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nie403 (閃亮)
看板NCCU_Exam
標題[試題] 982 楊芳賢 債總 期末考
時間Wed Jun 23 18:20:22 2010
課程名稱:債總
課程性質:
課程範圍:
開課教師:楊芳賢
開課學院:法律系
開課系級: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9年6月21日
考試時限(Mins):120分鐘
試題本文:
一、家住高雄之甲經營骨董店,在赴台北拜訪友人乙時,得意談起近日收購數件珍品,
乙聞言後表示願意購買其中一件古瓶,雙方以十萬元成交。
1.若在締約前,甲之店員庚已將該古瓶出售予某人並交付移轉。試問:乙對甲應如何主張權利?
(13%)
2.(獨立於題1之外),若以在成交後,另行以十五萬元轉賣予丙,且以為能及時履行對
第三人丙之債務,因此乙事後與甲約定:應在九十八年五月五日交付該古瓶,甲亦同意。
但是因為甲之店員忘記甲之指示以致未能如期交付。
試問:乙可否立即解除契約?或者乙在和等情形下得解除契約?(10%)
3.接續2的情形,請說明:若乙解除契約時及乙未解除契約時,乙對甲請求損害賠償
及自己對待給付義務之情形將分別如何?(12%)
4.在2之情形,乙與甲約定:若甲每遲延一日履行契約,即應支付五千元違約金,
試問:
(1)依法,此一違約金性質為何?
(2)若乙起訴請求甲支付違約金共二十日,法院實務究竟如何適用第252條規定?
(3)法院判斷本件之違約金是否過高,究竟應斟酌何等因素?
又你認為本件案例應否予以酌減?(5%,6%,6%,共17%)
二、
甲於某年八月八日在乙經營之禮品店看到一個義大利水晶花瓶,造型典雅,標價五萬元,
回家跟妻子商量後,決定購贈其弟作為結婚禮物,甲於次日打電話給乙,乙說明該瓶
業已出售,為將於近期進貨。甲表示訂購,並說明係贈丙之禮物,丙對其亦有直接請
求交付之權,乙同意之,當時甲對丙為贈與之表示,丙於允受後,即與乙連絡商定於
九月十日十一時丙宅交付。乙之店員丁於上開約定時間送貨至丙處時,丙因病住院,
不能受領。丁於回程途中,被戊駕車違規超速所撞到,水晶花瓶全毀,丁對於事故之
發生亦與有輕過失。
試問:
1.乙得否對甲請求支付價金?其法律依據何在?(17%)
2.丙得否對戊請求損害賠償?其可能知法律依據何在?(16%)
三、
甲有一件鼻煙壺古董,先以二十萬元與乙締結買賣契約,但在尚未履行前,因丙以二十五萬元高價央求甲出售,甲見有利可圖,便與丙成交並立刻銀貨兩訖。
試問:
若本件案例實際發生在89年5月5日民法債編修正前,請分析說明乙得否主張撤銷甲丙間之交易行為之理由?(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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