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ihs1042008 (窮老童 大頭)
看板NPUST
標題[其他] 大專住宿費 可申報綜所稅扣除
時間Mon Nov 21 19:43:14 2011
原文網址:
http://ppt.cc/tg44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作者: 胡美足 | 教育廣播電台 – 2011年11月21日 上午10:55
子女就讀大專院校的家長請特別注意,子女的住宿費可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申報扣
除!
南區國稅局臺東縣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院校子女所繳交的學費,如果該住宿費
並未列報於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中,可憑註冊時繳交的宿舍費或學費(載有宿舍費金額部
分)收據影本,可列報為<房屋租金支出>的列舉扣除額。
根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6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
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
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南區國稅局臺東縣分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君兒子乙君就讀國內大學,100年繳交學費
60,000元(學費憑證中載明宿舍費為6,000元),甲君於申報100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除可
申報減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000元外,若該申報戶,採取列舉扣除且未列報購屋
借款利息時,就可列舉申報減除<房屋租金支出>6,000元。
--
我愛台灣
台灣加油 台灣最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27.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