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ff790314 (翁董)
看板NPUST
標題[情報] 違停18次被剪鎖 台大碩士生告校工
時間Sat Jan 14 11:01:56 2012
鎖毀損 告校方毀損
〔記者邱俊福、胡清暉/台北報導〕台灣大學趙姓男研究生在校園內亂停單車,短短一年
多就有19次違規紀錄,日前他不滿單車遭剪斷大鎖、強行移置,控告校方毀損;導致學生
口中的「水源阿伯」(拖吊班長林建福)等4人因而遭警方約談,水源阿伯昨天無奈地說
,「我依校規行政竟挨告,很驚訝,很委屈!」
這起告官事件在「台大自行車拖吊移置場」網頁引發熱烈討論,PO文聲援水源阿伯的聲勢
浩大,有網友斥趙姓學生「惡人先告狀,自己愛亂停還告人,多沒品」、「被告就由學校
出錢賠,然後吊銷他的停車證嘛」等等。
水源阿伯昨說,「台大校園交通管理要點」明定,未依規定停放單車需移置,必要時可剪
鎖,他執行這項勤務多年,卻是第一次挨學生告,一輩子從沒進過警局,真的很害怕。
得知剪鎖可能會有損害賠償的問題時,水源阿伯強調,自己只是帶隊執行公務,若對方向
他求償,他一定會告到底;台大發言人張培仁昨天說明,根據台大相關規範,校內違規停
放單車可以剪鎖後拖吊。至於遭剪鎖的車主可否要求賠償,他認為可理性討論,若法官判
台大要賠,會尊重法律。
水源阿伯昨指出,去年12月11日上午,他率3名拖吊人員在校園執行單車違停取締勤務,
在大一女生宿舍發現一輛單車違規,且用大鎖鎖住固定物,於是以大剪剪斷車鎖,將單車
吊走,研究生車主事後向校方申訴,指被剪斷的車鎖價值300元。
不久,這名研究生又向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提告毀損,警方通知校方,執行拖吊的「
水源阿伯」林建福等4人,12日主動到警分局說明,訊後全案函送檢方偵辦;執行校規卻
惹官司,他們都很無奈,也感到委屈。
台大校園內自行車都編有停車證號碼;據統計,提告的趙姓研究生,自前年10月迄這次被
取締,違停紀錄達18次,而剪鎖事件後,他又因違停而被取締1次,次數累積達19次。
校規指違停可剪鎖
關於校園自行車違停問題,台北科大規定,違停自行車,得逕行移置適當處所或予以加鎖
,和台大不同,台北科大並未在校規中明文規定,必要時得破壞其車鎖,但違規學生與校
方則相安無事。
倒是2年前,屏東科技大學公告,將對校園內未貼通行證機車,施以鎖大鎖處分,曾有學
生在PTT質疑,大學法賦予學校自治管理,但校園自治可以和刑法衝突嗎?
有提到屏科大,最後學校是沒在鎖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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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27.190
1F:推 Mbyd:好奇~有人被鎖過嗎? 01/14 11:19
2F:→ guaju:我室友有!我就跟他說不用裡他,他下班就拆了.... 01/14 11:34
3F:推 tsui1206:移置是警察的工作,剪大鎖是連警察都不能做的工作 01/14 12:16
4F:→ tsui1206:停車問題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是刑法 01/14 12:21
5F:→ tsui1206:大學法保障的大學自治根據大法官釋憲是學術、研究與學習 01/14 12:23
6F:→ tsui1206:這種自治跟校規准許校內交通管理或移置破壞根本兩碼子事 01/14 12:24
7F:→ tsui1206:還是那句話,法治的社會本來就該按法律來,隨意停車也許 01/14 12:26
8F:→ tsui1206:不對但不代表任何人有權力違法來辦,在旁邊附和起鬨更是 01/14 12:26
9F:→ tsui1206:顯明缺乏對民主法治社會最基本的概念... 01/14 12:27
10F:推 BEHIND:機車未貼通行證-快抓 汽車未貼通行證-沒有阿 我沒看到 01/14 13:28
11F:→ tsui1206:我開車進去晃一下學生證他也不會攔...停著也沒人上鎖 01/14 13:54
12F:→ tsui1206:所以純粹是看機車好欺負zzz 01/14 13:55
13F:→ Leolast:我從大二開始都沒貼 到現在研究所畢業 完全沒事 01/14 23:09
14F:推 Jiasu:學長好 01/14 23:39
15F:推 vetbruce:喵~ 01/15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