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ggub (sincerity)
看板NCCU_Exam
標題[試題] 982 黃源盛 刑法概要 期末考
時間Fri Jun 25 21:08:41 2010
課程名稱:刑法概要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範圍:正犯與共犯、刑罰論、罪數(競合)論
開課教師:黃源盛
開課學院:社科院
開課系級:公行二
考試日期(年月日):99.06.25
考試時限(Mins):100mins
試題本文:
一、計程車司機甲與開自用轎車之乙,某夜凌晨時分,各自開車,相向而行,由於當時風
雨交加,視線不良,又甲、乙兩人均過度疲累,致兩車相撞,甲、乙雖毫髮無傷,卻
將機車騎士丙夾死在路中間,丙之死亡經肇事鑑定結果,甲、乙各有一半的責任,問
本案甲、乙的刑事責任各如何?是否成立共同正犯?請詳附理由以對。25%
二、試詳附理由說明下列情形各應如何處斷?
(一)甲教唆乙殺丙,乙聽之,但持刀殺丙未砍中,而誤中立於丙之旁之丁,丁死,問
甲、乙二人之刑責各為何?10%
(二)甲某日深夜凌晨許,持槍至乙宅尋仇,見乙房間燈火通明,遂朝乙房間發射數槍
後逃逸,惟當時乙適外出,致未遭毒手。問甲應成立何罪?10%
(三)甲計畫殺乙,某日埋伏於乙上班途中,見狀似乙者騎機車前來,舉槍瞄準時,發
現並非乙而作罷。甲心有不甘,數日後,又持槍前往乙上班處,開槍殺死乙。試
問甲之刑事責任如何論處?10%
三、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者,認科以最低刑度仍顯過重者,得酌
量減輕其刑。」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科刑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共十款),為科刑輕重之標準。」試附理由論述下列所問︰
(一)上述兩條文在適用上,其間如何定其分際?請舉一實例說明。10%
(二)犯罪之「動機」與「故意」、「意圖」各有何區別?試舉一例加以說明。15%
四、試附理由說明下列行為有無「自首」的效力︰
(一)甲開車撞死行人,自首時謂係出於過失,但法院認係出於故意。5%
(二)丁強盜而故意殺被害人,自首時只說是強盜,並無殺人。5%
(三)乙自首故意殺人後,於接受審判時又為與自首不相一致之陳述。5%
(四)甲、乙雙方車輛互撞,乙受重傷,未受傷之甲於現場託友人丙向派出所報案,並
將乙送醫,且打電話給119自首,嗣警方根據消防隊消息,趕往現場從旁得知甲為
肇事者,惟審判中,甲否認其有過失。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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