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aforest (倒數計時織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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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猥褻」爆爭議 同志要異性戀法官迴避
時間Tue Jan 13 23:06:47 2004
「猥褻」爆爭議 同志要異性戀法官迴避
陳世財/台北報導 同志、學者、人權團體和律師,上午齊聲為
晶晶書庫老闆阿哲喊冤,
並將創台灣司法首例,向法院聲請異性戀法官迴避,
並徵求百名同志公評遭查扣的男體雜誌是否「猥褻」,看看到底是誰怕男體裸露ꄡ
1月5日基隆地檢署偵查終結,判晶晶書庫老闆賴正哲(阿哲)妨害風化,
原因是去年8月刑事組到晶晶書庫搜索,帶走500多本男體寫真書。
「猥褻這字眼,很抽象,也很主觀,不是檢察官個人就能下定論」,
阿哲的辯護律師邱晃泉認為,台灣販賣的女體寫真沒事,男體寫真就是猥褻,
這實在令人不得不質疑檢警歧視同性戀,也充分暴露出父權心態。
為了凸顯公平性,人權團體將創首例,要求父權異性戀法官迴避,
並公開徵求100名同志,或是同志及異性戀者各半,大家都來觀看4本
遭檢察官判定猥褻的雜誌,看看自己的心理和生理反應是否如同檢察官所
言,此外,還將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猥褻」的標準何在?
邱晃泉指出,刑法第235條所稱「猥褻」,是抽象不確定的法律概念,
其定義、界限和判斷,會隨時代和風俗改變,同性戀(包括雙性戀、跨性別等非
異性戀傾向者)對性觀感的感想,實非異性戀者所能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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