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isaac (Isa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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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住宿] 問一個八卦
時間Mon May 19 21:48:49 2008
http://www.ettoday.com/2003/06/13/952-1468315.htm
屏科大女生命案 兇嫌陳能毓被屏檢求處死刑
2003/06/13 00:05
記者曾恩仁/屏東報導
屏東科技大學林姓女學生遭謀財害命案,經過三年八個月才偵破後,已由屏東地檢署偵查
終結。在押被告陳能毓被依強盜殺人罪提起公訴,並被認為惡性深重,泯滅人性,有和社
會永久隔離的必要,而被求處死刑。Н
陳能毓(二十七歲、住新竹縣)於八十八年一月間,偕同黃姓女友自新竹南下屏東,住在
女友位在萬丹鄉的住處,並在萬丹鄉某加油站工作。但於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前離職,
再找其他工作。由於工作不適,相繼離職,處於失業狀態,經濟陷入拮据中。Н
八十八年十月五日,陳某在超商購買一份報紙後,騎機車到內埔工業區找工作。因對路況
不熟,乃酒後騎機車閒逛。逛至內埔鄉東片村西銀巷的屏東科技大學外學生宿舍,於同日
下午約一、二時,自行潛入宿舍A區,逐戶旋轉門鎖,企圖以闖空門方式行竊,但因房門
上鎖而未能進入。直到發現林×秀居住的十號房間未上鎖,認為有機可趁,遂開門入內行
竊。Н
數分鐘後,林女自外返回住處,見陳某正在翻動東西,遂詢問其為何人,隨即尖叫奪門而
出。陳某為免東窗事發遭逮捕,在情急之下,出手拉住林女,以左手摀住林女嘴巴,同時
與林女發生嚴重拉扯。拉扯之中,陳某見門邊鞋架有一把長約二十幾公分的水果刀,乃持
水果刀往林女前胸猛刺五刀、左胸十刀、右上肢四刀。林女倒地後掙扎,欲門開而出,又
被陳某往右下肢和左下肢各刺四刀及三刀,以致身中三十一刀倒地。Н
陳某見林女倒地後,為故佈疑陣,乃將林女上衣往上掀,長褲及內褲褪至右小腿,露出私
處。再以空瓶一個插入陰道,並在左下腹咬一齒痕,企圖造成姦殺情狀,誤導偵辦方向。
後來以其攜帶的報紙包裹染有血跡的水果刀,並拿走林女桌上的皮包,內有身分證、信用
卡、新台幣兩、三百元。臨去之際,又以棉被覆蓋身體掩飾,匆匆騎機車逃離。在返回住
處途中,將皮包內現金抽走,將皮包和兇刀丟棄在屏東市往萬丹鄉廈南村的萬年溪中。Н
翌日上午七時四十分,林女的陳姓及石姓男同學發現林女陳屍在房間內,即報警處理。警
方見事態嚴重,組專案小組清查。但案發後不久,陳某即與女友分手返回新竹工作,警方
清查後仍暫無結果。但刑事局依據現場所採指紋和林女左下腹所採唾液斑,以科學方法比
對分析,過濾出陳某涉案,即報請屏東地檢署偵辦。迨時機成熟,於今年四月十四日下午
三時四十分,在新竹縣新豐鄉一家公司前,將陳某拘提到案。四月十七日,專案小組續往
萬丹的加油站清查,自機車內取出案發當天的報紙半張份三張和估價單,全案終告水落石
出。Н
檢察官莊啟勝表示,陳某年輕力壯,不思戮力生產,且與被害人素不相識,只因偷竊錢財
即起意殺人,手段兇殘,破壞校外學生住宿之安全。事後又故佈疑陣誤導方向,浪費龐大
警力和國家財力,對社會治安有不良示範。足見其惡性深重,泯滅人性,有與社會永久隔
離的必要,請判處死刑,以昭炯戒。
嗯...自由時報多個新聞媒體報導都是這樣。
我想記者因該沒有寫偏差太多。
大家參考囉。
再補個破案關鍵報導
http://nownews.com/2003/04/15/139-1440526.htm
現場的確都是村民,照片沒有看到學生QQ
村民都很剽悍的阿!有人情味。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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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saacisaac 來自: 219.84.183.87 (05/19 21:51)
1F:推 sunchucky:真是精闢呀@@" 140.127.33.201 05/19 22:05
2F:推 fujiiccl:命案發現時~我大二~這案子一直到我畢業後才破案 05/24 03:40
3F:→ fujiiccl:不過我覺得這件事沒必要當成鬼故事來討論~我想學姊在天之 05/24 03:41
4F:→ fujiiccl:靈~~會好好照顧我們這些學弟妹的 05/24 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