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aju (歐陽掛居)
看板NPUST
標題[討論] 關於上次我白癡被騙那件事
時間Sat Jul 11 07:00:56 2009
上次.....
我白癡我神經病的被騙
一些板上的"校友"
建議我打110
或是提供意見的
我寫信去縣警局局長信箱
當然或許又被河蟹掉了
案發後
我寫了第一封申訴信
縣警局回我說他看不懂我寫甚麼
6/30
我收到信後馬上表格化
接著就沒下文了@@
等到我
7/8等了快一個星期
就寫信去
說我要向上呈報跟報紙投書
(聯合報有縣民啥鬼的東西...很多人都去投書)
然後
今天早上2009/7/11 上午 06:37
我收到回信了
信件內容.....如下
署名「***」君您好:
您寄給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局長服務信箱之電子郵件,經由內埔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來函指陳事項,案經本分局偵查隊派員查處結果,當時受理員警為龍泉派出所警
員###,#員違反單一窗口受理報案規定,造成 台端困擾,本分局在此表達歉意。有
關余員之行政疏失本分局將依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分。
二、感謝 台端關心警政工作,不吝指正,特申謝忱。順祝 閤家安康。
結論
以後就參照 人本 的建言
遇到這種人
就姿態擺低
然後報紙頭書吧
--
跟警察申訴有如
我:老闆你煮太鹹了
老闆:喔~少算5塊錢好了
我:原來我腎臟只直5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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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99.59
1F:推 slowonetwo:請問一下~~~察機關屬於行政機關嗎@@?(疑惑) 07/11 11:54
2F:→ BREAKBEAT:警察受理一般業務是行政機關 在刑法上才是司法警察 07/11 12:46
3F:→ BREAKBEAT:開你罰單都是行政罰則 除非有涉及到刑法就是以司法警察 07/11 12:48
4F:→ BREAKBEAT:的身分來做逮捕 07/11 12:48
5F:推 kiko520:"人本"萬歲............ 07/11 19:15
6F:推 slowonetwo:謝謝B大解釋 07/11 19:32
7F:推 slowonetwo:握會這樣問的原因,是因為如果警察是行政機關,就可以 07/11 19:38
8F:→ slowonetwo:依"訴願法第2條第一項"提起訴願。(你報案後2個月, 07/11 19:40
9F:→ slowonetwo:他不理你的話) 07/11 19:40
10F:→ slowonetwo:我覺得應該可以啦XD 07/11 19:40
11F:→ fichte:請問河蟹調是啥意思哩? 07/28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