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zero0819 (甲級米蟲)
看板NPUST
標題Re: [心情] 車子...又壞了...
時間Fri Dec 18 23:43:50 2009
※ 引述《chaliceace (夜零時)》之銘言:
: 我真的想不透
: 為什麼總是有人要破壞我的車子
: 一台老老破破的二手機車
: 停在宿舍門口
: 過一個晚上
: 煞車就被砸爛了...
: 前幾次玩我後照鏡
: 至少還沒弄壞
: 我調一調也就好了
: 但這次會不會太過分了
: 照後鏡斷了
: 後煞車整個要換掉......
: 知不知道沒煞車騎車很危險阿
: 現在的人真的有那麼無聊嗎?
: 還是壓力真的有那麼大?
這樣看來 破壞的人很明顯是蓄意
建議報警 並提出刑法354條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
刑法354條: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報警提告是一回事
但是實際上呢~抓不抓的到人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就算有監視畫面 除非有人認的出來 或者有拍到這人的車牌之類可辨識的特徵可追查
否則也不一定知道這下手的人是誰
監視器好用 但是並不是萬能的
就算拍到人 把臉拍的一清二楚
可是監視畫面並不會先進到可以顯示這人的姓名跟基本資料
還是需要有特徵可辨識 或者是人去指認 才有可能逮到人
如果是一直持續被破壞的話~
我比較建議原po堵人
最好先錄影 等他下手之後再以現行犯逮捕 送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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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1.5.181
1F:→ zenki000000:這種建議會嚇到教官的 12/19 00:05
2F:→ skyzero0819:這樣好啊 可以讓他們知道這群死小孩還是有人懂法條的 12/19 00:18
3F:→ capssan:____很忙沒空理我們這些______的 12/19 00:23
4F:→ rainbowclub:____:同學~私底下就算了吧,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嘛~ 12/19 00:29
5F:→ skyzero0819:哈~很好奇 要是他們的車被同學們弄 也會這樣說嗎XD 12/19 01:00
6F:推 kokutaku:說的好! 12/19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