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S1017 (C'est la vie.)
看板NKMU
標題[公告] 買賣文特別條款
時間Tue Mar 15 21:29:56 2011
經過板眾反應
近日來,由於買賣文以及徵人文章的增多
而板規仍有漏洞之處
因此,公告新增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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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方式為進板後按大V
投票時間為 2011/3/15 21:35:49 ~ 2011/3/29 21: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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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文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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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文特別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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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文特別條款及相關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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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購文七日限發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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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二手書買賣文以七日兩篇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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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徵求物品販賣之文章,以七日一篇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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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若違反前三項所述之情事,首犯則停權三日,得以累進倍率停權
│
│ 5.若非本校校友以及本校在校生,則以不違反本條款第一項至第三項
│
│ 為原則,初犯劣退並停權,停權標準則以前項為基準
│
│ │
│ │
│ │
│ 本條款為特別條款,校外人士之買賣文以本條款第五項為準 │
│ 請校外板友多注意,否則劣退了,恕不撤銷劣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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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求文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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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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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求文(人、物等)及相關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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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為避免糾紛,徵人文請照格式貼,以七天一篇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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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為
公司行號/地點/時薪/工作時間 │
│ 2.由於法令限制,若徵求文限制性別,則板工處理方式為劣退
│
│ 以及停權一週,得累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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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徵求物品文以七天一篇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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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
貴賓卡、書籍等… │
│ 4.所有規章"劣退處分"不處罰本校板友",僅刪文,
但視情形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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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友分辨標準,以前項買賣文綠色字體為分辨標準) │
│ 請各位雇主注意,若未照格式貼文,則停權三天,得累進制 │
│ 二次違規,則以3*2=6,停權六天處分,依此類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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