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laubei (linbei)
看板NTUFootball
標題[好康] 臺北市96年度夏季足球賽
時間Mon Apr 30 11:23:44 2007
臺北市96年度親子盃夏季足球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響應運動人口倍增計畫,增加親子互動,提昇運動風氣並培養正當娛樂。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體育處、臺北市體育會、臺北市大安區體育會。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大安區體育會足球委員會。
四、比賽日期:96年5月19日~6月30日。(比賽時間皆在週六及週日)
五、比賽地點:臺北市立公館國小(草地球場)。
六、比賽分組、參賽資格及報名人數:
NO 組 別 方式 參 賽 資 格 報名人數 備註
A 幼幼組(U7) 7vs7 88年9月1日以後出生,自由組隊參加。 最多15人
B 小小組(U8) 7vs7 87年9月1日以後出生,自由組隊參加。 最多15人
C 小中組(U10) 7vs7 85年9月1日以後出生,自由組隊參加。 最多15人
D 小高組(U12) 7vs7 83年9月1日以後出生,自由組隊參加。 最多15人
E 小高校隊組
(U12) 7vs7 83年9月1日以後出生。
請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賽。 最多15人
F 青少年組(U15) 7vs7 80年9月1日以後出生,自由組隊參加。 最多15人
G 青年組(U18) 7vs7 77年9月1日以後出生,自由組隊參加。 最多15人
H 社乙組 7vs7 自由組隊參加。現役甲組球員不得參賽。 最多15人
I 老爺組 7vs7 45歲以上熱愛足球運動者可自由組隊參加。 最多15人
七、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5月4日(星期五)下午5:00截止。
八、報名手續:請填妥報名表及繳交報名費。
(一)報名表:請自臺北市體育處網址:www.tms.gov.tw【最新消息】下載。
(二)報名費:NT$1,500。
九、報名方式:有任何疑問請電TEL:0933-029242 孫惠如。
(一)親自報名-填妥報名表後,將報名表逕送至公館國小警衛室(臺北市基隆路4段41巷68弄2號)。
(二)傳真報名-FAX:(02)2394-9760,傳真後請電話確認。
(三)e-mail報名-
[email protected],e-mail後請電話確認。
(四)為方便各隊繳費,報名費於各隊開賽當天收取。
十、抽籤及領隊會議:不另通知
時間:96年5月12日(星期六)上午10:00
地點:臺北市立公館國小家長會(臺北市基隆路4段41巷68弄2號)。
各隊一律派員參加,若不能參加會議及抽籤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且對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一、保險費用:參賽球隊請自行辦理意外傷害險,比賽期間發生意外概由各隊自行負責。
十二、比賽制度:
(一)賽制及賽程視各組參加隊數決定(淘汰賽或循環賽),於領隊會議公布之。
(二)各組報名隊數不足三隊時,併入其他組比賽或取消該組比賽。
(三)於臺北市體育處網址:www.tms.gov.tw【最新消息】公佈賽程表。
十三、比賽規則:
(一)幼幼組及國小組:採五人制足球比賽規則。
國中組以上:採七人制足球比賽規則。
(二)凡棄權、球員互毆、超齡球員、侮辱裁判及不服裁判判決等之球隊,取消比賽資格。
(三)比賽時間:(以裁判計時為準)
幼幼組-每場比賽上下半場各15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
其餘各組-每場比賽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
比賽結束和局不延長加賽,進入決賽時,平手後一律罰點球決定勝負。
十四、名次判定:
循環賽:1、勝一場得3分,和局各得1分,敗隊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之。
2、如2隊獲2隊以上積分相同時,則以勝負球數之差判定,如又相同以進球數多者為勝。
3、以上各條件仍無法判別時,由競賽組另訂辦法決定之。
淘汰賽:比賽和局,直接踢罰球點判定勝負。
十五、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審定之比賽用球。
十六、獎勵:
幼幼組及國小組:6隊以上取4名,5隊取3名,4隊取2名,3隊取2名,1~4名隊伍頒發獎狀,前3名每人頒發獎牌乙只。
國中組以上:6隊以上取4名,5隊取3名,4隊取2名,3隊取2名,皆頒發獎狀。
十七、申訴:本比賽除資格問題,應於每場比賽前由各隊自行提出檢查(賽後不予處理),其他申訴事件,應於該場比賽後一小時內用書面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交由大會處理,如申訴理由不成立時,保證金沒收,凡申訴案件以大會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
十八、注意事項:
(一)參加球隊膳食及交通自理。
(二)球員按規定配戴謢脛,以維安全。請盡量穿著統一服裝,如有兩套球衣者,賽程隊名排於前者,穿著深色球衣,在後者著淺色球衣。
(三)各隊應於排定賽程時間前半個小時報到,逾比賽時間10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四)比賽時請備妥身份證、學生證或健保卡以作為身份證明,如無法證明身份得取消參賽資格。
(五)如有參加全國性(如少年盃)或臺北市所舉辦之校隊組比賽如(師生盃甲組、中正盃、青年盃)之小學高年級球員請報名小高校隊組。
(六)要求查驗證件應在比賽開始前提出,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
(七)凡在比賽中被判紅牌(立即離場)或2次黃牌(含不同場)警告之球員,應自動於次場停賽,如再得到黃牌,則再停賽一場。
(八)各組不限制替補次數,替換出場者得再入場比賽。
(九)幼幼組使用3號球、國小組使用4號球,其他各組為5號球。
(十)閉幕典禮,請各得獎隊伍務必參加。
十九、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研議並公佈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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