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dy (做自己想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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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指數期貨交易稅將降60%
時間Fri Dec 5 15:42:44 2003
指數期貨交易稅將降60%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3)日敲定期貨商品的修正稅率,大幅調降現行指數與選擇權期貨商品的交易稅率,
其中指數類期貨商品的稅率將降為千分之0.1,降幅高達60%,
選擇權類期貨商品稅率將調降為千分之1,降幅亦達20%。
財政部長林全表示,將儘速將期貨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送行政院,並趕在立法院本會期結
束前完成立法,最快下月,期貨投資人即能享有降稅利益。 財政部長林全昨天傍晚同意
賦稅署彙整證期會、中央銀行與學者意見後所擬訂的期貨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
林全表示,因應國內期貨市場的需要,財政部這次修正期交稅條例,將期貨商品概分成四
大類,並依各個類別商品給予不同的稅率,市場現行的指數類與選擇權類商品交易稅率,
則應期貨商要求,予以大幅調降。
根據財政部所擬的期貨交易稅條例,四大類期貨商品的稅率分別是:
一、股價類期貨(含股價指數期貨契約及股票期貨契約):
修正後稅率為千分之0.1至千分之0.6,財政部擬向行政院建議只按千分之0.1課稅。
二、利率類期貨:
增訂稅率為百萬分之0.125至百萬分之2.5。
針對未來即將出現的30天期商業本票利率期貨,財政部擬建議行政院稅率訂為百
萬分之0.125,投資人每一口應負擔稅負只有13元。
中華民國十年期政府債券期貨契約,則建議課徵百萬分之1.25稅率,投資人需負
擔的稅負為6元。
三、選擇權類期貨:
包括選擇權契約、期貨選擇權契約(各類型),其修正後稅率調降為千分之1至
千分之6,降稅幅度達20%,財政部將向行政院建議按千分之1稅率課徵期交稅。
四、其他期貨交易契約:
除以上三類期貨商品以外,均屬其他類期貨,其稅率訂為百萬分之0.125至千分
之0.6。
林全表示,我國對期貨商品的課徵方式與國外不同,我國並不課徵期貨交易所得稅,只課
交易稅。鑑於期貨市場還在建立期間,初期稅率不應變成市場的一種阻力,此次調降期貨
商品稅負的目的,即在扶植期貨市場可以順利發展,從國庫稅收的角度來看,市場交易活
絡,相對稅收也會增加,對徵納雙方都有好處。
【2003/12/0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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