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k09012003 (minge)
站內NPUST
標題[討論]屏科校外違反勞基法之勞工處回覆
時間Fri Apr 8 18:50:19 2011
申訴屏東縣勞工處之回復
台端申訴工讀生薪資低於法定98元乙案,基本工資自100年1月1日起修正為每月新台幣
17,880元、每小時98元。按日計酬人員,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仍不得低於98元乘以工
作時數之金額。
二、倘僱用單位違反上述規定,請台端提出具體事實、地址,俾利本府查核。
歡迎有打工卻沒有收到合法薪資寄送違規店家名稱給我
如果有本身打工中,想勇敢起身申訴歡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219.79
1F:→ riohack:會不會出現官商勾結? 04/08 21:18
2F:推 Qmoro:推一個 04/08 21:42
3F:→ zenki000000:附近店家有給薪資單嗎 04/08 22:31
4F:噓 lucifer911:怎麼可能會有薪資單,根本就死無對證嘛... 04/08 23:02
5F:推 Qweilun:勞工處是站在資方那邊的~除非證據齊全 不然會一面倒幫資方 04/09 00:39
6F:→ Qweilun:是要"非常"齊全!! 04/09 00:40
7F:推 rose19:這樣大概外面整條街都會被檢舉吧 04/09 01:02
8F:→ SYC1205:收集簽到單或打卡的影本+薪資袋就好了 04/09 01:54
9F:→ SYC1205:發錢給你總要寫的XX * 小時 * 天 請老闆寫在信封袋上 04/09 01:55
10F:→ SYC1205:而且你從老闆那領錢總要簽個東西吧 04/09 01:56
11F:推 SYC1205:如果打工只有和老闆口頭記時薪 口頭領薪水 04/09 02:01
12F:→ SYC1205:那還真的是活該被剝削 不懂得保護自己= = 04/09 02:01
13F:→ SYC1205:而且要求最低時薪已經算客氣了,法規3人還五人以上我記得 04/09 02:03
14F:→ SYC1205:還要保勞保,雇主除了發薪水外還要另外提撥6%交保費 04/09 02:04
15F:→ SYC1205:不過你自己的薪水也要扣6~12%來繳勞保就是 04/09 02:05
16F:推 SYC1205:SO 有打工的同學,為了自己也為了學弟妹 站出來爭取吧 04/09 02:08
17F:→ SYC1205:發98時薪正常經營的老闆絕對不會賠,只會少賺 04/09 02:10
18F:→ SYC1205:人力閒置、食材浪費、水電房租成本太高 是當老闆的問題 04/09 02:13
19F:→ SYC1205:不應該用剝削員工的作法來補前面這些坑 04/09 02:15
20F:推 b38ptt:薪資卡上沒寫老闆店家 但卻都會寫上工讀生名子 04/09 02:41
21F:→ b38ptt:這樣需要工作的學生哪還敢拿出來呢... 04/09 02:42
22F:推 SYC1205:拿店章蓋上去 04/09 10:48
23F:→ shengyang:要求98時薪以上及舉證是滿簡單的事,薪資袋跟打卡紀錄 04/09 16:05
24F:→ shengyang:就可以舉證成功 04/09 16:05
25F:→ shengyang:只是勞健保及勞退比較困難,5人以上"營業單位"才會強制 04/09 16:06
26F:→ shengyang:要求勞健保,我們學校外的商家要員工數超過5人...不多 04/09 16:06
27F:→ shengyang:更不用說是"真正"具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 04/09 16:07
28F:→ shengyang:以小弟的建議是先用和緩的口吻與商家商談 04/09 16:08
29F:→ shengyang:如果無法溝通,再自行蒐證舉證 04/09 16:08
30F:→ shengyang:畢竟,我們打工是求財與學習社會經歷 04/09 16:08
31F:→ shengyang:用成功的方式能達到勞資雙方各得所需,才是我們的目的 04/09 16:10
32F:→ shengyang:常見一開始就搬出"勞基法"來砍商家... 04/09 16:10
33F:→ shengyang:老實說兩敗俱傷的機會比較大 04/09 16:11
34F:→ shengyang:以勞基法的"標準待遇"在現在社會...其實是很難生活的 04/09 16:13
35F:→ shengyang:如何得到優於勞基法的待遇才是我們所追求的,不是嗎? 04/09 16:13
36F:推 blue901031:推兩位S大 04/10 00:36
37F:推 ricenoodle: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 商家少賺的人事費最後也只會反映在 04/10 13:03
38F:→ ricenoodle:價格上而已 以上 04/10 13:03
39F:推 SYC1205:反應就反應,就像某麵價格不適合這裡,做不下去就退出阿 04/10 13:34
40F:→ SYC1205:賺不賺錢有很多因素,但是不能用剝削員工應有的薪資 04/10 13:36
41F:→ SYC1205:當自己的獲利,如果給到基本薪資就活不下去 04/10 13:37
42F:→ SYC1205:那不過就是沒能力的老闆 不賺錢也是剛好 04/10 13:38
43F:推 SYC1205:還有用羊毛出在羊身上那種硬掰的理由幫商家辯護的 04/10 13:40
44F:→ SYC1205:麻煩自己去算一下經營成本 OK? 04/10 13:42
45F:推 redblouse:雞排買好了(坐 04/10 22:16
46F:噓 sdbos2001:除非能夠集體抵制不然一切空談,只要有人接受70 就會 04/11 02:05
47F:→ sdbos2001:不了了之,畢竟店家總是抱著 你不做有人做的心態!!!! 04/11 02:06
48F:推 linsmile:光是具體事實就知道勞工處想河蟹,根本只能針對大企業 04/11 14:05
49F:推 NoCanDo:要團結起來抗爭才有利勞方,不然政府只會當個案玩 04/12 18:40
50F:→ NoCanDo:河蟹局根本就是資方的走狗 04/12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