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aofat (廖月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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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轉錄]菁英盃領隊會議結果
時間Wed Jun 4 18:58:52 2008
※ [本文轉錄自 LawDebate 看板]
作者: liaofat (廖月巴) 看板: LawDebate
標題: [轉錄][轉錄]菁英盃領隊會議結果
時間: Wed Jun 4 18:58:2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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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之PDF檔已寄至各校領隊E-mail信箱
近日亦會公布於台大健言社官方網站上
請參賽隊伍務必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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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題
初賽:我國加工自殺罪應除罪化
附加定義:加工自殺罪的行為態樣限於刑法第275 條前段之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
自殺。
辯題解釋:我國加工自殺罪應除罪化
加工自殺罪的法源為刑法第275 條,即「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
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大會在此附加
定義加功自殺罪的範圍僅限於刑法第275 條前段,而不包含第275 條後段的受囑
託或得其承諾殺人罪。換言之,正方只須廢去前部分?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
即可完成命題。
複賽:選舉行政區域首長應優先考量私德/選舉行政區域首長應優先考量能力
附加定義:行政區域首長限於總統、直轄市市長、縣長。
*賽制
新式奧瑞岡五五四制
*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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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醫 中正 交大 清大 北大 台大A 政法B 東吳B 輔大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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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 文 靜 高 政 淡 中 海 台 政 東 輔 銘 文 中 中 世 台
大 化 宜 雄 法 江 原 洋 大 演 吳 大 傳 化 山 央 新 大
B A B A B A C
*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考量參賽選手住宿費與精力,本次菁英盃縮短日程為四天,從原訂的
8/25~8/29 更改為8/25~8/28。
2.比賽地點在善導寺捷運站附近的台大法社學院。
3.循環內的比賽皆為初賽辯題,最左邊兩循環出循環後的第一場單淘亦為初賽
辯題(九強進八強),八強以後的比賽(包含冠亞決賽)皆為複賽辯題。亦即,前兩
天的比賽都是初賽辯題,後兩天的比賽則為複賽辯題。
4.大會於本屆新增退保證金的新規定:於全部活動結束後(8/28),大會即不再
退還保證金。
感謝台北大學renee8315精心製作
※ 編輯: dennisooo 來自: 140.112.211.62 (05/27 23:20)
※ 編輯: dennisooo 來自: 140.112.211.62 (05/27 23:21)
1F:推 daewha:關於複賽題目的附加定義應該是:總統、(直轄、省轄)市長 05/28 02:01
2F:→ daewha:、縣長。這樣才對吧? 05/28 02:02
3F:推 liaofat:借轉政大法辯版 06/04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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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8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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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liaofat:社團和法辯一起挺進四強吧! 06/04 18:59
5F:→ a3300779:又要對台大了 我抽的籤真好 06/04 19:19
6F:→ a3300779:喔喔對了 保證金是社團的錢 不是我墊的 06/04 20:26
7F:→ a3300779:原本我付保證金2000 可是立刻拿到台大幫拿的宮燈保證2000 06/04 20:28
8F:→ liaofat:所以其實是淡江付的XD 06/05 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