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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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 高捷貪瀆案 陳哲男無罪確定(有笑點)
時間Fri Feb 27 00:21:03 2009
高捷貪瀆案 陳哲男無罪確定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9/02/25 04:01 李翰/高雄報導
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因涉及高雄捷運工程貪瀆弊案而被起訴,一度鬧得沸沸揚揚,
但是一、二審皆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雖然一審法官不服判決而提起上訴,高雄高分檢認
為該判決未違背法令,所以未上訴三審,陳哲南因此無罪確定。
陳哲男在八十九年擔任總統府副祕書長時,涉嫌接受華磐公司招待出國旅遊,圖利華磐公
司六百多萬元;另華磐公司負責人嚴世華、王彩碧夫婦涉嫌利用興建泰勞宿舍,獲取不當
工程佣金,雄檢分別依涉嫌貪汙圖利罪及背信罪起訴他們三人。
證據不足 一、二審皆判無罪
但高雄地院在九十六年八月廿四日判處陳哲男無罪;嚴世華、王彩碧二人則各判處三年六
月及四年,檢察官不服上訴。
今年一月十五日高雄高分院審結認為,檢察官起訴所舉證據,仍不足以證明陳哲男有憑藉
職權、身分地位及影響力,去影響相關公務員違背法令或圖利他人的作為,而使華磐公司
得以承接高捷外勞管理業務,即沒有積極證據證明陳哲男有圖利的事實,二審仍判陳哲男
無罪,嚴世華、王彩碧也依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無違背法令 高分檢未提上訴
高雄高分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背法令,所以未向法院提起上訴, 因此,陳哲南等三
人無罪確定。
陳哲男因該案於九十四年底被雄檢傳喚到案調查後,諭令以五十萬元交保,陳哲南無罪確
定卷宗送回檢方執行科後,將退還五十萬元保釋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25/4/1f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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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sayan19 :我之前看到的時候笑很大 XD 02/27 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