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bitwts (cabitwts)
看板NCCU_Exam
標題[試題]
時間Thu Jan 6 23:27:52 2011
課程名稱:國際私法
課程性質:組必修(法學 財法)
課程範圍:總論完
開課教師:王海南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0/1/4
考試時限(Mins):2HR
試題本文:
因為是用記憶的 所以會稍嫌簡略= =
備註:老師有週二跟週四兩個班,而此為週二班試題。而一學期僅此這次期末考(無期中)
1.甲為我國人,一日到德國展覽,而壓傷了乙(我國人)丙(日本人,定居台北),乙丙在當地
就醫,其後乙丙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損害賠償,若你是本案法官該如何處裡?復若德國法
就侵權行為地有反致的規定,則又該如何處理?對國際私法有何影響?
2.甲是我國人,在國外工作而邂逅了乙,並生下丙。在國外的期間,不斷的給予乙丙金錢
上的援助,而返台後,亦繼續匯款長達數年。而其後被其妻發現其不倫戀,為求婚姻和
諧,遂停止匯款。乙向我國法院請求甲需盡對丙的扶養義務,若你是本案法官該如何處
裡?
3.請簡述福哥(Forgo)案並說明其在國際私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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