以該所之核定招生名額十分之一為限。
5.轉所之學分認定、外籍生與僑生之相關轉所規定另議。
【提案三】
案由:為本校92學年度以前入學降轉為適用93學年度以後新制課程結構學
生,修習舊制共同必修課程學分認定原則之訂定,提請討論。
決議:依照註冊組提供,提供意見之專業系所提供之學分認定抵免辦法。
說明:本案涉及之學生乃92學年度以前降轉至93學年度以後學生,將原已
修之共同必修科目與新制科目認定原則表列,應注意原六學分之國
文與英文採新制認定後,只採計四學分。
【提案四】
案由:擬訂定本院(外語學院)「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草案)」,提
請討論。
決議:通過。
說明:原先外語學院之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之畢業標準較全校施行之標
準高,此次修正使得全校之畢業標準均統一。
對學生來說是學校將外語畢業標準放寬,對於外語畢業標準如有需
要將另外撰文說明。
【提案八】
案由:擬修師資培育中心「學生甄試暨課程修習辦法」,提請審議。
決議:┌────────────┬──────────────┐
│ 修正條文 │ 原條文 │
├─┬──────────┼──────────────┤
│ │申請修習本中心課程之│申請修習本中心課程之學生,碩│
│一│學生,經初審及複審擇│、博士班學生申請前學期成績加│
│ │優錄取,公告正備取名│總後平均須達八十分以上,學士│
│ │單。 │班學生申請前各學期平均成績須│
│ │…下略。 │達班前百分之五十,且各學期操│
│ │ │行成績均須達八十五分以上。並│
│ │ │經初審及複審後擇優錄取,公告│
│ │ │正備取名單。 │
│ │ │…下略。 │
└─┴──────────┴──────────────┘
說明:原提案是讓學士班學生申請資格放寬為班/系上前百分之七十五,
經討論後決議放寬不設限申請門檻。算是個利多。
【臨時動議】
案由:擬訂定「國立政治大學學位論文變更授權書/電子檔案/紙本申請書」
一種,提請討論。
決議:基於學位論文涉及本校之學位授予,未來送至圖書館之學位論文均
不得抽換。有關授權之方式亦不得變動。
說明:本案乃考量過去曾有涉嫌抄襲之論文遭學生抽換,提請討論論文抽
換之程序。會場之師長提出之意見,基於該學位論文乃本校授予學
位之重要依據,不應讓作者抽換本校保留之檔案。
(如果可以抽換論文內容,那是不是要把畢業證書追回來重新口試)
法律系老師之意見,認為初次送交圖書館所勾選之授權方式(分為
開放、限期開放、不開放)已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再更改。
以上,乃本次教務會議與學生相關議題之整理,還請其他與會代表補充。
教務會議文學院學生代表 羅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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