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cxy (我是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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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99學年度赴國外大學交換學生甄選簡章
時間Tue Jan 5 14:03:33 2010
一、 宗旨
甄選品格端正、學業優良、外語流利之本校學生,赴國外姐妹校研修一學年,以培育學生國際觀,並促進國際學術及文化交流。
二、交換期間
99學年度一學年(實際交換學期視各校實際開學時間而定)。
三、 交換學校及錄取名額
甄選組別及名額:
日語組:日本群馬大學5名、大阪教育大學3名
韓語組:韓國東國大學6名、首爾教育大學5名
法語組:法國馬恩河谷大學2名
註:如有意願出國研修且欲申請非上列之交換學校者,請參閱本校教務處學研組合作與交流?學金專區『99年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助出國研修計畫』之公告。
四、申請資格、條件
凡符合以下資格之本校在學學生,得報名參加甄選:
1. 本校大學部學生(公費生除外)、研究所碩士生、博士生(進修碩士班及在職專班生除外),另有領取卓越師資培育?學金之受?生,請先與師資培育中心確認是否會影響受?資格。
2. 學士學位班學生97學年度在校成績總平均分數80分(含)以上,轉學生若尚未有本校成績者不得報名,大一新生之在校成績以98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為準。
3. 語言能力:
日語組:具基礎日文(語)程度,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至少三級(含)以上程度,如無JLPT合格證
書者,請提出相關語言能力證明或成績單。
韓語組:具韓國語能力測驗(TOPIK)合格證書或相關語言能力證明之成績單。
法語組:具法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書或成績單。
五、申請方式
申請學生請自即日起至99年1月22日(星期五)下午18時30分前,備齊下列申請資料,向教務處學術合作研發組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正本一份、影本三份。
(二)切結書正本一份、影本三份。
(三)歷年學業成績單(需有班級排名) 正本一份、影本三份。
(四)身分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各四份。
(五)外語能力證明影本四份。(正本需一併附上,驗證後退回)
(六)本校教師推薦函正本一份。
(七)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正本一份、影本三份。
(八)自傳(含出國學習計畫,1000字以上)四份。
(九)其他相關資料,如、參賽獲獎證明等。
3上述書面資料,請依序排列,以長尾夾或迴紋針分成四份夾住繳交,勿裝訂或另加封面。
3研一生尚未有前一學年成績單者,請繳交大學畢業成績單。
3大一新生之學業成績單,可於98學年度下學期開學日(2月23日)當天補繳,如平均成績未達80分(含)以上,將不予受理報名。
六、甄選方式
(一)由學校遴聘3位教師組成甄選委員會辦理甄選事宜。
(二)錄取最低標準由甄選委員會決定。
(三)法語組採書面資料審查:學業成績30%、自傳(含出國學習計畫)30%、語文能力40%
日語組及韓語組採筆試、口試及書面資料審查:筆試30%、口試40%、書面資料審查(含學業成績)30%
(四)筆試及口試時間將另行通知。
七、學費及交換學校之資源
學校
?學金
住宿
學費
日本群馬大學
日語組第一名之交換學生,得參加日本在台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甄選
可向該校申請國際學生宿舍,但非保證入住。宿舍費用需自行負擔。
獲錄取之交換學生,皆需於本校完成註冊手續並繳交全額學雜費,交換學校之學費則免。
大阪教育大學
韓國漢城教育大學
每人每月獎學金韓幣三十萬元
可向該校申請學生宿舍。宿舍費用需自行負擔。
韓國東國大學
無
法國馬恩河谷大學
無
可向該校申請巴黎地區交換學生宿舍。宿舍費用需自行負擔。
※獲錄取之交換學生,得透過教務處學研組申請99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或學海惜珠獎學金,惟申請人是否能獲得本項?學金,須俟教育部審議決定(預計99年6月公佈獲獎名單)。
八、學分抵免
(一)學分抵免需依本校抵免學分辦法辦理,交換學生出國前應先與所屬系所充分溝通學分抵免事宜。返國後學分抵免,依照所屬系所規定辦理,若因在國外所修學分無法抵免,導致無法如期畢業者,需自行承擔後果。
(二)學分抵免需於辦理本校畢業手續前完成;畢業手續完成後,即不得再要求辦理學分抵免。
(三)在交換學校進修之期間,得列入本校修業年限內。
九、就讀期間
99學年度一學年(實際交換學期視各校實際開學時間而定)。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 一經放榜,不得要求更換交換學校。
(二) 除因不可抗力情事,且附具體證明,所有錄取同學皆不得任意放棄交換資格或提前返國;無故放棄或提前返國者,不得參加往後交換生甄選。
(三) 赴交換學校之往返機票費、生活費、保險費、住宿費等費用,均由交換學生自行負擔。
(四) 交換學生由本校甄選推薦,其入學許可之審核由交換學校核定。若被交換學校拒絕入學者,其交換生錄取資格隨即取消,本校不負責重分發交換學校,同學不得有異議。
(五) 交換學生交換期以一學年為限,不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內限交換一次。
(六) 延畢生於交換期間一律需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研究生於交換期間需依規定繳交學分費。
(七) 所有錄取同學皆需自行辦理宿舍申請、簽證、選課、 成績單申請、學分抵免、機票、機場接送及保險等個人事宜。
(八) 所有錄取學生需於出國交換前自行購買足額之保險(含醫療、意外、海外急難救助等...)。若交換學校另提供保險,則同學可選擇抵達當地後再購買,本校不負替同學購買保險之責任與義務。
(九) 本校無法提供交換學生宿舍住宿之保證,各交換學校亦無法保證提供該校宿舍之責任,依各校申請辦法由學生自行申請。未申請到宿舍之同學,請同學需自行安排外宿事宜。
(十) 出國簽證請交換生自行洽相關單位申請,若因個人因素無法取得學生簽證者,其交換學生資格即取消。
(十一) 交換學校不具接機義務,同學需自行安排抵達交換學校交通問題。
(十二) 交換學生期滿結束後,必須按時回到本校原就讀系所繼續就讀或完成畢業手續,不得擅自延長交換期。如有違反情況,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並按校規處置。
(十三) 交換期間不得辦理本校畢業或休學手續,若有渠等事情發生,其交換學生身分隨即取消。
(十四) 具役男身分同學需依法完成役男緩徵手續,並於交換期結束後準時返國,不得有滯留國外之情形;如有違反情況,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並按校規處置。
(十五) 原住宿於本校學生宿舍者,應於出國交換前辦理宿舍保留或申請退宿,不得於交換期間同時申請本校宿舍床位。
十一、交換學生責任與義務
(一) 所有同學於交換學校完成註冊手續後,即視同該校學生,應遵守該校一切規定,不得做出有損兩校校譽情事,如有違反情況須同時接受兩校校規處置。
(二) 所有同學於交換期間,密切與本校保持連繫,並留意自身安全問題。
(三) 所有同學應於返國後,立即至本校系所報到並至本組辦理返校手續,並於二個月內繳交在交換學校研修心得報告乙份。同學所繳交之報告或將會在網站公開及使用於各種相關活動文宣用品上。
(四) 交換生返國畢業前,應盡義務協助及輔導本校同學,並提供相關諮詢及必要資訊;如有交換學校貴賓來訪或國際學術交流活動,需幫忙協助接待。
有意申請者請儘速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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