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kie21321 (vie~童)
看板NTUDormF4
標題Re: [請益] 請生治會發起拖鞋落地的連署
時間Wed Feb 27 00:42:55 2008
之前鞋子不落地公約實行得很好,走廊上真的幾乎都只有拖鞋,
在我查完住宿服務組網頁和所有宿舍板之後,
發現到現在根本就只有女四嚴格規定連拖鞋不可放在地上,
在於法無據的情況之下,
其實我們應該是可以不遵守的。
以下附上在各宿舍板查到的相關公告:
女一 因之前有向學校申請鞋櫃,有鞋子不落地規定,但並未提到拖鞋。
女二 請大家依本舍生治大會議決通過之鞋櫃公約辦法遵行,
可將拖鞋放置於鞋櫃底部
不算違規,若為已畢業之學姊所有,請儘速加以資源分類清除,勿任意堆放,以免造成老
鼠蟑螂蚊蟲的溫床,請儘速加強清理,以維護大家應有之清潔,謝謝大家的配合。
女二舍輔導員
女三 親愛的女三同學們:
從三月起將嚴格取締違規擺放鞋子的同學,以下為鞋櫃公約內容。
主旨:女三舍生治會於94年向學校申請各寢室配置公共鞋櫃,向校方承若舍胞
須做到「鞋不落地」的原則,以維護公共整齊與清潔,每人約有八雙鞋子的擺放
空間,理應足夠放置個人鞋子,特以此公約說明鞋子擺放相關的注意事項。
第一條 各寢室私人鞋子須擺放在隸屬各寢的鞋櫃中,
鞋櫃底下請整齊擺放拖鞋。
意指拖鞋可放置鞋櫃下地面。
女五 學校規定各宿舍,自即日起,將依鞋櫃公約,貫徹「鞋不落地」原則。
本社請各寢室同學,鞋櫃最上層以美化為主,不得放置盥洗物品。
人在室內時,請將拖鞋擺放整齊;離室上課時,請放置在鞋櫃裡。
輔導員、生治會、工讀生將不定時抽查,不聽勸導情節嚴重者,將退宿處分。
謝謝同學的合作。
女六
為了提升住宿品質,生治會計畫了一個 收鞋子,送體重計 活動
時間;於12.5~12.31 每星期由生治會幹部不定時抽查一次,共5次
規則;鞋子需擺放整齊,不得超過門口兩格瓷磚
評分標準;以各樓層為單位,1寢十分。2樓一寢20分。
5次平均>60分的樓層,就可以得到一台新的體重計囉!!
根本沒有規定
女七 無任何相關規定
女八 近日將嚴格實行鞋櫃公約,意指鞋櫃最上層只能擺放美化物品 如盆栽等物其餘物
品(包含雨傘等)一律不能擺放在最上層 若看見採取沒收制;至於地板上的鞋子
只能放拖鞋其餘如皮鞋、高跟鞋等 要收進鞋櫃或寢室內。如同最上層鞋櫃 看見便沒收,教官會
不定時檢查抓到一次除沒收該物品外 去領取時所有人會被記缺點兩點,缺點累積三點則
退舍。(鞋櫃公約以前教官就有強烈要求遵守,不過,因最近違規事態嚴重,陳教官要嚴
格執行 希望大家可以一起配合 ) 謝謝。
女八生治會啟
可以放拖鞋
女九 各位舍胞好:
本舍區在申請鞋櫃時,住宿組規定舍胞務必遵守鞋不落地規定 ,近日發現舍胞各式鞋子,到
處放置造成走道凌亂,不緊影響女八舍區整潔亦造成阿姨拖地困難, 希望舍胞以住宿女9舍
為榮共同遵守舍規.有關規定如下:
1 、除拖鞋外所有鞋子一律置於鞋櫃內,不可隨便置於地面。但拖鞋亦需放置整齊
陳教官
大一女AB棟 無任何鞋子相關規定
男宿則大多無相關公告在宿舍板上,有公告的內容亦僅就外出鞋而不
包含拖鞋在內且無硬性規定,僅有男七男八同一教官發文公告,原先指出不
包含拖鞋,後推文修正表示學務處指示的確拖鞋亦不可落地。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95.12.7本校95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輔導委員會修正通過
第七條 為有效管理學生宿舍,應設置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八條 本會負責與本校學生宿舍管理相關事項之擬定或諮詢。
第九條 本會以學務長、總務長、會計室主任、學務處學生住宿服務組組長、生活輔導組
組長為當然委員,與學務長推薦並經校長聘任之教師三名、研協與學生會代表各一名、學
生宿舍管理人員互選五名、學生宿舍自治會總幹事互選五名為選任委員共同組成之,學生
宿舍管理人員和學生宿舍自治會總幹事以男女各半為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什麼時候公佈的?不見會議紀錄亦沒有公文發佈施行,
本舍獨有的強制性不合理規定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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